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99號
聲請人 柯硯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裕倫 、 邱苡 繡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邱苡〝繡〞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票號WG0000000號之清晰本票彩色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