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59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99號

聲請人 柯硯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裕倫邱苡 繡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邱苡〝繡〞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票號WG0000000號之清晰本票彩色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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