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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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聲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94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錦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3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錦龍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錦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之修正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者外,不併合處罰。經查,本件受刑人劉錦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附表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規定之情形。受刑人於104年5月25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足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林三元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受刑人劉錦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9.24│102.09.24│102.10.0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667號│字第2667號│字第289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336號│102年度訴字第2336號│102年度訴字第2635號││實├──────┼──────────┼──────────┼──────────┤│審│判決日期│102.12.31│102.12.31│103.01.1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336號│102年度訴字第2336號│102年度訴字第26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1.27│103.01.27│103.02.0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2700號│第12701號│第12702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2.10.03│102.08.20│102.09.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2894號│第25565號│第2321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35號│102年度訴字第2512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1.10│103.04.24│103.07.03│├─┼──────┼──────────┼──────────┼──────────┤│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35號│102年度訴字第2512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2.05│103.07.22│103.07.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2703號│第11916號│第13287號(編號6至12│││││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編號│7│8│9│├────────┼──────────┼──────────┼──────────┤│罪名│藥事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9.26│102.10.14│102.10.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3219號│第23219號│第2321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7.03│103.07.03│103.07.03│├─┼──────┼──────────┼──────────┼──────────┤│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7.28│103.07.28│103.07.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3287號(編號6至12│第13287號(編號6至12│第13287號(編號6至12│││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15年10月│有期徒刑15年8月│├────────┼──────────┼──────────┼──────────┤│犯罪日期│102.09.30│102.09.30│102.09.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3219號│第23219號│第2321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394│103年度上訴字第1394││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3.07.03│103.11.13│103.11.13│├─┼──────┼──────────┼──────────┼──────────┤│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602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394│103年度上訴字第1394││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3.10.30│103.12.01│103.1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076號(編號6至12│第1077號(編號6至12│第1077號(編號6至12│││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定刑有期徒刑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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