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92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楹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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