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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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48號原告凱旋天下管理委員會
號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被告東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
丁○○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
書記官陳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