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製作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1號原告精邁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榮清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晴玲 律師複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製作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張婕妤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製作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1號原告精邁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榮清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晴玲 律師複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製作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張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