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336號上訴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己○○
丙○○丁○○被上訴人戊○○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庭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10月7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郭松濤法官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書記官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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