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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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執消債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2號債務人 柯淑華 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朝陽 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侃哲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債權人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成金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榮生 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債權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孟峯 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和 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債權人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韋力行 上列當事人因更生事件聲請延長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4號於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履行期限(自中華民國99年9月起至107年9月),應予延長至中華民國107年12月,每期清償金額如附件一所示。
理由
一、按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於更生期間平均每月收入為新臺幣(下同)58,909元,現因股市下跌、重挫影響,以致收入日益減少,目前每月平均收入(含獎金)降至39,773元,扣除每月還款金額高達39,000元後,剩餘773元已明顯不能生活,債務人現已積極尋求兼職工作增加收入,以盡力履行更生方案,展現最大還款誠意,爰依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延長履行期限3個月等語。
三、債務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其提出更生履行還款紀錄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及永豐商業銀行等繳款單影本、元大商業銀行存摺轉帳繳款之明細影本、薪資單查詢單等為證。經查:
本件債務人柯淑華聲請更生,前經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並經本院裁定認可其所提更生方案確定在案,此有本院民國(下同)99年4月14日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4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99年8月17日確定、自99年9月起至107年9月止,於每月15日給付)在卷可稽。又其主張目前每月平均收入(含獎金)為39,773元等語,經本院以101年1月12日雲院恭100司執消債聲寅消字第2號函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債務人100年1月至101年1月之薪資(含各類獎金、津貼)收入總額為567,918元,月平均收入約43,686元(567,918÷13個月=43,686),其中100年11月、12月及101年1月之薪資分別為34,949元、58,525元、26,287元,此有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陳報函乙紙附卷足憑,是以上開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其經本院以97年度執消債更字第4號所認定每月必要支出費用29,644元後之餘額,顯已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39,000元,堪認債務人係因薪資收入降低之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更生方案有困難,則依上開說明,其聲請本院裁定延長本件更生方案中之履行期限,自屬有據。爰斟酌債務人之履行能力,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司法事務官附件一:
┌───────────────────────────────────────────────┐│更生方案內容│├───────────────────────────────────────────────┤│1.債務人應依如下分配表所示之債權數額及每期可分配金額,主動於每月15日向債權人為清償;以每月為一││期,第19期至63期每期清償36,400元,第64期至第99期每期清償45,000元,共8年3個月,計99期。││2.債務總金額:7,790,136元。││3.清償總金額:3,960,000元。││4.清償比例:50.83%。│├───────────────────────────────────────────────┤│更生清償分配表(新臺幣/元)│├───────────────┬───────┬───────┬───────┬───────┤│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第19期至第63期│第64期至第99期│││││每期可分配金額│每期可分配金額│├───────────────┼───────┼───────┼───────┼───────┤│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419│0.65%│237│29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70,892│7.33%│2,668│3,298│├───────────────┼───────┼───────┼───────┼───────┤│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8,056│14.35%│5,223│6,458│├───────────────┼───────┼───────┼───────┼───────┤│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55,046│5.84%│2,126│2,629│├───────────────┼───────┼───────┼───────┼───────┤│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3,693│1.72%│626│772│├───────────────┼───────┼───────┼───────┼───────┤│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22,230│4.14%│1,507│1,861│├───────────────┼───────┼───────┼───────┼───────┤│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4,030│9.94%│3,618│4,471│├───────────────┼───────┼───────┼───────┼───────┤│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43,169│3.12%│1,136│1,405│├───────────────┼───────┼───────┼───────┼───────┤│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29,149│2.94%│1,070│1,324│├───────────────┼───────┼───────┼───────┼───────┤│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4,593│2.63%│957│1,18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43,293│8.26%│3,007│3,716│├───────────────┼───────┼───────┼───────┼───────┤│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9,450│1.28%│466│574│├───────────────┼───────┼───────┼───────┼───────┤│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96,806│3.81%│1,387│1,715│├───────────────┼───────┼───────┼───────┼───────┤│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73,891│3.51%│1,278│1,582│├───────────────┼───────┼───────┼───────┼───────┤│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261│1.32%│480│597│├───────────────┼───────┼───────┼───────┼───────┤│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82,770│2.35%│855│1,056│├───────────────┼───────┼───────┼───────┼───────┤│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7,767│2.02%│735│911│├───────────────┼───────┼───────┼───────┼───────┤│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1,931,621│24.79%│9,024│11,158││公司│││││├───────────────┼───────┼───────┼───────┼───────┤│合計│7,790,136│100%│36,400│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