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國貿字第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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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國貿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國貿字第一一號
原告乙00000000000000000S保險公司
Americ法定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丙○○法定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鴻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書記官林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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