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重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十五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乙○○被告己○○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庚○○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曹宗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