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續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續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續字第一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丙○○被告戊○○訴訟代理人辛○○被告甲○○○被告己○○訴訟代理人壬○○被告丁○○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吳為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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