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被告普大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B法官黃益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吳昆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