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六五號竊佔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交還土地,因其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且須補正追加原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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