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353號債權人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委任狀。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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