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附民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9號原告 陳淑芬 被告 蘇世榮
吳殷誌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朱嘉川
法官莊佩頴法官陳威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俞玲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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