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因殺人未遂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60號原告 林郁潔 被告 陳忠利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台清
法官葉藍鸚法官羅立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