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54號聲請人 王素霞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嘉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嘉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書記官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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