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129號原告浩然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榮德
顏清正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 律師
戴國石 律師 蔡佩蓁 被告 沈芳英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任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書記官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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