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86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8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3862號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7327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如附表所示偽造「甲○○」之簽名拾貳枚,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後之三月間某日,在臺中縣○○鄉○○路○○○號其工作任職之「歐格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地板,拾獲甲○○所遺失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信用卡一張,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為供行使該信用卡詐取財物之用,先將該信用卡予以侵占入己後,旋基於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連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持前開甲○○所有之信用卡,未經甲○○同意,將上開信用卡交予不知情之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之成年店員或負責人刷卡結帳,再於二聯式信用卡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上(一式二聯,分別為持卡人存根聯、商店存根聯),偽造「甲○○」之簽名(僅於各商店存根聯上偽造簽名各一枚),作成甲○○名義之不實簽帳單私文書,再將上開簽帳單交付各該特約商店成年店員或負責人而予以行使,使各該店員或負責人陷於錯誤,誤認乙○○係該信用卡之持卡人而允其刷卡消費,並交付其所購買之商品予乙○○,而消費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足以生損害於甲○○、各該特約商店及玉山銀行。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乙○○於本院之自白。
(二)證人甲○○之證詞。
(三)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簽帳單影本十二紙。
三、應適用之法條:
(一)按對犯罪所取得或供犯罪所用之物,或為犯罪預備之物之沒收,具有刑罰之本質,可視為特殊形態之財產刑,至違禁物之沒收,則係基於社會保安之需要,從而法院於審酌應否沒收時,自應本於前述本質上之不同,妥為裁量。本件被告持信用卡消費後將信用卡之商店存根聯簽帳單交予如附表所示之商店人員收受,各該文書已非被告所有,自不應另為沒收之諭知,惟如附表所示商店存根聯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甲○○」簽名仍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如附表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存根聯各一張,固交由被告收執而屬被告所有,惟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犯罪所得之物,乃指因實施犯罪而直接取得之物,諸如因賭博而贏得之財物,本件被告所取得之該持卡人存根聯,應僅係因犯罪所生之物,難認係屬犯罪所得,且該存根聯既未扣案,又依客觀觀察,亦不具何財產之價值,揆諸前揭說明,自無對之宣告沒收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二百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書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美虹附錄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3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3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簽帳單(商店存根│盜刷之金額││││(特約商店)│聯)偽造之簽名│即詐取財物││││││之價值(新││││││臺幣)│├──┼────┼──────────┼────────┼─────┤│1│94/04/10│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甲○○」之簽名│408元│││10:01│公益店(臺中市○○路│一枚(即簽名於簽│││││一段126號)│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上,再列印持卡人││││││存根聯交付持卡人││││││收執)││├──┼────┼──────────┼────────┼─────┤│2│94/04/10│屈臣氏 大墩 分公司(臺│同上│2416元│││10:50│中市○○區○○路597││││││號)│││├──┼────┼──────────┼────────┼─────┤│3│94/04/10│大墩購物廣場(臺中市│同上│1100元│││11:09○○○區○○路○○○號)│││├──┼────┼──────────┼────────┼─────┤│4│94/04/10│大墩購物廣場(臺中市│同上│386元│││11:27○○○區○○路○○○號)│││├──┼────┼──────────┼────────┼─────┤│5│94/04/10│大墩購物廣場(臺中市│同上│499元│││11:39○○○區○○路○○○號)│││├──┼────┼──────────┼────────┼─────┤│6│94/04/10│生活工廠大墩門市(臺│同上│1230元│││11:56│中市○○路○○○號)│││├──┼────┼──────────┼────────┼─────┤│7│94/04/10│家樂福大墩店(臺中市│同上│279元│││12:24│大墩路533號)│││├──┼────┼──────────┼────────┼─────┤│8│94/04/10│家樂福大墩店(臺中市│同上│1815元│││12:50│大墩路533號)│││├──┼────┼──────────┼────────┼─────┤│9│94/04/11│ 廣三 崇光(臺中市中港│同上│2533元│││12:07│路一段299號B1-19樓)│││├──┼────┼──────────┼────────┼─────┤│10│94/04/11│廣三崇光(臺中市中港│同上│3180元│││12:39│路一段299號B1-19樓)│││├──┼────┼──────────┼────────┼─────┤│11│94/04/11│廣三崇光(臺中市中港│同上│1609元│││13:41│路一段299號B1-19樓)│││├──┼────┼──────────┼────────┼─────┤│12│94/04/11│美樺泰進口精品生活館│同上│2999元│││14:38│中港店(臺中市○○路││││││一段2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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