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07號原告 湯秀春 被告 陳俊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00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法官黃小琴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