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609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建誌 律師
戊○○被告丁○○被告峻孚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 律師
乙○○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古振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展榮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609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建誌 律師
戊○○被告丁○○被告峻孚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 律師
乙○○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古振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