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三八號
聲請人乙○○Aal
甲○○Mar共同代理人 官玉賢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吳麗女法官陳國禎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三八號
聲請人乙○○Aal
甲○○Mar共同代理人 官玉賢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吳麗女法官陳國禎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