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186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葉鴻光

選任辯護人絲漢德律師

賈鈞棠 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定5月5日下午四時開庭審理。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岑品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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