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186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葉鴻光
選任辯護人絲漢德律師
賈鈞棠 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定5月5日下午四時開庭審理。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岑品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186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葉鴻光
選任辯護人絲漢德律師
賈鈞棠 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定5月5日下午四時開庭審理。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岑品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