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九號
原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吳昀儒~B法官洪嘉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B書記官鄭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