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七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張育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
書記官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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