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7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78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威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704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陳威廷竊盜,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陳威廷原任職於址設雲林縣大埤鄉○○村○○○○區○○街○○○號之博械○○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竟在任職期間,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3年11月6日(起訴書誤載為16日,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上午10時許,徒手在○○公司內之零件架或地上,竊取○○公司所有由董事長劉○○管理支配如附表編號⒈至⒌所示之零件〈價值共約新臺幣(下同)5,000元〉,得手後放置在隨身攜帶之背包內。嗣因劉○○發覺有異,於同日下午5時25分許,陳威廷欲下班離去之際,請陳威廷打開背包檢查,發現其內裝有上開如附表所示之零件,乃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三、案經○○公司之代表人劉○○訴由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陳威廷被訴之竊盜案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列之罪,依同法第284條之1規定,得由法官1人獨任審判,先予敘明。又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上開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且其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
1項規定,當庭宣示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有本院103年12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1份附卷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在案(警卷第1至5頁;偵卷第7至9頁;本案卷第18至19頁反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公司代表人劉○○於警詢指訴之被害情節相符(警卷第6至9頁),復有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基本資料各1份及現場照片14張(警卷第13至15頁、第17至24頁;本院卷第26頁)在卷可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按,其正值青壯年,竟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率為本次竊盜之犯行,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且危害社會治安,殊非可取;衡以告訴人之代表人劉○○已取回遭竊如附表所示之物,告訴人並委任代理人到庭表示:○○公司是先發現被告在任職期間與有競爭關係之同業組裝機械,此部分已另外提告,之後才查獲本件竊盜零件案,故無法諒解被告之竊盜行為,也無法與被告和解,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等語(本院卷第18頁反面、第24頁反面),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於本院審理時表示很後悔,知道犯錯等語(本院卷第24頁反面),尚具悔意,暨其自陳竊盜零件是為貼補家用之犯罪動機,目前在家幫忙養豬,有兼差從事縫紉機買賣,為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未婚,與女友已準備結婚,家中有父母、3個姊姊及1個哥哥之家庭狀況及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依應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湘媄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鄭國銘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⒈│主輸送傳動機構馬達用時規鋁輪H24T(規格:24│2個│││齒輪,內直徑2.8公分、外直徑10公分、高6公││││分,特徵為銀色、鋁製品)││├──┼─────────────────────┼──┤│⒉│氣壓系統分流道鋁塊(規格:長6公分、寬3.5│3個│││公分、高2公分,特徵為3孔、銀色、鋁製品)││├──┼─────────────────────┼──┤│⒊│氣壓系統分流道鋁塊(規格:長10公分、寬:3.│1個│││5公分、高2公分,特徵為6孔、銀色、鋁製品││││)││├──┼─────────────────────┼──┤│⒋│收料臺結構部件(規格:長4.5公分、寬2.5公│4個│││分、高2.5公分,特徵為1螺牙孔、鐵製品)││├──┼─────────────────────┼──┤│⒌│袋口開口軸空壓缸(32×20)Y+I接頭組合(規│3組│││格:長7.2公分、寬2.7公分、高3公分,內孔││││徑1.6公分×1.6公分,特徵為鐵製品、組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