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40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0一一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七二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青蓉┌──────────────────────────────────────────────────┐│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0一一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八││壹│壹仟││├─┼───────────────┼──────────────┼────┼───┼────┼───┤│2│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一││壹│壹仟││├─┼───────────────┼──────────────┼────┼───┼────┼───┤│3│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一││壹│壹仟││├─┼───────────────┼──────────────┼────┼───┼────┼───┤│4│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三││壹│壹仟││├─┼───────────────┼──────────────┼────┼───┼────┼───┤│5│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五││壹│壹仟││├─┼───────────────┼──────────────┼────┼───┼────┼───┤│6│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七││壹│壹仟││├─┼───────────────┼──────────────┼────┼───┼────┼───┤│7│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九││壹│壹仟││├─┼───────────────┼──────────────┼────┼───┼────┼───┤│8│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壹│壹仟││├─┼───────────────┼──────────────┼────┼───┼────┼───┤│9│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二││壹│壹仟││├─┼───────────────┼──────────────┼────┼───┼────┼───┤│0│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九││壹│壹仟│││1│││││││├─┼───────────────┼──────────────┼────┼───┼────┼───┤│1│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壹│壹仟│││1│││││││├─┼───────────────┼──────────────┼────┼───┼────┼───┤│2│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二││壹│壹仟│││1│││││││├─┼───────────────┼──────────────┼────┼───┼────┼───┤│3│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四││壹│壹仟│││1│││││││├─┼───────────────┼──────────────┼────┼───┼────┼───┤│4│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六││壹│壹仟│││1│││││││├─┼───────────────┼──────────────┼────┼───┼────┼───┤│5│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八││壹│壹仟│││1│││││││├─┼───────────────┼──────────────┼────┼───┼────┼───┤│6│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壹│壹仟│││1│││││││├─┼───────────────┼──────────────┼────┼───┼────┼───┤│7│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一││壹│壹仟│││1│││││││├─┼───────────────┼──────────────┼────┼───┼────┼───┤│8│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三││壹│壹仟│││1│││││││├─┼───────────────┼──────────────┼────┼───┼────┼───┤│9│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五││壹│壹仟│││1│││││││├─┼───────────────┼──────────────┼────┼───┼────┼───┤│0│華宇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一││壹│壹仟│││2│││││││└─┴───────────────┴──────────────┴────┴───┴────┴───┘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記官陳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