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簡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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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店簡字第1066號
原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蘇育萱
被   告 瀚星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隆
訴訟代理人  王世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年4月12日上
午9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方蟾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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