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02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呂翊丞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4號,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德水
法官遲中慧法官陳恆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