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原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品軒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蔡文亮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書記官黃雅琦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原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品軒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蔡文亮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書記官黃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