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8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8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8214號聲請人 陳世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聲慧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表明正確相對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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