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27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27號

原告 洪英竣

被告 張梓耘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4年度金簡字第242號,原案號:114年度金易字第1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黃郁涵

法官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書記官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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