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70號聲請人 許瓊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書記官吳雅真附表:股票110年度除字第1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2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3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4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5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6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7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8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9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0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1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2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3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14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15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