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7年度花小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花小字第289號
原   告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訴訟代理人  林文華
被   告  張佳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原案號:107年度花補字第9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民國107年8月16日上午11時20分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鍾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書記官游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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