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178號原告HANASemiconductor(Ayuttaya)Co.,Ltd.
KM0,T法定代理人甲0000000
KM0,T訴訟代理人 游晴惠 律師
吳姝叡 律師 童兆祥 律師被告亞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1巷1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書記官陳思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