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重勞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原告 郝大翔
汪慶霖 黃亮鐘 周振中 徐傳智 戴偉明 董立德 金文 劉湘江 林柏齡 朱德生 詹金樹 共同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雷永耀訴訟代理人 李慶松 律師複代理人 賴思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各原告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給付各原告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民國99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63,370元,其中新臺幣52,597元由被告負擔,其餘新臺幣10,773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各原告以如附表一所示「各原告應供擔保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如附表一所示「被告為各原告應供擔保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為各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起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原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6,291,288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見本院卷一第6、15頁);嗣於民國99年9月21日具狀減縮為請求被告給付5,214,979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見本院卷二第84、110頁);復於99年11月18日具狀減縮為請求被告給付5,209,659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見本院卷三第11、13頁);又於100年5月19日具狀減縮為請求被告給付5,201,215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見本院卷四第149頁)。查原告上開請求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首揭規定,自無不合,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貳、兩造之主張: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原告等人均為受僱於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臺中榮民總醫院(下稱被告醫院)工務室之技工,負責被告醫院所有電器設備、醫療氣體及水電之維護、修理工作。為配合被告醫院每日24小時醫療工作之順利運行,且奉被告醫院之命,在正常工時之外,另行輪值,延長工作時間。在平日及例假日中之輪值加班期間,仍需擔負如平常上班之工作內容(如緊急修護故障機具、電器、維護相關設備之運轉……等)。其工作量不亞於正常時間內之工作量。況且,原告於平常日(星期一至五),除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外,每次輪值加班16小時,翌日並無補休,該16小時以每小時45元,計算加班費;而原告於例假日每次輪值加班24小時,於隔日補休8小時,其餘16小時之加班,亦均以每小時45元計算加班費。惟被告醫院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即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下稱「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之規定,逕將勞工工作時間延長,且未按每小時工資額163元加給核發,而僅發給每小時45元,顯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規定,並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下稱中區勞動檢查所)98年10月22日勞中檢綜字第0981012437號書函可稽。本件原告工作時數超過每2週84小時部分,為勞基法第24條所指之延長工作時間,故被告醫院即應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之計算標準,給付原告加班費;又按勞基法之規定,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雇主與勞工所訂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標準(勞基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參照),而被告醫院就原告等人延長工作時間部分,僅給付原告每小時45元之加班費,實與勞基法之規定相違。上開爭議,經原告等人於98年5、6月間一再向被告醫院反應,雖院長批示「妥為處理,免生枝節」,惟最後仍決定拒絕發給。原告為免因訟爭而影響醫院聲譽,仍循協調途徑,請求臺中市政府勞工處調解,惟未成立,此有臺中市勞資爭議協調會議紀錄1份影本可憑。另按臺北榮民總醫院之技工人員,因相同爭議,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為此,原告爰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醫院補足應給付之加班費差額。
㈡對被告醫院抗辯所為之陳述:
⒈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與訴外人榮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
電公司,現已更名為桃隆公司)、樺星水電工程行所職掌之工作內容並不相同:
①被告醫院工務室之工程師,其辦公室在行政大樓八樓,
中午值班自12時至下午1時30分。值班之工程師只要接電話而不執行機體、器材之維修工作。且值班者,提前在下午四時下班(正常下班時間為下午5時30分)。而原告等技工,輪到中午加班者,即在第一醫療大樓地下室二樓之工務室,守候電話及警報器,一有警示或電話通知,即應前往排除機體及器材之障礙。其他未輪加班之技工,可以在電子修復廠午休。是工務室工程師所職掌之工作內容與原告等技工迥然不同。
②榮電公司承攬被告醫院之配電及部分消防設備(部分消
防設備由醫院之總務室負責),依被告醫院與榮電公司所簽訂之契約第七條「服務範圍」,其包括⒈各大樓、停車場、污水廠之總變電室及各變電室之高低壓線路設備。⒉全部低壓電源電路、照明設備(手術燈除外,該部分較具醫療之專業性,因此,由醫院編制內之技工負責)及所有電子、電器、醫療儀器設備之電源供應。⒊不斷電系統之發動機例行測試操作與維護。⒋各區水場、淨水場、大樓泵浦系統之維護。
③另樺星水電工程行與被告醫院簽訂之「勞務採購契約」
第3條約定⒈各大樓及四周環境之給排水衛生設備及消防給水設施維修保養工作。⒉南、北區淨水處理場之操作及維修保養。⒊上列區域假日及非正常上班時間之值班處理給排水衛生設備。同契約第2條第2項,就其工作範圍更細分為8款。綜合其操作、保養或維修之工作內容,實包含兩大項,即⒈給、排水衛生設備系統。⒉部分之消防設備。
④而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即原告等之工作範圍則包含醫療
器材、機體之維修保養、部分冷凍維修、醫療氣體一次出口之巡檢及二次出口之維修等。其他諸如緊急門鎖問題、公共設備系統(氣送、電動門、蒸氣等)故障處理、其他事故(水災、火災)之第一時間緊急處理、臨時交辦有關工務事項(含總值日)、閃電或停電(巡視各醫療氣體機房)、醫療氣體警報(氧氣、壓縮空氣、抽吸氣、笑氣、氮氣等作業規定處理)、醫療氣體二次出口(漏氣、有異聲、無功能、面板震動、出水)、電視(單機無視訊、部分區域或全院無視訊、閃爍、不清楚)、電動床,製冰機、溫箱過熱、漏水、不製冰、有焦味,播音系統有雜音、便盆消毒器(故障、漏水、漏氣)、冰箱、恆溫冰箱(故障)、手術燈(不亮、閃爍)、洗碗機(故障)、護士呼叫系統及各式醫療設備等之維護及修理。又依「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手冊」,在工務室可分⒈設計施工組。⒉公用設備組。⒊醫學工程組。⒋修護保養組。原告等人屬於醫學工程組之技工,執掌全院醫療器材設備之維修保養,而榮電公司及樺星水電工程行所承攬之工作,則屬公用設備組之職掌範圍。
由上開榮電公司、樺星水電工程行與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之工作內容,可知,各單位所職掌之工作內容不同,各技工(榮電、樺星、醫院工務室)之專長及專業證照更是不同。榮電或樺星之技工,並無「高壓氣體技師」之證照。因此,其無法且不能處理醫療器材(氧、氮、笑氣、壓縮機、抽痰機等)之故障。同理,原告等技工,並不具備配電、給、排、淨水及消防之專業,因此,對榮電或樺星所屬技工應有之專業工作,原告亦難以勝任。職是之故,被告醫院自71年間即將原告技工所職掌以外之衛生給、排水、配電、電壓、動力……等委外維護、保養、修復。而醫院內之醫療器材、機體、電氣(器)則均由工務室之技工負責。
⒉另內政部74年12月4日(74)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所頒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其所稱「值日(夜)」,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而原告上開之工作範圍均在原告延長工時之期間內,隨時應予執行之工作,是原告加班時,除不得擅離崗位、應隨時待命外,尚應於使用單位出狀況時前往檢修,與其等平日工作內容並無二致,與前開內政部函所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所指之「值日(夜)」,即有不符;又原告值日(夜)時,既不得擅離崗位,其顯已受被告之監督拘束,自應認原告值班確係為被告之營運目的,提供勞務給付,尚不得以被告是否備有休息場所,作為論斷原告等人是否超時加班之依據。從而,原告等人工作時數超過每2週84小時部分,即應屬勞基法第24條所指之延長工作時間。
⒊揆諸「臺中榮總工務室技工 同仁 值班表(93年11月至98年
10月)」所載,被告於平日及假日延長之工時均為16小時:
①平日:
原告平日之值班時間為中午12時至13時30分(計1時30分),此一期間,未值班之人員得以離開工作崗位,外出用餐,而值班之技工,則不得離開工務室,並不因「用餐」時間而免除正常上班時應執行之工作。另自下午
5時30分至翌日上午8時(計14時30分),前後合計16小時。被告醫院原核發之值班時數,亦以16小時計算(平日之值班,翌日並無補休)。
②假日:
假日值班時數24小時,扣除補休8小時,為16小時。值班期間並未減縮應執行之工作內容。假日值班人員,除檢修醫療器材,處理院區電器(氣)突發狀況外,不得擅離工務室。因此,假日期間值班人員仍得面對醫院龐大醫療器材、電器(氣)用品可能發生之狀況,並為緊急處理,自無被告所稱值班期間可以依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逕行休息2.5小時,而置應執行之工作於不顧之理,是原告假日值班之工作時數為16小時,並無不合。
⒋又技工加班時數之計算,臺北榮民總醫院就此部分,並不
爭執(見起訴狀證四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第四頁理由三,詳本院卷一第160-162頁),依臺北榮民總醫院及被告醫院之同質性,兩醫院之技工所擔任之技術工作本質上並無歧異。由98年工務室值班記錄簿(詳本院卷二第65-79頁),可見原告等人值班時,不分時段,均必須擔負醫療器材之故障排除及維修。是被告抗辯原告平、例假日每天之加班時數為12.5小時,顯有未合。又原告主動將其例假日之延長工時減為每日16小時計算,但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故原告於該16小時延長工時期間,至少應有2小時之休息,可用來用餐。另原告等人在加班時,仍應在「工務室」監視各個醫療處所之警報系統,一有警報訊號或電話通知,即應至現場排除故障。因此,輪到加班之技工,即便用餐時亦不得離開滿佈警報系統之工務室,而只能在值班室內用餐,故該16小時延長工時不應再扣除2小時之用餐時間。
⒌按被告醫院在中午休息時及夜間(含平、假日),其醫療
器材及其他機體之障礙排除,均由原告等技工負責處理;原告等技工無法排除或維修時,再商請廠商處理。因此,原告等技工為第一線之維修人員,並無疑義,並有98年之「值班紀錄簿」及95年、96年、97年度之工務室值班日誌可參。又原告等技工,均備有空壓機、真空機、氧氣間各機房安全門之鑰匙,且在工務室位於地下二樓之值班房,亦有備份鑰匙,供緊急時使用(如技工遺失或漏帶鑰匙),而工程師並無鑰匙。倘上開工作均由工程師及廠商處理,則被告醫院成立「醫工組」並僱用十餘名技工,即毫無意義。再者,原告等人不論其他之專長為何,每人均有「高壓氣體操作人員」之證照,而絕大部分之工程師均未有「高壓氣體操作人員」之證照(工程員 章有成 除外,因其原與被告等同為技工,93年以後經考試取得「工程員」資格)。因此,縱使是在中午休息時間,原告等技工確實仍為被告醫院醫療器材及其他機體之第一線維修人員,而工程師是被告醫院工務室之「工程師」,為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其值班當天即補休1.5小時,因此下午4時即可下班,並非擔任第一線醫療器材及其他機體之維修工作。
㈢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各原告如原告100年5月19日民事陳報狀
所附附件二所示之金額,總計5,201,215元,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醫院則以:㈠原告等人均係被告醫院工務室之技工,其於93年至98年間之工作職掌如下:
⒈原告金文、戴偉明、周振中、朱德生、黃亮鐘、 林柏霖
劉湘江、徐傳智等8人屬醫工組,負責醫療儀器及醫療氣體設備之維護保養。
⒉原告郝大翔:屬設計施工組,負責房舍及家具保養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
⒊原告汪慶霖:屬修護保養組,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維修。
⒋原告詹金樹:屬公用設備組(93~95年),負責電力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
⒌另原告董立德:屬公用設備組,負責空調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
⒍可見原告等人平日工作內容如前述各有執掌,並非如原告
所主張「所有電器設備、醫療氣體及水電之維護修理工作」云云。由於被告醫院電力設備、空調設備、給排水設備、電梯設備均有外包專業廠商(即樺星水電工程行及榮電公司)24小時駐院維護,故原告等人在夜間及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之工作為:非屬上述外包廠商工作範圍內之醫療儀器、醫療氣體、房舍五金等設施故障時緊急處理;以及院區發生火災、水災、地震等意外事故時,第一時間內協調各外包廠商駐院人員協助處理事故。
㈡原告等人之正常標準工作時間為自早上8時至中午12時,下
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原告等人在上開正常工時以外之工作時間係屬值班,而非加班:
⒈原告等人每日值班人數為一人,原告等人自93年11月至98
年10月間值班情形及平時、假日值班費之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①平日值班係由17:30時至翌日8時,計14小時30分鐘。
(惟被告醫院發放值班費時,誤將平日上班之中午12點至1點30分之休息時間算入值班給付,故此溢發部分應予扣除)。
②假日值班扣除補休8小時外,計16小時(被告醫院發放
假日值班費時,誤將原告等人補休之8小時亦計算入假日之值班費,即假日值班費以24小時計算,故此溢發部分應予扣除)。
③原告等人平日值班無補休,假日值班補休一天(即平時上班日8小時)。
④上揭溢發部分被告主張原告等人係不當得利,原告等人
應予返還,鈞院若認原告等人主張加班有理由時,被告主張前揭原告等人不當得利部分應予抵銷。
⒉原告等人值班時之工作與平日工作內容並不相同:
①依被告醫院「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
醫院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加班」之定義係下班後有相當工作待辦,或臨時交辦,或因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等,必須立即辦理之工作。
而「值班」之定義乃係下班後或各種假日,為防範突發事件等,依規定設置各種值班,處理非必定為本質內之工作。故所謂「加班」必須從事與原有勞動之工作內容相同之工作,亦即:勞工依其專長延長工作時數,工作內容為臨時突發交辦無法事先預測者,且工作完畢後應立即下班,加班過程中即使短暫休息,亦不可睡眠或從事與原工作不相關之事務。至於「值班」,勞工工作內容為固定執掌以外之工作,甚至值班期間係處於休息狀態。
②值班人員係於工務室留守,遇有狀況,則通報、聯絡責任單位(合約廠商)處理,並視狀況前往了解、協助。
此由前開被告醫院與樺星水電工程行、榮電公司簽訂之合約書內容以觀,合約廠商工程範圍、項目、服務範圍已涵蓋原告等人所主張之工作項目,且依合約應負責設施故障時一切之維修及保養工作,又被告醫院自98年11月取消原告值班後,被告醫院與廠商所訂之合約書其服務內容與之前合約書所載工程範圍、項目、服務範圍均相同,益證原告等人在98年11月之前僅係負責「聯絡」樺星水電工程行、榮電公司之人員處理被告醫院所有之各項水電、消防、機電之保養維修等工作,並非由原告等人所親自維修。因此原告主張平日工作與值班時之工作相同云云,顯與事實不符。是以,原告值班應非屬工作之延長,不合給付加班費之規定。
⒊再者,本件原告等人於值班時之工作性質應屬「待命戒備
留意」之「監護性」、「間歇性」工作,「並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工作:
①按勞基法第24條所稱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係指勞工
受雇主之要求延長工作時間,而勞工在實際延長工作時間中提出勞務,而勞基法為保障勞工之勞動力維持與存續,方促使雇主負擔較高額之工資,藉以回復勞工在體力上與精神上之耗損,但在特殊性工作,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工作,在法律上即未受正常工作時間之限制,此乃該工作無須長時間付出高度之專注力或體力,而法律上特為之容許。即勞動基準法所強調之8小時工作制,應係以一般人無法長期處於精神上或體力上之緊張狀態,為保護勞動者免於雇主以經濟上之優勢力量所為之不當剝削,而特加保護者,如工作之性質並無經常之危險性,且不致勞動者之精神或體力持續地處於緊張狀態之工作者,其工作性質自屬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範範疇,不得主張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②又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第2款所謂監視性、斷續性工
作係指依其工作內容係屬待命戒備留意,而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即其判斷工作內容是否屬監視性、斷續性工作應依其工作性質是否係「待命戒備留意」「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標準判斷之,亦即若工作屬上開性質者,即非加班而應屬值班之性質。本件原告等人係擔任被告醫院之工務室技工,其等於值夜班時幾乎無工作,大部分時間在睡眠或休息,且被告醫院亦於其值班室提供桌椅、盥洗設備及睡眠設備,供原告等人值班時休息或睡眠補充體力,由上可知,原告等人值班期間與其平時工作內容不同,其勞務密集程度遠低於正常工作時間所提供之勞務內容,自難認其值班時間屬正常工作之延伸,故顯非如原告主張之原勞務提供之延長即加班。
⒋再觀諸原告等人自95年至98年每月值班紀錄統計表,其中
「巡查案件數」係指每日值班時一定要巡查之案件數,至於巡查內容則為包含氧氣間、第一醫療大樓空壓機房、第二醫療大樓空壓機房及氮氣機房、門診大樓空壓機房等設備運作之巡查,以確保設備運作正常及各單位來電的一般故障排除。另「公務修護及現場處理案件數」係指各單位送修儀器修護及到各單位搶修故障設備等,由上揭巡查案件數及公務、修護及現場處理案件數量以觀,本件原告等人於值班時之工作性質應屬「待命戒備留意」之「監護性」、「間歇性」工作,「並非必要持績密集提出勞務」工作。再依98年1月1日至98年11月1日期間之工務室值班紀錄簿所載之工作總件數345件可知,原告等人全年約有一半之值班日完全沒有任何勞務,晚上10時至翌日6時約13個值班日才碰到一件事故,甚至一個值班日處理1.13件突發事件或聯繫或通知或紀錄等事故,足證該工作無須持續密集付出勞力,並可休息或睡眠補充體力,應比工廠守衛輕鬆,確為非必要持續密集付出勞務之斷續性工作。
⒌是以,原告等人值班僅從事非必要持續密集付出勞務之斷
續性工作,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973號判決函釋要旨應與必須持續密集付出勞力之生產線上勞工工作性質有別,勞雇雙方自應受其所約定工資之拘束,勞方事後即不得任意翻異,更行請求例休日及逾時之加班工資。再者,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或是否予以同意,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當然成為僱傭契約內容之一部(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要旨參照),因此本件被告醫院所制訂之「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內容當然即成為兩造勞動契約之內容。況且原告亦依上揭規定請領值班費多年,足見原告等人對於被告醫院之值日勤務輪值方式及給付值班費等均已為默示之同意。
㈢退步言之,縱認為本件係加班,有關原告在正常工作以外之
工作時數,平常日及例假日應均為12.5小時,而非原告所主張平常日及例假日均為16小時:
⒈若認原告主張加班為有理由,被告主張其有遵守勞動基準
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每位勞工之每二週工作總時數都以84小時計,故在早、午、晚三餐之用餐時間都有讓勞工休息,因此用餐時間應予以扣除。又原告等人於被告醫院上班(值班)時,其用餐係以購便當或於院內餐廳用餐方式用餐,被告醫院均係委請前開委外之水電班代為處理原告等人上班(值班)所應處理之事宜,且被告醫院與樺星水電工程行及榮電公司簽訂之合約亦均要求其每日24小時派遣相關人員駐院處理合約所約定應處理之事項,且因晚間及清晨的值班時間根本不是用餐時間,故原告一定是利用正常的晚餐及早餐的時間用餐,當然要把這二個用餐時間扣除。且原告等人假日值班時,被告醫院管理單位並未指定需於值班室內用餐,均由值班技工自行選定用餐地點,因此原告等人之用餐時間,自應於原告主張之加班(值班)之鐘點數內扣除之。而被告醫院規定用餐之時間,於中午是12點到1點30分,晚餐姑且認為用餐時間是下午5點半到6點30分,亦即勞工至少應於下午6點30分回到醫院值班,另早餐也需1小時,故勞工的值班時間平日及例假日每日均為12.5小時,其計算式如下:
①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值班時間自下午5時30分至隔日上午8時,實際值班時數為12.5小時(即全日24小時-上班8小時-早餐1小時-午餐1.5小時-晚餐1小時=12.5小時)。
②例假日(星期六、日):
值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隔日上午8時,實際值班時數為
12.5小時(即全日24小時-補休8小時-早餐1小時-午餐1.5小時-晚餐1小時=12.5小時)。
⒉另原告等人主張其等工作範圍中之醫療器材、氣體(誤載
為機體)之維修保養、部分冷凍維修等部分,事實上,上開醫療器材、氣體之維修保養、部分冷凍維修等,在平常日中午12點至1點30分之休息時間(下稱中午休息時間),均由被告醫院之工程師負責,如果屬精密醫療器材,無論是否上班或休息時間均需找尋醫療器材之廠商維修,原告等人及被告醫院之工程師均無法維修,至於氣體維修部分,無論是氧氣、空氣、抽吸氣等,中午休息時間被告醫院之工程師可以排除問題的部分即自行排除,無法排除的部分即找廠商派人處理,另醫療氣體一次出口(例如固定在病房牆壁上之氣體出口)或二次出口(即銜接一次出口之部分稱作為二次出口),中午休息時間若發生問題(如漏氣現象),被告醫院之工程師可以排除問題的部分即自行排除,無法排除的部分即找廠商派人處理,被告醫院亦有維修廠商聯絡資料可資佐證,另如緊急門鎖發生問題,白天(含中午休息時間),則找外包五金工處理(外包五金工於白天係全天在院待命),公共設備系統如氣送及電動門,於中午休息時間亦均找外包廠商負責排除故障,另蒸汽部分若發生問題均找鍋爐房技工處理,並非原告等人所能處理,中午休息時間亦然,其他事故如發生水災、火災(事實上,被告醫院並未發生火災或水災),中午休息時間,亦由值班工程師負責指揮處理,另中午休息時間如有臨時交辦有關工務事項,亦由值班之工程師處理臨時交辦事項(總值日在中午休息時間亦找值班之工程師處理),中午休息時間若發生閃電或停電時亦由值班之工程師負責巡視各醫療氣體之機房,又原告主張醫療氣體二次出口漏氣、有異聲、無功能、面版震動、出水,電視閃爍不清,電動床、製冰機溫度過熱、漏水、不製冰,有焦味等,播音系統有雜音,便盆消毒器故障、漏水、漏氣,冰箱、恆溫冰箱故障,手術燈不亮、閃爍等,洗碗機故障,護士呼叫系統及各式醫療設備等之維護及修理等等,事實上中午休息時間係由被告醫院之工程師負責處理,如無法處理再通知廠商前來排除故障,且上開故障情形,事涉各項專業,原告等人亦無可能全部排除,如有無法排除情形均通知廠商前來處理。
⒊原告等人復主張其等於中午休息時間必須在值班室監看各
項警報系統,無法離開云云。惟事實上,原告所稱之警報系統如醫療氣體警報系統是裝在各病房,或護理站,中午休息時間如果有聽到警報響,護理站之護士即馬上通知被告醫院之「工程師」前往處理,而原告等人主張設在地下室之警報系統並非一開始即裝設,而是事後與病房、護理站連線裝設,方便上班時間如病房與護理站之警報響起時,連接於地下室之警報器隨之響起,原告等人即可前往排除故障,並非如原告所主張地下室設有警報系統,故其等於中午休息時間不可能離開云云。原告等人於起訴之初即未明示其等在被告醫院屬醫療技工或其他工作之員工,以致無法釐清其等工作之詳細內容,及中午時間有無不能休息之理由,此如原告郝大翔屬設計施工組,負責房舍及家具保養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及油漆五金泥做等之維修,而且僅是找廠商前來維修,並非親自維修處理,此等工作在中午休息時間,自無須在院待命之理。另原告汪慶霖屬修護保養組,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維修,並不在其等所謂之「地下室監看儀器」,而原告詹金樹屬公用設備組(
93~95年),負責電力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及水電外包廠商施工之監督,原告董立德係負責監督空調外包廠商之施工,甚少參與實際施作,其等亦無理由主張中午休息時間需在地下室監看警報儀器等。
㈣再退步言,因目前被告所發之員工工作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
與,為薪資之一部分,則被告依據原告之本俸、工作補助費、員工工作獎金計算出原告之時薪金額,於93年12月底以前每小時值班費為159元,94年起至98年10月均為每小時值班費163元,故承上所述,經扣除原告等人每日之用餐時間後,原告等人亦僅得請求如被證八所示之金額(詳本院卷二第177-238頁)等語,資為抗辯。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如受不利之判決,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參、本件經兩造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如下:
一、兩造不爭執之事實(本院採為判決之基礎):㈠原告等人均受僱於被告醫院,擔任被告醫院工務室之技工,
負責被告醫院所有電器設備、醫療氣體及水電之維護、修理工作。
㈡被告醫院工務室之技工(或原告等人)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㈢原告等人於平常日之正常工作時間為自早上8時至中午12時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其中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為中午用餐時間。
㈣內政部74年12月4日(74)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所頒「事
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其所稱「值日(夜)」,依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
㈤原告等人於加班或值班期間內,其加班或值班人數僅有一人。
㈥被告醫院係依「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第6條第2項
第1款(編制內工級人員之值班費為每小時新台幣45元)之規定(詳本院卷一第186-187頁),給付原告等人值班費。
而原告以前已領取值班費之時數,於平常日係16小時,例假日係24小時。又倘若本院認為被告應補發原告等人加班費,則應將原告已領值班費金額予以扣除。
㈦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自93年至94年之值班記錄已遺失,目前僅有95年1月至98年10月之值班紀錄(詳原證六、十七)。
㈧「臺中榮總工務室技工同仁值班表(93年11月至98年10月)」(詳原證五,即本院卷二第5-64頁)之內容為真正。
㈨原告所提原證七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員工薪俸單(詳本院卷二第86-109頁)之內容為真正。
㈩原告等人就其等所主張有加班的月份均有按月領到員工工作獎金。
依據原告等人之本俸、工作補助費、員工工作獎金計算原告
之時薪金額,於93年12月底以前每小時為159元,於94年起至98年10月每小時則為163元。
二、兩造爭執之事項:㈠原告等人之工作職掌各為何?㈡原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性質,究為加班或值班?如
本院認係加班,則被告應給付原告之加班費金額各為何?㈢如本院認為本件係加班,有關原告在正常工作以外之工作時
數,原告主張:平常日、例假日均為16小時等語,被告則辯稱:平常日及例假日均為12.5小時,因須扣除用餐時間等語,何者有理由?
肆、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原告等人皆領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且均受僱於被告醫院,擔任被告醫院工務室之技工,負責被告醫院所有電器設備、醫療氣體及水電之維護、修理工作;並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而原告等人曾分別於93年間至98年10月間,參與非上班時段之輪值,每次輪值人數為1人;又被告醫院係依其所頒布之「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給付原告等人值班費每小時45元;而原告等人以前已領取值班費之時數,於平常日係16小時,例假日係24小時;另被告醫院因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即逕將原告等人工作時間延長,且未按每小時工資額加給核發加班費,而僅發給每小時45元,已經中區勞動檢查所於98年10月14日檢查結果,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嗣因被告醫院仍拒絕發給延長工時之工資差額,原告等人乃向臺中市政府勞工處申請調解,惟兩造並未成立調解等節,已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原告所提出其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影本12份(見原證十六,即本院卷四第27頁以下)、中區勞動檢查所98年10月22日勞中檢綜字第0981012437號書函暨所附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及臺中市政府98年10月2日府勞資字第0980259173號函暨所附勞資爭議案件協調會議紀錄等影本各1份(見原證一、三,即本院卷一第76-79、84-85頁)為證,自堪信為真實。
二、原告再主張:其等在平常日或例假日輪值加班之時間,仍屬勞基法所規範之工作時間,被告應按勞基法之規定,給付其等延長工時之工資等語;惟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經查:
㈠按勞基法就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所為之規定,並無所謂加班或
值班之分,此觀諸勞基法第32條之文義至明,從而,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屬於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之特殊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外,舉凡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均應一體適用勞基法所為之上開規定。本件原告等人自87年1月1日起已適用勞基法,既如上述,且非屬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之特殊工作者,揆諸上開說明,自應認原告等人在正常工作時間即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所定,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以外之工作時間,均屬勞基法上開規定所謂之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所定標準,加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至觀諸內政部於74年12月4日所函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固就勞工值日(夜)工作之津貼、補休及週期等事項予以規範,惟經核上開應行注意事項既非法律,自不得與勞基法之相關規定有所牴觸,否則即對於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不生拘束力。況依上開應行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本注意事項所稱值日(夜),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可見該應行注意事項所適用之對象,限於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之情形,與勞基法之上開規定並無扞格。準此,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所為之值班,究屬勞基法所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性質,或僅係上開應行注意事項所規範「值日(夜)」之性質,自應依勞工於值班時所從事之工作內容予以認定,尚不得僅憑其名稱上冠有值班二字,即遽認非屬勞基法所定之延長工作時間。
㈡雖被告辯稱:原告等人於平常日或例假日值班時之工作性質
或內容,均與正常工作時間迥然不同,甚至並無工作,非屬工作時間之延長,自不應依據勞基法第21條規定計算延長工時之工資云云。惟查:
⒈依被告醫院所編訂之業務手冊關於「各部門職掌暨權責」
所示,原告等人所屬工務室共區分為「設計施工組」、「公用設備組」、「醫學工程組」及「修護保養組」4組,各司不同之職掌及權責(見本院卷三第178-181頁)。
⒉關於原告等人於93年至98年間之工作職掌,其中:⑴原告
金文、戴偉明、周振中、朱德生、黃亮鐘、林柏霖、劉湘江、徐傳智等8人屬醫學工程組,負責醫療儀器及醫療氣體設備之維護保養;⑵原告郝大翔屬設計施工組,負責房舍及家具保養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⑶原告汪慶霖屬修護保養組,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維修;⑷原告詹金樹屬公用設備組(93~95年),負責電力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等節,已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三第155、196頁、卷四第119頁反面),堪予認定。至於原告董立德之工作職掌為何,原告董立德主張:其係編制在醫學工程組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19頁反面);被告則辯稱:原告董立德屬公用設備組,負責空調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55、196頁),兩造甚有爭執。而被告曾於本院100年3月2日言詞辯論期日陳稱:「對於原告等技工是屬於被證十四業務手冊第二節權責之第肆點醫學工程組,沒有意見」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91頁反面),嗣又改稱原告董立德屬公用設備組,惟迄未能提出有關原告董立德於被告醫院之編制證明,尚難遽認原告董立德非編制在工務室之醫學工程組。
⒊原告等人固係分屬被告醫院工務室上開4組之技工人員,
然確均有參加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於非上班時段之輪值,並已領取被告醫院所核發之值班費;且原告提出之「臺中榮總工務室技工同仁值班表(93年11月份至98年10月份)」(詳原證五,即本院卷二第5-64頁)及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95年1月至98年10月之值班紀錄簿(詳原證六、十七)之內容皆為真正等情,均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可採憑。
⒋觀諸上開值班紀錄簿之內容,固不乏僅記載「正常」二字者,然仍多有記載所實際處理事項者。例如:
①95年1月8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記
載事項為:「△12:25第二醫療大樓、7-11通B2F處污水處理間大量溢水,已通知汪慶霖同仁前往處理。△液氧槽巡視─正常」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0頁反面)。
②95年1月10日(星期二)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⒈17:45門診藥局來電告知有一座二門冷藏冰箱溫度高到12℃前往處理為冷媒洩漏,立即招商前來維修。已恢復3.4℃OK。餘正常」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0頁反面)。
③95年1月28日(農曆除夕)(星期六)值日技工為訴外
人章有成,其記載事項為:「12:00第液氧槽巡視正常。21:30北區來電警報受信系統異常,經聯絡郝大翔同仁後得知0000000000陳先生( 阿溪 )電話,並已委請至北區警衛室處理」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1頁反面)。
④95年2月3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事
項為:「PM0730北區眷舍警衛來電,128號2F警報動作,要值班派員處理。電請郝大翔協助處理OK。AM0600W1CM要求設定負壓病房壓力,已協助聯絡空調派員處理」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2頁)。
⑤95年2月17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18:20~18:50W105護理站護士呼叫器亂叫已修護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2頁反面)。
⑥95年3月5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事
項為:「13:00W95-03及-05廁所門故障暫時OK。05須再整治。16:00氧氣儲槽、焚化爐、ER空壓機房巡視、16:30RICU大門故障,已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3頁反面)。
⑦95年6月19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⑴17:45第一加護病房家屬休息室電視故障,前往處理後恢復正常。⑵20:1586病房護士呼叫器故障,前往處理後恢復正常。⑶22:25警衛隊來電台中市環保局接獲報告本院利用晚上運作焚化爐,環保局一位胡先生來電詢問因東海大學教授指控」等語(見本院卷四第48頁)。
⑧95年8月21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原告戴偉明,其記
載事項為:「00:10第二醫療大樓空壓機跳機,電話聯絡黃亮鐘前來支援,查係前端配電盤跳電,將總電源打開,正常」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1頁反面)。
⑨95年8月26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徐傳智,其記
載事項為:「W102護理站冰葯小冰箱溫度過高,已請小姐將葯品移至備用冰箱,故障冰箱待修。W8625護士呼叫誤動作,去現場處理無效後,將拉動開關的接線拔掉待修。3F開刀房第20室消毒鍋管路漏水,去將電源線拔掉及水開關關掉待修」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2頁)。
⑩95年9月3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事
項為:「⒈0840總值星來電105-10窗外有虎頭蜂在外築巢,前往了解並與護理人員逐室安全檢查,並告知病患與家屬不可開門,回值班室電告總值星,另派員處理。
⒉10:15ICU-2換氧氣4支。16:00W106換氧氣8支。18:50W76-02TV影像重疊,查看後為信號源受干擾所致將於正常上班後清查訊號線」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2頁反面)。
⑪95年9月23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13:15W55病床2-2床搖桿修理OK。18:00W52燒焦味,經檢查無發現異常OK。21:40W102東側機械共鳴聲大,與空調配合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3頁反面)。
⑫95年10月5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19:30ICU電動門脫軌OK。23:40POR電動門脫軌OK。07:30OR第5室通道電動門脫軌OK。第二醫療大樓外圍二片電動門無功能,共5道電動門,其中二醫的電動門須CALL劉先生清洗」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4頁)。
⑬95年10月15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⒈08:30~09:00各機房(氣體)巡視。⒉
11:30洗腎室護士呼叫亂叫處理OK。⒊11:30二醫機房N2OCHECKOK。⒋:13:30ER更換氧氣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4頁反面)。
⑭95年10月29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⒈急診醫護人員及總值星官分別來電查詢電力施工造成醫護人員與家屬糾紛何時可完工。⒉值星官來電行政大樓一F自動門電力施工後故障前往開其電源待周一上班時聯絡 劉煥中 前往處理。⒊行政大樓14#15#電梯電力施工後無法啟動百朝電梯人員前往查看乃電力施工電梯電源開關未啟動。請施工包商注意開關電源。⒋第一醫療大樓四F內科部無電源空調榮電回報乃電力施工後沒有復歸造成內科部辦公室沒電。⒌106病房來電告知護理站電腦無功能前往了解乃電力施工未完成所至(致)」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5頁反面)。
⑮95年11月14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20:50W106床欄故障,已修復」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6頁)。
⑯95年11月17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原告汪慶霖,其記
載事項為:「W55製冰機故障,待修」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6頁)。
⑰95年11月28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原告戴偉明,其記載事項為:「W83-062護士呼叫器故障,已處理OK。
W96-192護士呼叫器故障,已隔離,待修中。掛號室門鎖故障無法開鎖門,已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7頁)。
⑱95年12月7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①支援水單位搶修W92病房廁所大量出水(流至病房內)OK。②支援搶修W75廁所推門掉落OK,餘均正常。③值班室沒了」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7頁)。
⑲95年12月17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08:28OR-16電動門故障有焦味至現場查修門馬達帶不動大門(大門可用手動無卡住)可能馬達減速機受損,暫隔離電源改用手動,並聯絡2398工作伙伴待修中。△09:00W95門把手損壞,至現場拆解,係把手固定斷裂致無法相互扣住,須更新本品,待修中。
△09:30液氧槽區巡檢。門診真空機房巡檢。W82護士呼叫故障,查係浴室拉鈴扯斷,重新整理OK。W102TV故障待修(CRT壞須外送)」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8頁)。
⑳96年1月21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黃亮鐘,其記
載事項為:「榮電通知早上8點停電因百朝值班人員不在去北區眷舍(305號大樓電梯關人)一直等到他回來才開始停電。另外星期五二醫療空壓機陶瓷軸承破裂聯絡廠商於今早9:30來處理。下午5:00二醫療恢復正常供電,因空壓機放在手動位置無法自動啟動,須由人工啟動」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1頁)。
㉑96年1月27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⒈燒傷中心值班護理人員來電告知電動門被撞脫軌無法關電請劉煥中先生處理OK。⒉營養室電動門也遭撞無法動作怕會影響出餐電請劉煥中先生處理後OK。⒊營養室蒸煮門冷凍冷藏冰箱故障待上班時聯絡廠商修理。⒋天氣變冷通知空調啟動暖氣設備」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1頁反面)。
㉒96年2月7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原告黃亮鐘,其記載
事項為:「正常。急診二樓空調機房冒煙警衛已通知空調,榮電人員前往查看,經實地瞭解為施工人遺留火花在通風管上之防火棉產生煙霧已由空調人員處理滅火抽風」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2頁)。
㉓96年2月22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徐傳智,其記
載事項為:「W106病房通知換小瓶氧氣(09:30)。聯華公司至本院液氧槽巡查液氧存量及設備安全(10:00)。急診通知換小瓶氧氣(11:15)。W5515廁所拉門脫落無法正常開關已修復(14:20)。W10505廁所喇叭鎖壞,人被鎖在裡面,已修復(16:05)。W106231床板起降軸鬆脫,已修復(17:10)。總值星官查班(19:10)第一醫療1F電動門撞到脫落,已修復(20:40)」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3頁)。
㉔96年3月31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⒈繼續追蹤綜OR第三室空調出風口漏水乃四樓內科部辦公室腸胃科第㈣辦公室分離式排水收集器故障,水由壁滲入開刀房第三室,已請空調更換新品。於4月1日22:00完成。⒉開刀房第三室麻醉機真空抽吸有異聲前往查看乃正常現象,因護理人員不知為何,經解釋後正常使用,向林州彥工程司及劉組長報告後待上班時請林工程前往再檢示。O2皮管破裂需更換。⒊8311護理站來電天花板將掉下在病人床頭上方前往處理後更換天花板後OK。⒋急診領取3中小氧氣鋼瓶。⒌醫生被鎖在門診病歷室旁醫生閱片室,到總值星室拿門鎖匙前往放人」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5頁)。
㉕96年4月5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周振中,其記載
事項為:「10:00巡視液氧槽正常。14:30W7514門弓器損壞已先行拆除,明日待修。15:00巡視液氧槽正常。18:10W95更衣室門故障已OK。18:30巡視液氧槽正常。20:00RICU消防用自然排煙窗會自動開啟,會同榮電查看,已先關閉電源,明日待修」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5頁反面)。
㉖96年4月7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汪慶霖,其記載
事項為:「08:4055病房153床護士呼叫器故障,現場查看是按鈕故障,待修。09:20呼吸加護病房電動窗會自動開啟。11:00SCU2、25、26護理站呼叫器故障,已聯絡劉組長上班再行處理。17:3092病房10床浴廁呼叫器故障無法切除,待修。19:00教學組鐵門無法關,急診室X室電動門,通知 劉煥鐘 處理」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5頁反面)。
㉗96年4月23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①17:50第一醫療大樓第四台訊號差(白天已與總務室業管人員聯繫處理)先切換成院內4台訊號,並CALL玖泰工程人員搶修。後來電須與群健配合查修,本案追蹤處理中。②23:20W102-182床牆上O2卡不住,已前往排除且修復」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7頁反面)。
㉘96年5月2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原告黃亮鐘,其記載
事項為:「23時45分起榮電通知磁振造影室內因消毒煙霧太多引起火警警鈴,處理方法只有先關掉值班室內之主機,因磁振造影室內消毒味太濃無法進入,只好先向總值星官報備,明天等消毒味消散,再進入關掉磁振造影室內之消防小主機,餘一切正常」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7頁反面)。
㉙96年5月26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郝大翔,其記載事項為:「⒈09:15廠商進來巡氧氣儲存量。⒉12:
30勤務中心換氧氣(巡氧氣槽)。⒊W106護理站護士呼叫主機,不正常故障,主機內都是水,先將外殼解開,再觀察。⒋W7618門把鎖故障,OK。⒌AM0715發電機測試」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9頁)。
㉚96年6月10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汪慶霖,其記
載事項為:「⒈開刀房電動門故障,通知劉煥鐘前往處理。⒉4單位更換氧氣瓶,滿筒已剩不多。⒊4樓加護病房便盆器故障,(常發生清洗水外漏現象)。⒋10528床上天花板因下雨漏水,天花板待更換。⒌開刀房笑氣警報器響起,電請金文、 小董 如何處理(金文、小董親自來院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0頁)。
㉛96年6月16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朱德生,其記
載事項為:「074882醫生值班室隔間板破洞,已通知設修組。000000-000護士呼叫器故障,已處理OK。0917ICU換氧氣中2瓶。1110RICU漏水已通知水電組處理。12:25氧氣來安裝2中4小。12:4495病房無線已通知來處理。13:564F外科家屬休息室女廁所呼叫器故障,已處理OK。19:20值星官查勤」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0頁反面)。
㉜96年6月19日(星期二)值日技工未記載姓名,其記載
事項為:「⒈一林氣體公司假日來充填氧氣,急診3中3小,氧氣間8瓶小瓶。⒉凌晨兩點三十分開刀房電動門脫軌關不起來,沒有立即性進出不便,故待上班後,請劉煥中先生前往處理即可。⒊凌晨五點十分65病房值班護理人員來電告知護理站前氧氣總閥漏氣,因有病人使用,故上班後告知劉組長派人前往處理。已通知劉湘江處理完成」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1頁)。
㉝96年7月7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朱德生,其記載
事項為:「0905ICU換氧氣3中。10:10門診2樓細菌室CO2漏。12:15一林換氧氣7中13小。13:30第二勤務換氧氣5小1中、RICU5小。14:07OR第21室電動床故障。15:31供應中心第二鍋漏水(暫停使用)。17:17W66-07廁所呼叫器無法控制一直叫,現拆掉線。
20:46總值星查班」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2頁)。㉞96年7月15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林柏齡,其記
載事項為:「09:05W106-202護士呼叫器異常亂叫,暫故障排除待翌日上班再更換介面板OK。13:35會同總值星、政風室黃組長看門診3F、4F、東區施工遇雨漏水情況,除4F東區入口鋁玻璃門內漏水(廠商已處理)其他狀況良好OK。14:30巡視氧氣槽、笑氣間、急診領氧氣中2桶、小7桶。19:30總值星來電查班OK。19:40與總值星黃組長一同看門診4F東區施工情形,發現門未關、燈未關、空調未關,廠商已離開無現場人員OK。07:10DR電動門故障,已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2頁反面)。
㉟96年8月1日(星期三)值日技工未記載姓名,其記載事
項為:「18:10急診更換氧氣中桶2桶、小桶3桶。19:50全院區第四台電視收視訊號微弱需請廠商調節信號,另9210病房電視信號幾乎不能看。03:107615病房廁所緊急拉鈴故障,頻頻響鈴,前往處理先行拆除電源,待上班請醫工組同仁前往更換檢查」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4頁)。
㊱96年8月11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劉湘江,其記
載事項為:「9:15第一醫療視聽教室喇叭無聲,線路接OK。10:1266病房電動門脫軌,套上重開機OK。
11:10102電視畫面跳動,重新設定OK。12:03RICU電動床無法動作,電源整理,上機油OK。3:15W52護士呼叫器無作用,更新轉換接頭OK。3:45W82病床上升桿卡死,上機油OK。11:10接至病歷電話,說其漏水,隨即趕至現場,發覺水從中醫門診流出,並聯絡總值星、空調、排水承包商,發覺排水由管道柱大量漏出,疑似排水管承受不了大量雨水,從支管洩漏,經補漏後。再行觀察」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4頁反面)。
㊲96年9月16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劉湘江,其記
載事項為:「8:35手術室17室消毒鍋無法開門。門間隙感應器調整,上機油,測OK。9:00RICU電動門無法動作,齒輪脫軌重上軌道,測OK。10:2572病房廁所門門鎖無關門,門鎖卡住,拆開上機油,測OK。13:30急診換氧氣」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7頁)。
㊳96年10月5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原告周振中,其記
載事項為:「1800開刀房通知天花板漏水,洗清空調前往。1830泌尿科醫師值班室有異音,查看後為空調問題請空調前往處理。1850W52通知窗戶問題前往了解,經查無異狀(有會同該單位護士小姐)。0730復健科通往宿舍走道天花板掉落,已先行清理並聯絡劉煥鐘是否可立即修復,並請其回報總值星官」等語(見本院卷四第78頁反面)。
㊴96年11月24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黃亮鐘,其記
載事項為:「19:30警衛室告知二醫大樓6樓有一男廁反鎖,經告知總值星衝開門鎖無人,星期一再請人前往修理門鈕」等語(見本院卷四第82頁)。
㊵97年1月1日(星期二)值日技工為原告林柏齡,其記載事項為:「09:25液氧槽巡視。11:25W55通知換O2。
餘正常」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0頁)。
㊶97年1月10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A)①OR電動門故障脫軌更換導輪使用面。②減速功能失效已會2398須再檢修減速劉先生Sensor。③開開關磨到牆面須調校。(B)20:00OR-16消毒鍋門打不開,前往排氣暫先將物品取出,翌日待修,已會醫工林工程司。(C)21:07W106nursecall浴廁盤短路致護理站亂鳴叫,暫拆除接線,俟白天更修,已會醫工戴班長處理」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0頁反面)。
㊷97年1月16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⑴62031病床床尾無法搖平,前往處理後排除故障OK。⑵17日06:38二醫5F病嬰室微波爐使用不慎造成5F以上樓層煙味很重,經榮電空調人員前往處理,煙味已散去,請空調值班人員開啟各樓排風機」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1頁)。
㊸97年1月27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徐傳智,其記
載事項為:「08:30急診室換氧氣。12:10小兒加護中心換氧氣。13:40W96病房換氧氣。14:50W106病房換氧氣。20:30總值官查班。21:10W66病房03電動門及08木門壞,去現場檢修發現都需更換零件,已告知夜班護理人員待明早再行處理」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1頁反面)。
㊹97年2月3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郝大翔,其記載
事項為:「13:30巡液氧槽。14:10ER換氧氣瓶。16:00ORB換氧氣瓶。20:00總值星電話查班」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2頁)。
㊺97年1月16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記載事項為:「⒈氧氣鋼瓶充填及液氧槽巡視。⒉12:
20陪代理商至生化科檢修冷藏櫃。⒊13:30勤務中心換氧氣鋼瓶,中×6,小×7。⒋16:20內科部(4F)大門電子鎖不靈光,擬請週一正常班時通知相關人員檢修」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3頁)。
㊻97年3月2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劉湘江,其記載
事項為:「10:15急診更換氧氣。12:10W96病房護士呼叫器顯示板無法傳遞號,線路重接,測試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4頁)。
㊼97年3月4日(星期二)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載
事項為:「⒈18:00106病房護理人員來電告知治療室呼叫器亂鳴,前往處理,因這呼叫器已改為治療室,不須要再切斷電源即可。有告知護理人員如何處理。⒉21:45106病房來電告知治療室電動門漏電,前往處理檢查後,未再漏電,告知護理人員放心沒危險。⒊22:257601病房護士呼叫延長線故障沒有作用,經前往處理後,由7601第二床拆除呼叫延長線後,恢復功能,請夜班人員交代日班人員開請修單購新延長線」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4頁反面)。
㊽97年3月11日(星期二)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⒈04:20~04:504F外科加護病房中央氣體Alarm,察看主系統正常,至現場Vaccum降至-12mHg,研判可能短時間內大量使用所造成,過一段時間已恢復正常(-15~-20mHg)。⒉05:00~05:30W106、171室NurseCallAlarm檢修後發現係浴廁鈴故障所導致,已暫將浴廁拉鈴電源信號線拆開(不再Alarm),待天亮派員更換或檢修。⒊06:45~07:00W76、19室NurseCall亂叫,經檢查係出口面板故障,已暫將信號源拆除,待天亮派員更新檢修」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5頁)。
㊾97年4月27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郝大翔,其記
載事項為:「12:00ER換氧氣瓶。13:30ICU巡視液氧槽。14:30ER2F便盆消毒器故障,先將插頭拔掉、蒸汽關掉,待修。15:30W55病床故障待焊」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8頁)。
㊿97年4月28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⒈18:20W102負壓病房自動門卡住,已前往暫行處理,但動作不順暢,待明日通知2398派員檢修。⒉19:00W95-28室TV無法收視,已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98頁反面)。
97年6月22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林柏齡,其記
載事項為:「13:10ER、ICU換O2。18:20W55-15浴廁拉門故障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02頁)。
97年6月29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⒈10:30、⒉13:30、⒊14:00至氧氣間更換O2鋼瓶及液氧間巡視。⒋14:45至病理部施工處,請其在探病時間(應1FICU要求)14:30~15:20暫停敲打施工作業。⒌15:00W83-10室浴廁NurseCall故障亂叫,已拆換備修用料TestOK。⒍15:50急診大樓2FTNCU重症加護中心內部自動門失常(無故自行開開關關),已請其暫予以手動控制待明日電請2398派員檢修。⒎03:00第二醫療大樓空壓供應系統Alarm,經電請金文同仁協助處理,發現NO:5號"電氣故障"當機,手動開啟NO:6號主機供應TestOK(擬明日派員檢修,為何不會自動切換運作)」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02頁反面)。
97年7月20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郝大翔,其記
載事項為:「13:15門診空調主機異常,小董前來處理。14:00巡氧氣間。19:40總值星查勤」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04頁)。
98年1月4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郝大翔,其記載
事項為:「10:10供應中心消毒鍋管路漏蒸汽。晚上請 阿忠 處理。12:00液氧槽巡視。13:10一醫療換氧氣瓶。14:20急診換氧氣瓶」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6頁)。
98年1月14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①洗腎室會議室牆上大玻璃破裂,暫無安全之虞,待通知2398前往換修(溫度?)(00:02)。②OR-1大電動門無法自動,暫先將POWEROFF改手動使用。(01:00)」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6頁反面)。
98年2月1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劉湘江,其記載
事項為:「11:10ER更換O2。13:0000-000床無法升降,上機油測試OK」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7頁反面)。
98年2月2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原告徐傳智,其記載
事項為:「20:05值星官查班。00:50W76病房通知護士呼叫系統當機,去現場將主機電源關閉後,復歸故障仍無法排除,聯絡開大公司電話無回應,於01:30聯絡戴偉明來現場排除故障」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7頁)。
98年3月13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原告黃亮鐘,其記
載事項為:「14日凌晨第二醫療大樓警衛隊通知外面玻璃電動門有一片脫落卡住,已聯絡劉先生前往處理。已告知接班者持續追蹤」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8頁反面)。
98年4月13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原告林柏齡,其記
載事項為:「22:25PICU電動門故障前往處理OK。22:40W105-08.12室漣贏公司在夜間施作病房內扶手工程,吵到病人前往制止」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9頁反面)。
98年4月16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汪慶霖,其記
載事項為:「⒈17:4562病房走廊監視器#4鏡頭需檢查。⒉92病房15床待修。⒊總值星查勤」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9頁反面)。
98年5月20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23:55W55-182浴室門鎖故障已暫將人員放出來,並將門鎖孔塞住,待明日通知2398派員檢修」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1頁)。
98年5月29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記載事項為:「18:20FOR電動門故障已修復。18:
35W92-36床電視機遙控器故障經檢修無效,待週一送修換新(已請單位先找找備用品)。18:40第二ICU(第一醫2F)電動門故障,經檢修發現傳動皮帶已部分損壞,待明日聯絡2398派員維修」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1頁)。
98年6月10日(星期三)值日技工為訴外人章有成,其
記載事項為:「⒈17:40W55-271室浴廁門無法開啟,已修復。⒉19:10第2醫1F(駐警隊來電告○○○區○○○○路側)安全門故障,門內無法上扣鎖門,經處理仍無法完成修復,待翌日通知2398派員換修」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1頁反面)。
98年6月26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原告徐傳智,其記
載事項為:「20:20W105單位病床傾斜已修理完成。21:00總值官查班。07:30W106-05病房浴廁護士呼叫器誤動作,去現場查修為機座故障,已暫將線路拔掉,待週一處理」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2頁)。
98年6月27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董立德,其記
載事項為:「15:3075-09病房浴廁門脫落,前往處理後OK。92-11電視祇能有一台,前往處理頻道亂碼復歸後OK」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2頁)。
98年7月20日(星期一)值日技工為原告金文,其記載
事項為:「20:45W92-39床上腿部伸展機插頭損壞,已處理。01:25W92社工圖書間內電話響不停,前往協助開門,至現場W92已自行排除鎖門窘境。07:05放射線1F登記室前天花板漏水,聯絡空調派人搶修」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3頁)。
98年7月25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郝大翔,其記
載事項為:「12:00巡液氧槽。17:10W55241病床螺絲脫落OK。07:15二醫發電機有載測試」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3頁)。
98年7月26日(星期日)值日技工為原告朱德生,其記
載事項為:「12:15W83-036護士呼叫器故障前去處理OK。20:15婦幼7樓嬰兒室電動門故障前去處理OK。其餘均正常」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3頁)。
98年7月31日(星期五)值日技工為原告林柏齡,其記
載事項為:「17:4083-08浴廁叫人鈴故障已修妥OK。21:15W102負壓病房第二道電動門故障至現場無法排除W已請劉煥鐘盡快處理」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3頁反面)。
98年9月19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朱德生,其記
載事項為:「13:00更換氧氣筒。15:0000-000床故障處理OK。16:20門診大樓警報器故障,已與榮電去處理是說動作。19:02值星官查勤」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5頁)。
98年10月1日(星期四)值日技工為原告林柏齡,其記
載事項為:「18:15POR電動門故障,已處理OK」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5頁反面)。
98年10月17日(星期六)值日技工為原告朱德生,其記載事項為:「07:55W72-093護士呼叫器故障更新。
0000000-000護士呼叫器故障。0000000呼叫主機故障。
1358W106-031護士呼叫故障更新一宗OK。1705金班長來前往105處理護士呼叫主機OK」等語(見本院卷二第76頁)。
⒌據上所述,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之輪值人數每次僅有一人
,而各該輪值技工於每次輪值時即須獨自面對工務室所職掌之全部緊急事故,足見被告醫院對原告等人所為之排班輪值,並非基於彼等之專業予以分派。且參酌上開值班紀錄簿之內容,可知原告等人遇有非其專業之報修情況發生時,雖僅註記待修或立即通報委外廠商進行處理,惟如發生符合其專業且可簡易修復之報修情形,則立即進行維修,益見原告等人在值班時所從事之工作內容,與其在正常工作時間所從事之工作內容攸關,僅係因被告醫院未依據原告等人之專長排班輪值,致原告等人無從就非屬其專業之工作在值班時間施作,是被告醫院豈能以此不可歸責於原告等人之事由,作為原告等人在上開值班時間所為之工作內容,全與彼等在正常工作時間所為之工作內容相異之託詞。況且被告醫院亦自承其有部分維修及保養工作係委由樺星工程行或榮電公司等廠商處理,故原告等人在其正常工作時間遇有無法自行修復之情況,亦須委外報修,從而,自不能以原告等人在值班時間遇有無法自行修復而註記待修之行為,即遽為該值班時間並非工作時間之推論。
又在雇主指揮監督下等待提供勞務之待命時間,亦屬工作時間(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659號判決參照),是即令原告等人在值班時間未發生報修情事,亦不因而變更該值班時間仍係工作時間之性質。是被告所為之上開抗辯,自不足取。
㈢次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
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又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其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基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及第39條分別定有明文。被告醫院既於87年7月1日應適用勞基法之後,繼續要求原告等人在夜間或例假日值班,延長原告等人之工作時間,已如上述,自應依勞基法之上開規定計付原告等人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雖被告醫院另抗辯:伊所制訂「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內容當然即成為兩造勞動契約之內容,且原告等人亦依該要點之規定請領值班費多年,足見原告等人對於被告醫院之值日勤務輪值方式及給付值班費等均已為默示之同意云云。經查:
⒈按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勞基法第71條定有明文。
而被告醫院依據其所制訂「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第6點第2項第1款規定:「加(值)班費支給標準:㈡值班費:⒈編制內工級人員:每小時新台幣45元」(見本院卷一第186頁反面),給付原告等人值班費,然經核上開規定所示之給與標準,既與前揭勞基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及第39條所定之給與標準不符,且較不利於原告等人,自屬違反勞基法之強制規定而當然無效,從而,自不能以原告等人就上開「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或值班費支給標準未提出異議,即逕認原告等人應受拘束。
⒉又勞工之工資係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既為勞基法第21條第
1項前段所明定,且延長工時工資之計算標準,復係以勞雇雙方所議定之每小時工資額為基準,已如上述,自與勞工之基本工資無涉,是被告醫院以基本工資及以基本工資為基準計算出例假日工資及延長工時工資之總和,作為其給與原告等人延長工時工資之評比標準,顯乏依據。更何況原告等人非屬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從事特殊工作者,既為被告醫院所不爭執,則被告醫院援引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973號判決就從事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所定監視性、繼續性工作之工廠守衛延長工時工資之認定基準資為抗辯,尤屬無稽。
㈣再者,中區勞動檢查所於98年10月14日至被告醫院檢查結果
,認定:「……檢查結果違反規定事項:⒈勞基法第024條……文到後改善期限:即日……⒉勞基法第032條第1項……文到後改善期限:即日……⒊勞基法第032條第2項……文到後改善期限:即日……。本次檢查計3項違反規定事項,已當場解說,敬請改善,重點違法事實提示如下:⒈勞工(技工)董立德98年7月2日、19日及22日各延長工作時間16小時,合計48小時;僅給付工資新臺幣2,520元,未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新臺幣163元加給核發。⒉使工務室勞工(技工)輪派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夜間)工作,雇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即以『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之規定,逕將工作時間延長之。⒊勞工(技工)董立德98年7月2日、19日及22日各延長工作時間16小時,合計48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已超過46小時」等語,有該所98年10月22日勞中檢綜字第0981012437號書函暨所附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見本院卷一第76-79頁),亦認為原告董立德在值班時間所為之工作內容,與其在正常工作時間所為之工作內容一致,應屬工作時間之延長,且應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計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衡諸原告董立德與其餘原告既係一同輪值工務室技工之值班,其餘原告在值班時間所為之工作內容即與原告董立德均屬相同,益證被告醫院就原告等人在值班時間所服勞務,應按勞基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及第39條規定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三、有關原告之延長工作時間,於平常日及例假日之時數各為何?是否須扣除用餐時間?原告主張:其等延長工作時間,平常日及例假日均為16小時,不應扣除用餐時間等語;惟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原告等人之值班時數,於平常日及例假日均為12.5小時,因須扣除三餐之用餐時間(即中餐是中午12時到下午1時30分,晚餐是下午5時30分到6時30分,早餐也需1小時);且被告醫院於平常日上班之中午休息時間,係由工務室工程師負責值班,該時段如果發生氣體故障需要排除時,護理站護士就會以電話聯絡工務室之值班工程師前往處理,如無法排除故障,則通知廠商前來維修;另於非平常日之用餐時間,則委請院內委外水電班代為處理等語。經查:
㈠有關被告醫院之維修人員配置情形,說明如下:
⒈被告醫院之工務室工程師於平常日上班之中午休息時間確
有排班輪值,並於當天補休1.5小時;且被告醫院就「給排水衛生設備及消防給水設施維修保養」等事務確係委外由樺星水電工程行承攬;另就「配電系統及消防設備(水系統、更換滅火器藥劑、消防檢測申報、消防滅火器、瞄
子、水帶之檢點除外)操作維護保養」等事務則係委外由榮電公司承攬;而榮電公司均有派員24小時輪值等節,此有被告提出之被證十「工務室中午值班表」影本、被證十一「被告醫院與樺星水電工程行所簽訂之勞務採購契約」影本、被證十二「被告醫院與榮電公司所簽訂之配電系統操作維護保養契約」影本及被證十三「榮電公司台中施工所人員維護值班表」影本(見本院卷三第157-177頁)等為證,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予採信。
⒉衡諸被告醫院固有將上開「給排水衛生設備及消防給水設
施維修保養」及「配電系統及消防設備(水系統、更換滅火器藥劑、消防檢測申報、消防滅火器、瞄子、水帶之檢點除外)操作維護保養」等事務委由外包廠商處理,然被告醫院工務室仍編制有各組之工程師及技工,並經排班於各該非上班時段輪值。況且被告於本院100年4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亦陳稱:「在平常日之正常工作時間,原告是屬於被告醫院之第一線維修人員」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20頁反面),顯見原告等技工確為被告醫院之第一線維修人員無訛,上開委外廠商自無從完全取代原告等技工之職務。
⒊而被告醫院之工務室工程師僅於平常日上班之中午休息時
間有排班輪值,然於平常日之早、晚餐用餐時段及例假日之三餐用餐時段則均無排班輪值。倘若因被告醫院之工務室工程師於平常日上班之中午休息時間有排班輪值,原告等技工即不須於該時段輪值;反觀被告醫院之工務室工程師既未於平常日之早、晚餐用餐時段及例假日之三餐用餐時段排班輪值,何以原告等技工亦不須於該等時段輪值?又被告醫院固有上開委外廠商可進行部分設備之維護保養,惟原告等技工既仍屬被告醫院之第一線維修人員,被告醫院之醫護人員不論於上班時段或非上班時段,遇有緊急事故時,自會直接聯絡原告等技工,再由原告等技工到場查看後決定自行修護或依該事故性質通知各該委外廠商進行修護。衡諸情理顯不可能要求被告醫院之醫護人員遇有緊急事故時○○○區○○○段究屬上班時段、非上班時段、平常日之中午休息時段、或其餘用餐時段等等,再決定究竟要聯絡原告等技工、或工務室工程師、或委外廠商,前來進行修護。益見被告辯稱:被告醫院於平常日上班之中午休息時間,係由工務室工程師負責值班,另於非平常日之用餐時間,則由委外水電班代為處理,故原告等技工於三餐用餐時段均不須值班云云,顯與事理有違,尚難遽採。
⒋再者,原告主張:原告等技工之值班室係設在被告醫院之
第一醫療大樓地下二樓,而工務室工程師之辦公室則設在被告醫院之行政大樓八樓,屬不同棟別,倘若工務室工程師從其辦公室要到原告值班室,如果乘坐電梯至少也需要五分鐘;又被告醫院之醫療氣體等警報系統連線,僅裝設在原告等技工之值班室,目前工務室工程師之辦公室仍無上開警報系統連線;且原告等技工之身上亦均有配掛各機房之鑰匙,而各機房之備用鑰匙僅放置在原告等技工之值班室,目前工務室工程師之辦公室並無放置各機房之備用鑰匙等語,並提出原證十三原告等技工值班室及相關處所之警報系統連線相片六幀為證(見本院卷三第141-142頁),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應堪認定。足見原告等技工於上班時段及非上班時段均須派員在其地下二樓值班室內監看上開醫療氣體等警報系統,於有警示時,即須立刻持各該機房之鑰匙前往各該機房進行處理。至被告辯稱:於中午休息時間,氣體如果發生故障需要排除時,護理站護士就會以電話聯絡工務室之值班工程師前往處理,如無法排除故障,則通知廠商前來維修云云。然而倘若於平常日之中午休息時段,緊急事故僅由工務室工程師輪值處理,何以不亦在工務室工程師之辦公室內裝設醫療氣體等警報系統連線,或者指派輪值工程師於該時段前往原告等技工之值班室,以利監看警報系統,反須由醫護人員改以電話聯絡輪值工程師處理?況且如果於各用餐時段,輪值技工不須在其地下二樓之值班室監看醫療氣體等警報系統連線,假設醫護人員亦未能及時發現警示而未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時,其後果顯不堪設想。由此可知,原告等技工之值班室既佈滿醫療氣體等警報系統連線及掛有各機房備用鑰匙,自不可能於各用餐時段,任令該值班室內空無一人,置被告醫院之醫療設備安全於不顧。故被告此部分所辯亦不合情理,難予採憑。
㈡況且觀諸上開原告等技工之值班紀錄簿內容所示,可見原告
等人於值班時,確有於清晨、或中午12點到下午1點30分、或下午5點30分到6點30分等被告所謂之三餐用餐時段,實際處理緊急事務者。益證原告等人於被告所謂之三餐用餐時段,仍非可自由離開工作崗位,亦屬在被告醫院指揮監督下等待提供勞務之待命時間,自應算入延長工作時間。
㈢又被告醫院於歷年來所核發予原告等人之值班費,於平常日
係按16小時計算,於例假日則按係24小時計算乙節,前已敘明。而原告等人之實際值班時數,於平常日因須扣除當天上班8小時,故至多為16小時;另於例假日因尚須扣除翌日補休8小時,故至多亦為16小時。雖被告醫院就原告等人之例假日值班費時數疏未扣除翌日補休之8小時,然由此更可見被告醫院當時立意係要求原告等人於值班當天,不論係平常日(扣除上班時段)或例假日,均須全日待命,以便因應院內各醫療設備之緊急狀況甚明。否則被告醫院於歷年來均按全日值班時數(即皆未扣除被告所謂之三餐用餐時段),核發值班費予原告等技工,為何均能通過其會計室之審核及審計部之查核?㈣據上所述,應認原告等人於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時數均不
須扣除被告所謂之三餐用餐時間,是原告等人於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時數應各為16小時。
四、有關原告等人於各年份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期暨日數,並已領值班費金額各為何?原告主張:其等於各年份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期暨日數,並已領值班費金額引用其等99年12月21日民事準備書㈣狀所附原證十二之「已領加班費及應補發加班費明細」表及100年5月19日陳報狀所附附件二之記載(見本院卷三第81頁以下,下統稱原證十二明細表)等語;然被告則辯稱:原告等人於各年份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期暨日數,並已領值班費金額應引用被告99年9月23日答辯狀㈢所附被證八之「已領值班費及應補發加班費明細」表之記載(見本院卷二第178頁以下,下稱被證八明細表)等語。經查:
㈠被告醫院工務室技工自93年至94年之值班記錄已遺失,目前
僅有95年1月至98年10月之值班紀錄(詳原證六、十七);且「臺中榮總工務室技工同仁值班表(93年11月至98年10月)」(詳原證五)之內容為真正等節,前已認定(見上開兩造不爭執之事實㈦、㈧)。故原告等人於各年份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期暨日數各為何,自應依上開值班紀錄簿及值班表為憑。然而衡情值班表通常係於各該值班月份以前事前排班公告週知,而輪值技工難免有因故臨時互相換班之情形,且上開值班紀錄簿既為原告等技工於值班當天所填載,而於95年以後既有上開值班紀錄簿可供參酌,故於95年以後之值班表內容與值班紀錄簿內容之輪值技工姓名如有不符之情形,自應依上開值班紀錄簿內容為準。準此,本件各原告於各年份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期暨日數各為何,如原告之主張,被告未予爭執者,則從原告之主張;倘若原告之主張,被告加以爭執者,於94年度以後者依上開值班表為憑,另於95年度以後則依上開值班紀錄簿為據。
㈡再者,被告醫院先前係按每小時45元計付值班費予原告等技
工,而值班時數於平常日係以16小時計算,於例假日係以24小時計算等情,前已敘明。亦即,原告等人先前已領取之值班費金額,平常日係每日720元【計算式:45×16=720】;例假日係每日1,080元【計算式:45×24=1080】,故原告等人於各年份之已領值班費金額即依此標準計算。而原告等人主張於原證十二明細表之當月已領加班費金額,均係根據其等員工薪俸單之「值班費」金額予以記載,故從原證十二明細表之當月已領加班費金額所載。
㈢有關各原告於各月份之加班日期暨日數及當月已領加班費金
額,兩造有爭執者,亦即原證十二明細表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認定如下:
⒈原告郝大翔方面:
①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⑴94年1月10日、6月21日(均為平常日):
原告郝大翔並未主張其有於該2日加班,然被告則辯稱:原告郝大翔有於2日加班等語。而觀諸各該月份值班表,該2日之輪值技工確為原告郝大翔;且因94年份之值班紀錄簿已遺失,無從核對,故認原告郝大翔於該2日有加班。
⑵94年6月8日(為平常日):
原告郝大翔主張其有於該日加班,然被告則辯稱:原告郝大翔並未於該日加班等語。而觀諸該月份值班表,該之輪值技工確為原告郝大翔;且因94年份之值班紀錄簿已遺失,無從核對,故認原告郝大翔於該日亦有加班。
⑶依上所述,原告郝大翔於94年份之平常日合計加班日數共為24日。
②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⑴95年8月24日(為平常日):
原告郝大翔主張其有於該日加班,然被告則辯稱:原告郝大翔並未於該日加班等語。而觀諸該月份值班表及該日值班紀錄簿,該之輪值技工確為原告郝大翔,故認原告郝大翔於該日亦有加班。
⑵95年8月28日(為平常日):
原告郝大翔並未主張其有於該日加班,然被告則辯稱:原告郝大翔有於日加班等語。而觀諸該月份值班表及該日值班紀錄簿,該日之輪值技工係原告戴偉明,而非原告郝大翔,故認原告郝大翔於該日未加班。
⑶依上所述,原告郝大翔於95年份之加班日期暨日數,依其原證十二明細表之記載。
③98年1月至10月部分:
原告郝大翔主張其於98年3月份值班日期為5日、17日及29日三天,合計加班時數56小時,值班費應為2,520元,但員工薪俸單之「值班費」匯入金額卻誤植為900元等語,故認原告郝大翔於98年3月份之當月已領加班費金額為900元。
④據上,原告郝大翔之加班情形認定如附表二之一所示。
⒉原告汪慶霖方面:
①94年2月5日:
原告汪慶霖於94年2月5日值班,該日係「週六」,但原告汪慶霖將之列為「平常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例假日」。惟原告汪慶霖主張因94年2月7日(週一)為農曆除夕前一日調整放假,而於2月5日(週六)補行上班,並以平常日16小時計算加班日數,核與事實相符,故認94年2月5日為「平常日」之加班。
②96年7月10日或11日(為平常日):
原告汪慶霖主張:其於96年7月11日值班等語;但被告則辯稱:汪慶霖於該日未值班,而係於96年7月10日值班等語。然查:觀諸96年7月10日及11日之值班紀錄簿所載,其輪值技工各為汪慶霖、董立德,故認原告汪慶霖係於96年7月10日加班。
③96年5月17日(為平常日):
原告汪慶霖主張:其於96年5月17日值班等語;但被告則辯稱:汪慶霖於該日未值班等語。然查,96年5月17日,依該月份值班表及該日值班紀錄簿,分別係記載值班技工為汪慶霖、章有成,實際應非由原告汪慶霖值班;而原告汪慶霖嗣後亦陳稱:該日係誤載,並予更正該月份之值班日數等語,故認原告汪慶霖於該日未加班。
④其餘有關原告汪慶霖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
,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汪慶霖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汪慶霖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二所示。
⒊原告黃亮鐘方面:
①97年1月至12月部分:
原告黃亮鐘於97年7月28日值班,該日係「週一」,但原告黃亮鐘將之列為「例假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平常日」。然查,依原證五之「台中榮總工務室九十七年七月份技工同仁值班表」則記載該日為「鳳凰颱風假」,故認該日屬「例假日」。
②其餘有關原告黃亮鐘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
,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黃亮鐘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黃亮鐘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三所示。
⒋原告周振中方面:
①97年12月22日或23日(為平常日):
原告周振中主張:其於97年12月23日值班等語;但被告則辯稱:周振中於該日未值班,而係於97年12月22日值班等語。然查:觀諸97年12月22日之值班紀錄簿所載,其輪值技工為董立德,故認原告周振中並未於97年12月22日加班。
②其餘有關原告周振中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
,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周振中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周振中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四所示。
⒌原告徐傳智方面:
①有關原告徐傳智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與
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徐傳智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徐傳智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五所示。
②至原告徐傳智於原證十二明細表98年份之例假日合計加班天數誤算為「8日」,應更正為「9日」。
⒍原告戴偉明方面:
有關原告戴偉明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戴偉明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戴偉明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六所示。
⒎原告董立德方面:
①94年2月5日:
原告董立德於94年10月10日值班,該日係「週一」,但原告董立德將之列為「例假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平常日」。然查,該日為「國慶日」,屬國定假日,故認該日屬「例假日」。
②95年1月30日:
原告董立德於95年1月30日值班,該日係「週一」,但原告董立德將之列為「例假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平常日」。然查,該日為為農曆大年初二,係春節期間,故認該日屬「例假日」。
③95年5月20日:
原告董立德於95年5月20日值班,該日係「週六」,原告董立德將之列為「例假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平常日」。然查,該日係「週六」,且無補行上班情事,故認該日屬「例假日」。
④96年2月28日:
原告董立德於96年2月28日值班,該日係「週三」,但原告董立德將之列為「例假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平常日」。然查,該日為「和平紀念日」,屬國定假日,故認該日屬「例假日」。
⑤96年6月19日:
原告董立德於96年6月19日值班,該日係「週二」,但原告董立德將之列為「例假日」,而被告則爭執該日屬「平常日」。然查,該日為端午節,屬國定假日,故認該日屬「例假日」。
⑥96年7月9日、10日或11日(為平常日):
原告董立德主張:其於96年7月10日值班等語;但被告則辯稱:董立德於該日未值班,而係於96年7月9日值班等語。然查:觀諸96年7月9日及10日之值班紀錄簿所載,其輪值技工各為徐傳智、汪慶霖,均非董立德;另觀諸96年7月11日之值班紀錄簿所載,其輪值技工則為董立德,故認原告董立德係於96年7月11日加班。
⑦其餘有關原告董立德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
,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董立德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董立德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七所示。
⑧至原告董立德於原證十二明細表95年份之平常日合計加班天數誤算為「27日」,應更正為「26日」。
⒏原告金文方面:
有關原告金文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金文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金文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八所示。
⒐原告劉湘江方面:
①96年8月至12月:
原告劉湘江主張:其於96年8月16日、12月3日、12月15日、12月27日值班等語;但被告則辯稱:劉湘江於該3日並未值班,而係於8月23日、12月21日、12月9日值班等語。然查:觀諸各該月份值班表及各該日值班紀錄簿,原告劉湘江應係於96年8月23日、12月21日、12月9日值班,並未於8月16日、12月3日、12月15日、12月27日值班。而原告劉湘江嗣後亦陳稱其誤植該等值班日期,故認原告劉湘江應係於96年8月23日、12月21日、12月9日值班加班;並將其於原證十二明細表96年份之平常日合計加班天數更正為「6日」。
②至原告劉湘江於原證十二明細表98年份2月份之平常日
天數誤算為「1日」,應更正為「2日」;而98年份之平常日合計加班天數誤算為「18日」,應更正為「19日」③其餘有關原告劉湘江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
,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劉湘江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告劉湘江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九所示。
⒑原告林柏齡方面:
有關原告林柏齡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與被證八明細表所載不符者,茲核對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均與原告林柏齡於原證十二明細表所載相符,從原林柏齡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十所示。
⒒原告朱德生方面:
有關原告朱德生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經核與被證八明細表暨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所載內容相符,從原告朱德生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十一所示。
⒓原告詹金樹方面:
有關原告詹金樹於原證十二明細表記載之加班日期,經核與被證八明細表暨各該日期之值班紀錄表所載內容相符,從原告詹金樹之主張,並認定如附表二之十二所示。
㈢據上所述,本院就原告等人於各年份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
日期暨日數,並已領值班費金額等節,認定如附表二之各原告於各年份之「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表所示。
五、有關被告各應再給付原告等人之加班費差額為何?㈠原告等人之工作時數超過每2週84小時部分,為勞基法第24
條所指之延長工作時間,既經認定如前,被告即應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所定之計算標準,給付原告等人加班費。而被告就原告等人於93年11月份至98年10月份之延長工作時間部分,僅給付原告等人每小時45元之加班費,顯與勞基法之規定相違,從而原告等人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補足其等自93年11月份起至98年10月份止之加班費差額,為有理由。
㈡而原告等人之時薪金額,於93年12月底以前每小時為159元
,於94年起至98年10月每小時則為163元;且兩造均同意應將原告已領值班費金額自原告應領加班費金額內予以扣除等情,前已認定(詳上開兩造不爭執之事實㈥、)。茲就原告等人於平常日及例假日各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說明如下:
⒈原告主張依原證十二明細表之計算說明為本件請求,認其等於各年份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之計算式為:
①⑴平常日每日加班費金額(A):【每小時加班費×2×
1.33】+【每小時加班費×14×1.66】(依據勞基法第24條)。
⑵各年份平常日加班費金額合計(C):【日加費金額×總日數】。
②⑴例假日加班費金額(B):24小時扣除補休8小時,以16小時計算加班費。
【每小時加班費×8+【每小時加班費×2×1.33】+【每小時加班費×6×1.66】(依據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
⑵各年份例假日加班費金額合計(D):【日加費金額×總日數】。
③各年份總計各原告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各年份平常
日合計加班費金額(C)+各年份例假日合計加班費金額(D)-各年份已領加班費金額(E)】。
④核諸原告上開計算式既符合前揭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之規定及本院所為事實認定,自堪採憑。
⒉據上說明,原告等人於各日之加班費金額分別計算如下:
①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按每日時薪159元計算,每日各得請求之加班費分別為如下之金額:
⑴平常日:(159×2×1.33)+(159×14×1.66)
=422.94+3695.16=4118.10⑵例假日:(159×8)+(159×2×1.33)+(159×6×
1.66)=1272+422.94+1583.64=3278.58②於94年1月1日以後,按每日時薪163元計算,每日各得請求之加班費分別為如下之金額:
⑴平常日:(163×2×1.33)+(163×14×1.66)
=433.58+3788.12=4221.7⑵例假日:(163×8)+(163×2×1.33)+(163×6×
1.66)=1304+433.58+1623.48=3361.06
六、有關原告郝大翔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5日及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4,68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590.50元【計算式:4118.10×5=20590.5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278.58元【計算式:3278.58×1=3278.58】。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9,189.08元【計算式:20590.50+3278.58-4680=19189.08】。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4日及1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60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1,320.8元【計算式:4221.7×24=101320.8】。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3,693.78元【計算式:3361.06×13=43693.78】。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4,414.58元【計算式:101320.8+43693.00000000=114,414.58】。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6日及1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2,76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9,794.2元【計算式:4221.7×26=109794.2】。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3,693.78元【計算式:3361.06×13=43693.78】。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20,727.98元【計算式:109794.2+43693.00000000=120727.98】。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5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88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5,542.5元【計算式:4221.7×25=105542.5】。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2,634.16元【計算式:105542.5+36971.00000000=112634.16】。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2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4,48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2,877.4元【計算式:4221.7×22=92877.4】。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5,285.88元【計算式:92877.4+26888.00000000=95285.88】。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6日及1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2,86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67,547.2元【計算式:4221.7×16=67547.2】。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0,332.72元【計算式:3361.06×12=40332.72】。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5,019.92元【計算式:67547.2+40332.00000000=85019.92】。
㈦綜上所述,原告郝大翔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47,272元
【計算式:19189.08+114414.58+120727.98+112634.16+95285.88+85019.92=547271.6,元以下四捨五入】。而原告郝大翔僅請求被告再給付其加班費差額543,050元,從其請求。
七、有關原告汪慶霖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4日及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5,04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6,472.40元【計算式:4118.1×4=16472.4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6,557.16元【計算式:3278.58×2=6557.16】。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7,989.56元【計算式:16472.4+6557.16-5040=17989.56】。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7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24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13,985.9元【計算式:4221.7×27=113985.9】。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7,356.50元【計算式:113985.9+33610.6-30240=117356.50】。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4日及14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2,40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1,416.8元【計算式:4221.7×24=101416.8】。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7,054.84元【計算式:3361.06×14=47054.84】。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6,071.64元【計算式:101416.8+47054.00000000=116071.64】。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5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60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5,542.5元【計算式:4221.7×25=105542.50】。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1,914.16元【計算式:105542.50+36971.00000000=111914.16】。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2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5,56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2,877.4元【計算式:4221.7×22=92877.4】。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7,566.94元【計算式:92877.4+30249.00000000=97566.94】。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8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1,60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5,990.6元【計算式:4221.7×18=75990.6】。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1,279.08元【計算式:75990.6+26888.00000000=81279.08】。
㈦綜上所述,原告汪慶霖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42,178元
【計算式:17989.56+117356.50+116071.64+111914.16+97566.94+81279.08=542177.88,元以下四捨五入】。
八、有關原告黃亮鐘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4日及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6,12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6,472.40元【計算式:4118.1×4=16472.4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835.74元【計算式:3278.58×3=9835.74】。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20,188.14元【計算式:16472.40+9835.74-6120=20188.14】。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6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52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9,764.2元【計算式:4221.7×26=109764.2】。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3,854.80元【計算式:109764.2+33610.6-29520=113854.80】。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6日及1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1,68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9,764.2元【計算式:4221.7×26=109764.2】。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0,332.72元【計算式:3361.06×12=40332.72】。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8,416.92元【計算式:109764.2+40332.00000000=118416.92】。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3日及1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60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7,099.1元【計算式:4221.7×23=97099.1】。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3,693.78元【計算式:3361.06×13=43693.78】。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0,192.88元【計算式:97099.1+43693.00000000=110192.88】。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0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5,10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4,434元【計算式:4221.7×20=84434】。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2,944.60元【計算式:84434+33610.6-25100=92944.60】。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9日及7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1,24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0,212.3元【計算式:4221.7×19=80212.3】。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3,527.42元【計算式:3361.06×7=23527.42】。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2,499.72元【計算式:80212.3+23527.00000000=82499.72】。
㈦綜上所述,原告黃亮鐘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38,097元
【計算式:20188.14+113854.80+118416.92+110192.88+92944.60+82499.72=538097.06,元以下四捨五入】。
九、有關原告周振中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5日及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4,68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590.50元【計算式:4118.10×5=20590.5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278.58元【計算式:3278.58×1=3278.58】。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9,189.08【計算式:
20590.50+3278.58-4680=19189.08】。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6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60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9,764.2元【計算式:4221.7×26=109764.2】。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6,135.86元【計算式:109764.2+36971.00000000=116135.86】。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8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96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18,207.6元【計算式:4221.7×28=118207.6】。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20,858.20元【計算式:118207.6+33610.6-30960=120858.20】。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0日及14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52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4,434元【計算式:4221.7×20=84434】。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7,054.84元【計算式:3361.06×14=47054.84】。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01,968.84元【計算式:84434+47054.00000000=101968.84】。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1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3,76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8,655.7元【計算式:4221.7×21=88655.7】。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1,784.18元【計算式:88655.7+26888.00000000=91784.18】。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8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2,32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5,990.6元【計算式:4221.7×18=75990.6】。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3,920.14元【計算式:75990.6+30249.00000000=83920.14】。
㈦綜上所述,原告周振中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33,856元
【計算式:19189.08+116135.86+120858.20+101968.84+91784.18+83920.14=533856.30,元以下四捨五入】。
十、有關原告徐傳智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4日及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5,04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6,472.40元【計算式:4118.10×4=16472.4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6,557.16元【計算式:3278.58×2=6557.16】。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7,989.56元【計算式:16472.40+6557.16-5040=17989.56】。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7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16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13,985.9元【計算式:4221.7×27=113985.9】。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5,075.44元【計算式:113985.9+30249.00000000=115075.44】。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7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1,32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13,985.9元【計算式:4221.7×27=113985.9】。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9,637.56元【計算式:113985.9+36971.00000000=119637.56】。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6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7,36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9,764.2元【計算式:4221.7×26=109764.2】。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09,292.68元【計算式:109764.2+26888.00000000=109292.68】。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1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5,92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8,655.7元【計算式:4221.7×21=88655.7】。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6,346.3元【計算式:
88655.7+33610.6-25920=96346.3】。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8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2,68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5,990.6元【計算式:4221.7×18=75990.6】。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3,560.14元【計算式:75990.6+30249.00000000=83560.14】。
㈦綜上所述,原告徐傳智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41,902元
【計算式:17989.56+115075.44+119637.56+109292.68+96346.30+83560.14=541901.68,元以下四捨五入】。
而原告徐傳智僅請求被告再給付其加班費差額538,541元,從其請求。
、有關原告戴偉明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5日及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5,76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590.50元【計算式:4118.10×5=20590.5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6,557.16元【計算式:3278.58×2=6557.16】。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21,387.66元【計算式:20590.50+6557.16-5760=21387.66】。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5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88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5,542.5元【計算式:4221.7×25=105542.5】。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2,634.16元【計算式:105542.5+36971.00000000=112634.16】。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5日及1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2,04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5,542.5元【計算式:4221.7×25=105542.5】。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3,693.78元【計算式:3361.06×13=43693.78】。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7,196.28元【計算式:105542.5+43693.00000000=117196.28】。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4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16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1,320.8元【計算式:4221.7×24=101320.8】。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09,132.46元【計算式:101320.8+36971.00000000=109132.46】。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0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5,10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4,434元【計算式:4221.7×20=84434】。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2,944.60元【計算式:84434+33610.6-25100=92944.60】。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9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2,32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0,212.3元【計算式:4221.7×19=80212.3】。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4,780.78元【計算式:80212.3+26888.00000000=84780.78】。
㈦綜上所述,原告戴偉明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38,076元
【計算式:21387.66+112634.16+117196.28+109132.46+92944.60+84780.78=538075.94,元以下四捨五入】。
、有關原告董立德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4日及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96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6,472.40元【計算式:4118.10×4=16472.4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278.58元【計算式:3278.58×1=3278.58】。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5,790.98元【計算式:16472.40+3278.58-3960=15790.98】。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5日及1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96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5,542.5元【計算式:4221.7×25=105542.5】。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0,332.72元【計算式:3361.06×12=40332.72】。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4,915.22元【計算式:105542.5+40332.00000000=114915.22】。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6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0,60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09,764.2元【計算式:4221.7×26=109764.2】。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6,135.86元【計算式:109764.2+36971.00000000=116135.86】。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3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8,44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7,099.1元【計算式:4221.7×23=97099.1】。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05,630.76元【計算式:97099.1+36971.00000000=105630.76】。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3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6,28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7,099.1元【計算式:4221.7×23=97099.1】。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01,068.64元【計算式:97099.1+30249.00000000=101068.64】。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8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1,60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5,990.6元【計算式:4221.7×18=75990.6】。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1,279.08元【計算式:75990.6+26888.00000000=81279.08】。
㈦綜上所述,原告董立德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34,821元
【計算式:15790.98+114915.22+116135.86+105630.76+101068.64+81279.08=534820.54,元以下四捨五入】,故原告董立德請求被告給付加班費差額於此範圍內,應予准許;逾此數額,不應准許。
、有關原告金文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5日及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60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590.50元【計算式:4118.10×5=20590.5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0元【計算式:
3278.58×0=0】。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6,990.50元【計算式:20590.50+0-3600=16990.50】。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2日及1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9,88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92,877.4元【計算式:4221.7×22=92877.4】。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3,693.78元【計算式:3361.06×13=43693.78】。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06,691.18元【計算式:92877.4+00000000000=106691.18】。
㈢95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7日及1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2,40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13,985.9元【計算式:4221.7×27=113985.9】。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0,332.72元【計算式:3361.06×12=40332.72】。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21,918.62元【計算式:113985.9+40332.00000000=121918.62】。
㈣96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9日及5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6,28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22,429.3元【計算式:4221.7×29=122429.3】。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6,805.30元【計算式:3361.06×5=16805.30】。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12,954.60元【計算式:122429.3+16805.00000000=112954.60】。
㈤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1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4,84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8,655.7元【計算式:4221.7×21=88655.7】。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4,065.24元【計算式:88655.7+30249.00000000=94065.24】。
㈥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8日及6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19,44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5,990.6元【計算式:4221.7×18=75990.6】。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166.36元【計算式:3361.06×6=20166.36】。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76,716.96元【計算式:75990.6+20166.00000000=76716.96】。
㈦綜上所述,原告金文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529,337元【
計算式:16990.50+106691.18+121918.62+112954.60+94065.24+76716.96=529337.1,元以下四捨五入】。
、有關原告劉湘江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6年8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6日及5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10,44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5,330.2元【計算式:4221.7×6=25330.2】。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6,805.30元【計算式:3361.06×5=16805.30】。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31,695.50元【計算式:25330.2+16805.3-10440=31695.50】。
㈡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1日及10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5,92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8,655.7元【計算式:4221.7×21=88655.7】。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3,610.6元【計算式:3361.06×10=33610.6】。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8,652.9元【計算式:
88655.7+33610.6-25920=98652.9】。
㈢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9日及7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1,24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0,212.3元【計算式:4221.7×19=80212.3】。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3,527.42元【計算式:3361.06×7=23527.42】。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2,499.72元【計算式:80212.2+23527.00000000=82449.72】。
㈣綜上所述,原告劉湘江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212,848元【
計算式:31695.50+98652.90+82499.72=212848.12,元以下四捨五入】。而原告劉湘江僅請求被告再給付其加班費差額208,626元,從其請求。
、有關原告林柏齡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6年7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1日及4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12,24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6,438.7元【計算式:4221.7×11=46438.7】。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3,444.24元【計算式:3361.06×4=13444.24】。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47,642.94元【計算式:46438.7+13444.00000000=47642.94】。
㈡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0日及11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6,28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4,434元【計算式:4221.7×20=84434】。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6,971.66元【計算式:3361.06×11=36971.66】。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5,125.66元【計算式:84434+36971.00000000=95125.66】。
㈢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9日及7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1,24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0,212.3元【計算式:4221.7×19=80212.3】。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3,527.42元【計算式:3361.06×7=23527.42】。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2,499.72元【計算式:80212.3+23527.00000000=82499.72】。
㈣綜上所述,原告林柏齡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225,268元
【計算式:47642.94+95125.66+82499.72=225268.32,元以下四捨五入】。
、有關原告朱德生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6年4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6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7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0,880元。
⒉其於96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1,768.9元【計算式:4221.7×17=71768.9】。
⒊其於96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6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77,777.38元【計算式:71768.9+26888.00000000=77777.38】。
㈡97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7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1日及9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4,840元。
⒉其於97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88,655.7元【計算式:4221.7×21=88655.7】。
⒊其於97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30,249.54元【計算式:3361.06×9=30249.54】。
⒋其於97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94,065.24元【計算式:88655.7+30249.00000000=94065.24】。
㈢98年1月至10月部分:
⒈其於98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8日及8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21,600元。
⒉其於98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75,990.6元【計算式:4221.7×18=75990.6】。
⒊其於98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361.06×8=26888.48】。
⒋其於98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81,279.08元【計算式:75990.6+26888.00000000=81279.08】。
㈣綜上所述,原告朱德生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253,122元
【計算式:77777.38+94065.24+81279.08=253121.7,元以下四捨五入】。
、有關原告詹金樹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部分:㈠93年1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3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5日及2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5,760元。
⒉其於93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590.50元【計算式:4118.10×5=20590.50】。
⒊其於93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6,888.48元【計算式:3278.58×2=6557.16】。
⒋其於93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21,387.66元【計算式:20590.50+6557.16-5760=21387.66】。
㈡94年1月至12月部分:
⒈其於94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27日及13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33,480元。
⒉其於94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113,985.9元【計算式:4221.7×27=113985.9】。
⒊其於94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43,693.78元【計算式:3361.06×13=43693.78】。
⒋其於94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124,199.68元【計算式:113985.9+43693.00000000=124199.68】。
㈢95年1月至8月部分:
⒈其於95年度,平常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日數各為16日及6日;已領取加班費金額總計18,000元。
⒉其於95年度之平常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67,547.2元【計算式:4221.7×16=67547.2】。
⒊其於95年度之例假日加班費金額總計為20,166.36元【計算式:3361.06×6=20166.36】。
⒋其於95年度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為69,713.56元【計算式:67547.2+20166.00000000=69713.56】。
㈣綜上所述,原告詹金樹得再請求加班費差額共為215,301元
【計算式:21387.66+124199.68+69713.56=215300.9,元以下四捨五入】。而原告詹金樹僅請求被告再給付其加班費差額212,022元,從其請求。
、從而,原告等人依勞基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及第39條等規定,請求被告醫院給付其等前開加班費差額,各如附表一所示「被告應給付各原告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9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與本件判決結果並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有關原告勝訴部分,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於法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如附表一所示相當擔保金額併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本件訴訟費用確定為63,370元,因原告起訴原請求被告給付6,291,288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嗣減縮為請求被告給付5,201,215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受部分敗訴判決,該減縮及受敗訴判決部分約共占原請求金額之17%,此部分訴訟費用為10,773元【計算式:63370×17%=10773,元以下四捨五入】應由原告負擔;至其餘訴訟費用52,597元【計算式:
00000000000=52597】則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勞工法庭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書記官錢燕附表一(以下金額均為新臺幣〔元〕):
┌──┬───┬──────┬──────┬─────┬───────┐│編號│原告│各原告請求被│被告應給付各│各原告應供│被告為各原告應│││姓名│告給付之金額│原告之金額│擔保之金額│供擔保之金額│├──┼───┼──────┼──────┼─────┼───────┤│1│郝大翔│543,050│543,050│181,000│543,050│├──┼───┼──────┼──────┼─────┼───────┤│2│汪慶霖│542,178│542,178│181,000│542,178│├──┼───┼──────┼──────┼─────┼───────┤│3│黃亮鐘│538,097│538,097│179,000│538,097│├──┼───┼──────┼──────┼─────┼───────┤│4│周振中│533,856│533,856│178,000│533,856│├──┼───┼──────┼──────┼─────┼───────┤│5│徐傳智│538,541│538,541│180,000│538,541│├──┼───┼──────┼──────┼─────┼───────┤│6│戴偉明│538,076│538,076│179,000│538,076│├──┼───┼──────┼──────┼─────┼───────┤│7│董立德│539,042│534,821│178,000│534,821│├──┼───┼──────┼──────┼─────┼───────┤│8│金文│529,337│529,337│176,000│529,337│├──┼───┼──────┼──────┼─────┼───────┤│9│劉湘江│208,626│208,626│70,000│208,626│├──┼───┼──────┼──────┼─────┼───────┤│10│林柏齡│225,268│225,268│75,000│225,268│├──┼───┼──────┼──────┼─────┼───────┤│11│朱德生│253,122│253,122│84,000│253,122│├──┼───┼──────┼──────┼─────┼───────┤│12│詹金樹│212,022│212,022│71,000│212,022│├──┴───┼──────┼──────┼─────┼───────┤│總計│5,201,215│5,196,994│││└──────┴──────┴──────┴─────┴───────┘附表二之一:
姓名:郝大翔*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423│2│07│1│2,520│├──┼────────┼──┼────────┼──┼───────┤│12月│031323│3││0│2,16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1│合計│4,68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0│1│0222│2│2,160│├──┼────────┼──┼────────┼──┼───────┤│2月│0122│2│11│1│2,520│├──┼────────┼──┼────────┼──┼───────┤│3月│0123│2│13│1│2,520│├──┼────────┼──┼────────┼──┼───────┤│4月│1322│2│02│1│2,520│├──┼────────┼──┼────────┼──┼───────┤│5月│0212│2│22│1│2,520│├──┼────────┼──┼────────┼──┼───────┤│6月│010821│3│11│1│3,240│├──┼────────┼──┼────────┼──┼───────┤│7月│1120│2│31│1│2,520│├──┼────────┼──┼────────┼──┼───────┤│8月│30│1│1428│2│2,880│├──┼────────┼──┼────────┼──┼───────┤│9月│091930│3││0│2,160│├──┼────────┼──┼────────┼──┼───────┤│10月│17│1│0930│2│2,880│├──┼────────┼──┼────────┼──┼───────┤│11月│081828│3││0│2,160│├──┼────────┼──┼────────┼──┼───────┤│12月│0929│2│25│1│2,520│├──┴────────┼──┼────────┼──┼───┬───┤│合計加班日數│24│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0,60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627│2│14│1│2,520│├──┼────────┼──┼────────┼──┼───────┤│2月│0615│2│25│1│2,520│├──┼────────┼──┼────────┼──┼───────┤│3月│08│1│0411│2│2,880│├──┼────────┼──┼────────┼──┼───────┤│4月│00000000│4││0│2,880│├──┼────────┼──┼────────┼──┼───────┤│5月│17│1│07│1│1,800│├──┼────────┼──┼────────┼──┼───────┤│6月│061626│3│03│1│3,240│├──┼────────┼──┼────────┼──┼───────┤│7月│0624│2│1623│2│3,600│├──┼────────┼──┼────────┼──┼───────┤│8月│1524│2│06│1│2,520│├──┼────────┼──┼────────┼──┼───────┤│9月│1120│2│02│1│2,520│├──┼────────┼──┼────────┼──┼───────┤│10月│2026│2│08│1│2,520│├──┼────────┼──┼────────┼──┼───────┤│11月│1322│2│05│1│2,520│├──┼────────┼──┼────────┼──┼───────┤│12月│011928│3│10│1│3,24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2,76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524│2│06│1│2,520│├──┼────────┼──┼────────┼──┼───────┤│2月│0227│2│1120│2│3,600│├──┼────────┼──┼────────┼──┼───────┤│3月│091928│3│1825│2│4,320│├──┼────────┼──┼────────┼──┼───────┤│4月│061624│3││0│2,160│├──┼────────┼──┼────────┼──┼───────┤│5月│16│1│0626│2│2,880│├──┼────────┼──┼────────┼──┼───────┤│6月│0525│2││0│1,440│├──┼────────┼──┼────────┼──┼───────┤│7月│051627│3││0│2,160│├──┼────────┼──┼────────┼──┼───────┤│8月│0729│2│19│1│2,520│├──┼────────┼──┼────────┼──┼───────┤│9月│1224│2││0│1,440│├──┼────────┼──┼────────┼──┼───────┤│10月│1830│2│06│1│2,520│├──┼────────┼──┼────────┼──┼───────┤│11月│23│1│11│1│1,800│├──┼────────┼──┼────────┼──┼───────┤│12月│0617│2│23│1│2,52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9,88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022│2││0│1,440│├──┼────────┼──┼────────┼──┼───────┤│2月│1527│2│03│1│2,520│├──┼────────┼──┼────────┼──┼───────┤│3月│10│1│22│1│1,800│├──┼────────┼──┼────────┼──┼───────┤│4月│0315│2│27│1│2,520│├──┼────────┼──┼────────┼──┼───────┤│5月│0921│2││0│1,440│├──┼────────┼──┼────────┼──┼───────┤│6月│0226│2│14│1│2,520│├──┼────────┼──┼────────┼──┼───────┤│7月│08│1│20│1│1,800│├──┼────────┼──┼────────┼──┼───────┤│8月│011325│3││0│2,160│├──┼────────┼──┼────────┼──┼───────┤│9月│1930│2│0627│2│3,600│├──┼────────┼──┼────────┼──┼───────┤│10月│24│1││0│720│├──┼────────┼──┼────────┼──┼───┬───┤│11月│0517│2│15│1│2,520││├──┼────────┼──┼────────┼──┼───┤3,960││12月│1123│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2│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4,48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6│1│0428│2│2,880│├──┼────────┼──┼────────┼──┼───────┤│2月│09│1│21│1│1,800│├──┼────────┼──┼────────┼──┼───────┤│3月│0517│2│29│1│900│├──┼────────┼──┼────────┼──┼───────┤│4月│1022│2│19│1│2,520│├──┼────────┼──┼────────┼──┼───────┤│5月│04│1│1628│2│2,880│├──┼────────┼──┼────────┼──┼───────┤│6月│09│1│0621│2│2,880│├──┼────────┼──┼────────┼──┼───────┤│7月│0314│2│25│1│2,520│├──┼────────┼──┼────────┼──┼───────┤│8月│05│1│15│1│1,800│├──┼────────┼──┼────────┼──┼───────┤│9月│00000000│4││0│2,880│├──┼────────┼──┼────────┼──┼───────┤│10月│21│1│10│1│1,800│├──┴────────┼──┼────────┼──┼───┬───┤│合計加班日數│16│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22,860│└───────────┴──┴────────┴──┴───┴───┘附表二之二:
姓名:汪慶霖*93年1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1月│17│1│1427│2│2,880│├──┼────────┼──┼────────┼──┼───────┤│12月│071727│3││0│2,160│├──┴────────┼──┼────────┼──┼───┬───┤│合計值班日數│4│合計值班日數│2│合計│5,04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0626│2│16│1│2,520│├──┼────────┼──┼────────┼──┼───────┤│2月│051525│3││0│2,160│├──┼────────┼──┼────────┼──┼───────┤│3月│0717│2│27│1│2,520│├──┼────────┼──┼────────┼──┼───────┤│4月│0626│2│16│1│2,520│├──┼────────┼──┼────────┼──┼───────┤│5月│062026│3││0│2,160│├──┼────────┼──┼────────┼──┼───────┤│6月│15│1│1925│2│2,880│├──┼────────┼──┼────────┼──┼───────┤│7月│051525│3││0│2,160│├──┼────────┼──┼────────┼──┼───────┤│8月│0424│2│13│1│2,520│├──┼────────┼──┼────────┼──┼───────┤│9月│1323│2│03│1│2,520│├──┼────────┼──┼────────┼──┼───────┤│10月│0313│2│23│1│2,520│├──┼────────┼──┼────────┼──┼───────┤│11月│0222│2│12│1│2,520│├──┼────────┼──┼────────┼──┼───────┤│12月│021222│3│18│1│3,240│├──┴────────┼──┼────────┼──┼───┬───┤│合計值班日數│27│合計值班日數│10│合計│30,240│└───────────┴──┴────────┴──┴───┴───┘*95年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11│1│2131(初三)│2│2,880│├──┼────────┼──┼────────┼──┼───────┤│2月│1024│2││0│1,440│├──┼────────┼──┼────────┼──┼───────┤│3月│0222│2│19│1│2,520│├──┼────────┼──┼────────┼──┼───────┤│4月│1125│2│01│1│2,520│├──┼────────┼──┼────────┼──┼───────┤│5月│0111│2│2131(端午節)│2│3,600│├──┼────────┼──┼────────┼──┼───────┤│6月│2029│2│10│1│2,520│├──┼────────┼──┼────────┼──┼───────┤│7月│1020│2│30│1│2,520│├──┼────────┼──┼────────┼──┼───────┤│8月│0931│2│19│1│2,520│├──┼────────┼──┼────────┼──┼───────┤│9月│061527│3│24│1│3,240│├──┼────────┼──┼────────┼──┼───────┤│10月│0312│2│0121│2│3,600│├──┼────────┼──┼────────┼──┼───────┤│11月│0817│2│26│1│2,520│├──┼────────┼──┼────────┼──┼───────┤│12月│0514│2│23│1│2,520│├──┴────────┼──┼────────┼──┼───┬───┤│合計值班日數│24│合計值班日數│14│合計│32,400│└───────────┴──┴────────┴──┴───┴───┘*96年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1019│2│0128│2│3,600│├──┼────────┼──┼────────┼──┼───────┤│2月│0615│2│24│1│2,520│├──┼────────┼──┼────────┼──┼───────┤│3月│051423│3││0│2,160│├──┼────────┼──┼────────┼──┼───────┤│4月│11│1│0721│2│2,880│├──┼────────┼──┼────────┼──┼───────┤│5月│00000000│4││0│3,600│├──┼────────┼──┼────────┼──┼───────┤│6月│1520│2│1030│2│3,600│├──┼────────┼──┼────────┼──┼───────┤│7月│10│1│22│1│1,800│├──┼────────┼──┼────────┼──┼───────┤│8月│0214│2│26│1│2,520│├──┼────────┼──┼────────┼──┼───────┤│9月│0719│2││0│1,440│├──┼────────┼──┼────────┼──┼───────┤│10月│0123│2│13│1│2,520│├──┼────────┼──┼────────┼──┼───────┤│11月│0630│2││0│1,440│├──┼────────┼──┼────────┼──┼───────┤│12月│1224│2│02│1│2,520│├──┴────────┼──┼────────┼──┼───┬───┤│合計值班日數│25│合計值班日數│11│合計│30,600│└───────────┴──┴────────┴──┴───┴───┘*97年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1729│2│05│1│2,520│├──┼────────┼──┼────────┼──┼───────┤│2月│22│1│10│1│1,800│├──┼────────┼──┼────────┼──┼───────┤│3月│0517│2│29│1│2,520│├──┼────────┼──┼────────┼──┼───────┤│4月│1022│2││0│1,440│├──┼────────┼──┼────────┼──┼───────┤│5月│1628│2│25│1│2,520│├──┼────────┼──┼────────┼──┼───────┤│6月│09│1│21│1│1,800│├──┼────────┼──┼────────┼──┼───────┤│7月│0315│2│27│1│2,520│├──┼────────┼──┼────────┼──┼───────┤│8月│0820│2││0│1,440│├──┼────────┼──┼────────┼──┼───────┤│9月│0125│2│28│1│2,520│├──┼────────┼──┼────────┼──┼───────┤│10月│0731│1│19│1│2,520│├──┼────────┼──┼────────┼──┼───┬───┤│11月│1227│2││0│1,440││├──┼────────┼──┼────────┼──┼───┤3,960││12月│1830│2│20│1│2,520││├──┴────────┼──┼────────┼──┼───┼───┤│合計值班日數│22│合計值班日數│9│合計│25,560│└───────────┴──┴────────┴──┴───┴───┘*98年1月至10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23│1│11│1│1,800│├──┼────────┼──┼────────┼──┼───────┤│2月│0416│2│28│1│2,520│├──┼────────┼──┼────────┼──┼───────┤│3月│1224│2││0│1,440│├──┼────────┼──┼────────┼──┼───────┤│4月│1629│2│05│1│2,520│├──┼────────┼──┼────────┼──┼───────┤│5月│14│1│23│1│1,800│├──┼────────┼──┼────────┼──┼───────┤│6月│0416│2│28│1│2,520│├──┼────────┼──┼────────┼──┼───────┤│7月│0930│2││0│1,440│├──┼────────┼──┼────────┼──┼───────┤│8月│11│1│0722│2│2,880│├──┼────────┼──┼────────┼──┼───────┤│9月│0124│2│13│1│2,520│├──┼────────┼──┼────────┼──┼───────┤│10月│071627│3││0│2,160│├──┴────────┼──┼────────┼──┼───┬───┤│合計值班日數│18│合計值班日數│8│合計│21,600│└───────────┴──┴────────┴──┴───┴───┘附表二之三:
姓名:黃亮鐘*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818│2│2128│2│3,600│├──┼────────┼──┼────────┼──┼───────┤│12月│1028│2│18│1│2,520│├──┴────────┼──┼────────┼──┼───┬───┤│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加班日數│3│合計│6,12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71727│3││0│2,160│├──┼────────┼──┼────────┼──┼───────┤│2月│16│1│0626│2│2,880│├──┼────────┼──┼────────┼──┼───────┤│3月│081828│3││0│2,160│├──┼────────┼──┼────────┼──┼───────┤│4月│0727│2│17│1│2,520│├──┼────────┼──┼────────┼──┼───────┤│5月│1727│2│07│1│2,520│├──┼────────┼──┼────────┼──┼───────┤│6月│0616│2│26│1│2,520│├──┼────────┼──┼────────┼──┼───────┤│7月│0626│2│16│1│2,520│├──┼────────┼──┼────────┼──┼───────┤│8月│051525│3││0│2,160│├──┼────────┼──┼────────┼──┼───────┤│9月│14│1│0424│2│2,880│├──┼────────┼──┼────────┼──┼───────┤│10月│041424│3││0│2,160│├──┼────────┼──┼────────┼──┼───────┤│11月│0323│2│13│1│2,520│├──┼────────┼──┼────────┼──┼───────┤│12月│1323│2│03│1│2,52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9,52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2│2│22│1│2,520│├──┼────────┼──┼────────┼──┼───────┤│2月│21│1│0111│2│2,880│├──┼────────┼──┼────────┼──┼───────┤│3月│031323│3││0│2,160│├──┼────────┼──┼────────┼──┼───────┤│4月│12│1│0222│2│2,880│├──┼────────┼──┼────────┼──┼───────┤│5月│021222│3││0│2,160│├──┼────────┼──┼────────┼──┼───────┤│6月│0121│2│11│1│2,520│├──┼────────┼──┼────────┼──┼───────┤│7月│112131│3│01│1│3,240│├──┼────────┼──┼────────┼──┼───────┤│8月│1029│2│20│1│2,520│├──┼────────┼──┼────────┼──┼───────┤│9月│0725│2│16│1│2,520│├──┼────────┼──┼────────┼──┼───────┤│10月│041331│2│22│1│3,240│├──┼────────┼──┼────────┼──┼───────┤│11月│0927│2│18│1│2,520│├──┼────────┼──┼────────┼──┼───────┤│12月│0615│2│24│1│2,52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31,68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129│3│21│1│3,240│├──┼────────┼──┼────────┼──┼───────┤│2月│0716│2││0│1,440│├──┼────────┼──┼────────┼──┼───────┤│3月│0615│2│0424│2│3,600│├──┼────────┼──┼────────┼──┼───────┤│4月│0212│2│28│1│2,520│├──┼────────┼──┼────────┼──┼───────┤│5月│0222│2│12│1│2,520│├──┼────────┼──┼────────┼──┼───────┤│6月│1121│2│02│1│2,520│├──┼────────┼──┼────────┼──┼───────┤│7月│1223│2│14│1│2,520│├──┼────────┼──┼────────┼──┼───────┤│8月│1527│2│04│1│2,520│├──┼────────┼──┼────────┼──┼───────┤│9月│20│1│08│1│1,800│├──┼────────┼──┼────────┼──┼───────┤│10月│04│1│2027│2│2,880│├──┼────────┼──┼────────┼──┼───────┤│11月│0721│2│24│1│2,520│├──┼────────┼──┼────────┼──┼───────┤│12月│1325│2│29│1│2,52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0,60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830│2││0│1,440│├──┼────────┼──┼────────┼──┼───────┤│2月│││1123│2│2,060│├──┼────────┼──┼────────┼──┼───────┤│3月│0618│2││0│1,440│├──┼────────┼──┼────────┼──┼───────┤│4月│1124│2│06│1│2,520│├──┼────────┼──┼────────┼──┼───────┤│5月│0529│2│17│1│2,520│├──┼────────┼──┼────────┼──┼───────┤│6月│12│1│15│1│1,800│├──┼────────┼──┼────────┼──┼───────┤│7月│0416│2│28│1│2,520│├──┼────────┼──┼────────┼──┼───────┤│8月│21│1│09│1│1,800│├──┼────────┼──┼────────┼──┼───────┤│9月│0426│2│14│1│2,520│├──┼────────┼──┼────────┼──┼───────┤│10月│0820│2││0│1,440│├──┼────────┼──┼────────┼──┼───┬───┤│11月│1325│2│01│1│2,520││├──┼────────┼──┼────────┼──┼───┤5,040││12月│1631│2│07│1│2,52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10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2│1│24│1│1,800│├──┼────────┼──┼────────┼──┼───────┤│2月│0517│2││0│1,440│├──┼────────┼──┼────────┼──┼───────┤│3月│1325│2│01│1│2,520│├──┼────────┼──┼────────┼──┼───────┤│4月│0830│2│18│1│2,520│├──┼────────┼──┼────────┼──┼───────┤│5月│12│1│24│1│1,800│├──┼────────┼──┼────────┼──┼───────┤│6月│051730│3││0│2,160│├──┼────────┼──┼────────┼──┼───────┤│7月│1021│2││0│1,440│├──┼────────┼──┼────────┼──┼───────┤│8月│12│1│0123│2│2,880│├──┼────────┼──┼────────┼──┼───────┤│9月│031425│3││0│2,160│├──┼────────┼──┼────────┼──┼───────┤│10月│0629│2│11│1│2,52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7│合計│21,240│└───────────┴──┴────────┴──┴───┴───┘附表二之四:
姓名:周振中*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21230│3││0│2,160│├──┼────────┼──┼────────┼──┼───────┤│12月│0221│2│12│1│2,52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1│合計│4,68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12131│3│01│1│3,240│├──┼────────┼──┼────────┼──┼───────┤│2月│││0820│2│2,160│├──┼────────┼──┼────────┼──┼───────┤│3月│0222│2│12│1│2,520│├──┼────────┼──┼────────┼──┼───────┤│4月│011121│3││0│2,160│├──┼────────┼──┼────────┼──┼───────┤│5月│111931│3│01│1│3,240│├──┼────────┼──┼────────┼──┼───────┤│6月│102030│3││0│2,160│├──┼────────┼──┼────────┼──┼───────┤│7月│19│1│1030│2│2,880│├──┼────────┼──┼────────┼──┼───────┤│8月│091929│3││0│2,160│├──┼────────┼──┼────────┼──┼───────┤│9月│0828│2│18│1│2,520│├──┼────────┼──┼────────┼──┼───────┤│10月│1828│2│08│1│2,520│├──┼────────┼──┼────────┼──┼───────┤│11月│0717│2│27│1│2,520│├──┼────────┼──┼────────┼──┼───────┤│12月│0626│2│17│1│2,52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30,60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61726│3││0│2,160│├──┼────────┼──┼────────┼──┼───────┤│2月│16│1│0526│2│2,880│├──┼────────┼──┼────────┼──┼───────┤│3月│071731│3││0│2,160│├──┼────────┼──┼────────┼──┼───────┤│4月│0626│2│16│1│2,520│├──┼────────┼──┼────────┼──┼───────┤│5月│1626│2│06│1│2,520│├──┼────────┼──┼────────┼──┼───────┤│6月│0513│2│25│1│2,520│├──┼────────┼──┼────────┼──┼───────┤│7月│0525│2│15│1│2,520│├──┼────────┼──┼────────┼──┼───────┤│8月│00000000│4││0│2,880│├──┼────────┼──┼────────┼──┼───────┤│9月│1828│2│24│1│2,520│├──┼────────┼──┼────────┼──┼───────┤│10月│1625│2│07│1│2,520│├──┼────────┼──┼────────┼──┼───────┤│11月│032130│3│12│1│3,420│├──┼────────┼──┼────────┼──┼───────┤│12月│1825│2│09│1│2,520│├──┴────────┼──┼────────┼──┼───┬───┤│合計加班日數│28│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30,96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23│2│14│1│2,520│├──┼────────┼──┼────────┼──┼───────┤│2月│01│1│101725│3│3,960│├──┼────────┼──┼────────┼──┼───────┤│3月│27│1│10│1│1,800│├──┼────────┼──┼────────┼──┼───────┤│4月│25│1│0515│2│2,880│├──┼────────┼──┼────────┼──┼───────┤│5月│1525│2│05│1│2,520│├──┼────────┼──┼────────┼──┼───────┤│6月│0414│2│24│1│2,520│├──┼────────┼──┼────────┼──┼───────┤│7月│0426│2│08│1│2,520│├──┼────────┼──┼────────┼──┼───────┤│8月│0630│2│25│1│2,520│├──┼────────┼──┼────────┼──┼───────┤│9月│11│1│23│1│1,800│├──┼────────┼──┼────────┼──┼───────┤│10月│0517│2││0│1,440│├──┼────────┼──┼────────┼──┼───────┤│11月│1622│2│10│1│2,520│├──┼────────┼──┼────────┼──┼───────┤│12月│0726│2│16│1│2,52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4│合計│29,52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121│2││0│1,440│├──┼────────┼──┼────────┼──┼───────┤│2月│1426│2││0│1,440│├──┼────────┼──┼────────┼──┼───────┤│3月│21│1│09│1│1,800│├──┼────────┼──┼────────┼──┼───────┤│4月│0214│2│26│1│2,520│├──┼────────┼──┼────────┼──┼───────┤│5月│0820│2││0│1,440│├──┼────────┼──┼────────┼──┼───────┤│6月│1324│2│01│1│2,520│├──┼────────┼──┼────────┼──┼───────┤│7月│0731│2│19│1│2,520│├──┼────────┼──┼────────┼──┼───────┤│8月│14│1│24│1│1,800│├──┼────────┼──┼────────┼──┼───────┤│9月│0517│2│29│1│2,520│├──┼────────┼──┼────────┼──┼───────┤│10月│23│1│11│1│1,800│├──┼────────┼──┼────────┼──┼───┬───┤│11月│0328│2│16│1│2,520││├──┼────────┼──┼────────┼──┼───┤3,960││12月│1023│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3,76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5│1│1025│2│2,880│├──┼────────┼──┼────────┼──┼───────┤│2月│20│1│08│1│1,800│├──┼────────┼──┼────────┼──┼───────┤│3月│0416│2│28│1│2,520│├──┼────────┼──┼────────┼──┼───────┤│4月│0921│2││0│1,440│├──┼────────┼──┼────────┼──┼───────┤│5月│1527│2│03│1│2,520│├──┼────────┼──┼────────┼──┼───────┤│6月│08│1│20│1│1,800│├──┼────────┼──┼────────┼──┼───────┤│7月│081324│3││0│2,160│├──┼────────┼──┼────────┼──┼───────┤│8月│0626│2│16│1│2,520│├──┼────────┼──┼────────┼──┼───────┤│9月│1728│2│06│1│2,520│├──┼────────┼──┼────────┼──┼───────┤│10月│0920│2│31│1│2,16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2,320│└───────────┴──┴────────┴──┴───┴───┘附表二之五:
姓名:徐傳智*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51525│3││0│2,160│├──┼────────┼──┼────────┼──┼───────┤│12月│15│1│0525│2│2,880│├──┴────────┼──┼────────┼──┼───┬───┤│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加班日數│2│合計│5,04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1424│3││0│2,160│├──┼────────┼──┼────────┼──┼───────┤│2月│0323│2│13│1│2,520│├──┼────────┼──┼────────┼──┼───────┤│3月│1525│2│05│1│2,520│├──┼────────┼──┼────────┼──┼───────┤│4月│0414│2│24│1│2,520│├──┼────────┼──┼────────┼──┼───────┤│5月│0424│2│14│1│2,520│├──┼────────┼──┼────────┼──┼───────┤│6月│031323│3││0│2,160│├──┼────────┼──┼────────┼──┼───────┤│7月│13│1│0323│2│2,880│├──┼────────┼──┼────────┼──┼───────┤│8月│021222│3││0│2,160│├──┼────────┼──┼────────┼──┼───────┤│9月│0121│2│10│1│2,520│├──┼────────┼──┼────────┼──┼───────┤│10月│112131│3││0│2,160│├──┼────────┼──┼────────┼──┼───────┤│11月│1030│2│20│1│2,520│├──┼────────┼──┼────────┼──┼───────┤│12月│2030│2│10│1│2,52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9,16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919│2│29│1│2,520│├──┼────────┼──┼────────┼──┼───────┤│2月│08│1│1828│2│2,880│├──┼────────┼──┼────────┼──┼───────┤│3月│102030│3││0│2,160│├──┼────────┼──┼────────┼──┼───────┤│4月│19│1│0829│2│2,880│├──┼────────┼──┼────────┼──┼───────┤│5月│091929│3││0│2,160│├──┼────────┼──┼────────┼──┼───────┤│6月│0827│2│18│1│2,520│├──┼────────┼──┼────────┼──┼───────┤│7月│1828│2│08│1│2,520│├──┼────────┼──┼────────┼──┼───────┤│8月│0717│2│26│1│2,520│├──┼────────┼──┼────────┼──┼───────┤│9月│041322│3││0│2,160│├──┼────────┼──┼────────┼──┼───────┤│10月│101930│3│28│1│3,240│├──┼────────┼──┼────────┼──┼───────┤│11月│061523│3││0│2,160│├──┼────────┼──┼────────┼──┼───────┤│12月│1221│2│0330│2│3,60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31,32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81730│3││0│2,160│├──┼────────┼──┼────────┼──┼───────┤│2月│13│1│0422│2│2,880│├──┼────────┼──┼────────┼──┼───────┤│3月│00000000│4││0│2,880│├──┼────────┼──┼────────┼──┼───────┤│4月│0919│2││0│1,440│├──┼────────┼──┼────────┼──┼───────┤│5月│0929│2│1319│2│3,600│├──┼────────┼──┼────────┼──┼───────┤│6月│081828│3││0│2,160│├──┼────────┼──┼────────┼──┼───────┤│7月│092031│3││0│2,160│├──┼────────┼──┼────────┼──┼───────┤│8月│24│1│12│1│1,800│├──┼────────┼──┼────────┼──┼───────┤│9月│0517│2│29│1│2,520│├──┼────────┼──┼────────┼──┼───────┤│10月│112229│3││0│2,160│├──┼────────┼──┼────────┼──┼───────┤│11月│28│1│04│1│1,800│├──┼────────┼──┼────────┼──┼───────┤│12月│10│1│22│1│1,80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7,36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315│2│27│1│2,520│├──┼────────┼──┼────────┼──┼───────┤│2月│20│1│08│1│1,800│├──┼────────┼──┼────────┼──┼───────┤│3月│0327│2│15│1│2,520│├──┼────────┼──┼────────┼──┼───────┤│4月│08│1│20│1│1,800│├──┼────────┼──┼────────┼──┼───────┤│5月│021426│3││0│2,160│├──┼────────┼──┼────────┼──┼───────┤│6月│17│1│07│1│1,800│├──┼────────┼──┼────────┼──┼───────┤│7月│0125│2│13│1│2,520│├──┼────────┼──┼────────┼──┼───────┤│8月│0618│2│30│1│2,520│├──┼────────┼──┼────────┼──┼───────┤│9月│1123│2││0│1,440│├──┼────────┼──┼────────┼──┼───────┤│10月│0329│2│05│1│2,520│├──┼────────┼──┼────────┼──┼───┬───┤│11月│10│1│30│1│1,800││├──┼────────┼──┼────────┼──┼───┤4,320││12月│0419│2│28│1│2,52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92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921│2││0│1,440│├──┼────────┼──┼────────┼──┼───────┤│2月│0226│2│14│1│2,520│├──┼────────┼──┼────────┼──┼───────┤│3月│10│1│22│1│1,800│├──┼────────┼──┼────────┼──┼───────┤│4月│032027│3│25│1│3,240│├──┼────────┼──┼────────┼──┼───────┤│5月│21│1││0│720│├──┼────────┼──┼────────┼──┼───────┤│6月│0226│2│14│1│2,520│├──┼────────┼──┼────────┼──┼───────┤│7月│0629│2│12│1│2,520│├──┼────────┼──┼────────┼──┼───────┤│8月│2031│2│09│1│2,520│├──┼────────┼──┼────────┼──┼───────┤│9月│1122│2│26│1│2,520│├──┼────────┼──┼────────┼──┼───────┤│10月│12│1│0325│2│2,88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2,680│└───────────┴──┴────────┴──┴───┴───┘附表二之六:
姓名:戴偉明*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111│2│20│1│2,520│├──┼────────┼──┼────────┼──┼───────┤│12月│011622│3│11│1│3,24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2│合計│5,76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220│2│30│1│2,520│├──┼────────┼──┼────────┼──┼───────┤│2月││0│0919│2│2,160│├──┼────────┼──┼────────┼──┼───────┤│3月│00000000│4││0│2,880│├──┼────────┼──┼────────┼──┼───────┤│4月│18│1│1030│2│2,880│├──┼────────┼──┼────────┼──┼───────┤│5月│101630│3││0│2,160│├──┼────────┼──┼────────┼──┼───────┤│6月│0929│2│05│1│2,520│├──┼────────┼──┼────────┼──┼───────┤│7月│2127│2│02│1│2,520│├──┼────────┼──┼────────┼──┼───────┤│8月│1018│2│20│1│2,520│├──┼────────┼──┼────────┼──┼───────┤│9月│0727│2│17│1│2,520│├──┼────────┼──┼────────┼──┼───────┤│10月│051924│3││0│2,160│├──┼────────┼──┼────────┼──┼───────┤│11月│16│1│0619│2│2,880│├──┼────────┼──┼────────┼──┼───────┤│12月│071627│3││0│2,16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9,88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25│2│15│1│2,520│├──┼────────┼──┼────────┼──┼───────┤│2月│1420│2│04│1│2,520│├──┼────────┼──┼────────┼──┼───────┤│3月│0615│2│26│1│2,520│├──┼────────┼──┼────────┼──┼───────┤│4月│20│1│0515│2│2,880│├──┼────────┼──┼────────┼──┼───────┤│5月│031825│3││0│2,160│├──┼────────┼──┼────────┼──┼───────┤│6月│14│1│0424│2│2,880│├──┼────────┼──┼────────┼──┼───────┤│7月│031926│3││0│2,160│├──┼────────┼──┼────────┼──┼───────┤│8月│012128│3│13│1│3,240│├──┼────────┼──┼────────┼──┼───────┤│9月│1929│2│09│1│2,520│├──┼────────┼──┼────────┼──┼───────┤│10月│17│1│0614│2│2,880│├──┼────────┼──┼────────┼──┼───────┤│11月│022029│3│11│1│3,240│├──┼────────┼──┼────────┼──┼───────┤│12月│0820│2│16│1│2,52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2,04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1831│3│13│1│3,240│├──┼────────┼──┼────────┼──┼───────┤│2月│09│1│18│1│1,800│├──┼────────┼──┼────────┼──┼───────┤│3月│010830│3│17│1│3,240│├──┼────────┼──┼────────┼──┼───────┤│4月│0426│2│14│1│2,520│├──┼────────┼──┼────────┼──┼───────┤│5月│041424│3││0│2,160│├──┼────────┼──┼────────┼──┼───────┤│6月│13│1│0323│2│2,880│├──┼────────┼──┼────────┼──┼───────┤│7月│0325│2│01│1│2,520│├──┼────────┼──┼────────┼──┼───────┤│8月│1022│2│05│1│2,520│├──┼────────┼──┼────────┼──┼───────┤│9月│10│1│22│1│1,800│├──┼────────┼──┼────────┼──┼───────┤│10月│0216│2│28│1│2,520│├──┼────────┼──┼────────┼──┼───────┤│11月│091926│3││0│2,160│├──┼────────┼──┼────────┼──┼───────┤│12月│28│1│15│1│1,800│├──┴────────┼──┼────────┼──┼───┬───┤│合計加班日數│24│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9,16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7│1│19│1│1,800│├──┼────────┼──┼────────┼──┼───────┤│2月│011325│3││0│2,060│├──┼────────┼──┼────────┼──┼───────┤│3月│2026│2│08│1│2,520│├──┼────────┼──┼────────┼──┼───────┤│4月│23│1│05│1│1,800│├──┼────────┼──┼────────┼──┼───────┤│5月│0719│2│31│1│2,520│├──┼────────┼──┼────────┼──┼───────┤│6月│1025│2││0│1,440│├──┼────────┼──┼────────┼──┼───────┤│7月│1130│2│06│1│2,520│├──┼────────┼──┼────────┼──┼───────┤│8月│11│1│23│1│1,800│├──┼────────┼──┼────────┼──┼───────┤│9月│0209│2││0│1,440│├──┼────────┼──┼────────┼──┼───────┤│10月│16│1│1012│2│2,880│├──┼────────┼──┼────────┼──┼───┬───┤│11月│0424│2│29│1│2,520││├──┼────────┼──┼────────┼──┼───┤4,320││12月│09│1│27│1│1,80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10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4│2│26│1│2,520│├──┼────────┼──┼────────┼──┼───────┤│2月│19│1│07│1│1,800│├──┼────────┼──┼────────┼──┼───────┤│3月│0327│2│15│1│2,520│├──┼────────┼──┼────────┼──┼───────┤│4月│0615│2││0│1,440│├──┼────────┼──┼────────┼──┼───────┤│5月│1126│2│02│1│2,520│├──┼────────┼──┼────────┼──┼───────┤│6月│19│1│07│1│1,800│├──┼────────┼──┼────────┼──┼───────┤│7月│0723│2│18│1│2,520│├──┼────────┼──┼────────┼──┼───────┤│8月│041325│3││0│2,160│├──┼────────┼──┼────────┼──┼───────┤│9月│10│1│0527│2│2,880│├──┼────────┼──┼────────┼──┼───────┤│10月│081928│3││0│2,16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2,320│└───────────┴──┴────────┴──┴───┴───┘附表二之七:
姓名:董立德*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1626│2││0│1,440│├──┼────────┼──┼────────┼──┼───────┤│12月│0631│2│26│1│2,520│├──┴────────┼──┼────────┼──┼───┬───┤│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加班日數│1│合計│3,96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525│2│15│1│2,520│├──┼────────┼──┼────────┼──┼───────┤│2月│041424│3││0│2,160│├──┼────────┼──┼────────┼──┼───────┤│3月│16│1│20│1│1,800│├──┼────────┼──┼────────┼──┼───────┤│4月│1525│2│05│1│2,520│├──┼────────┼──┼────────┼──┼───────┤│5月│0525│2│15│1│2,520│├──┼────────┼──┼────────┼──┼───────┤│6月│2421│2│1218│2│3,600│├──┼────────┼──┼────────┼──┼───────┤│7月│0414│2││0│1,440│├──┼────────┼──┼────────┼──┼───────┤│8月│0323│2│0727│2│3,600│├──┼────────┼──┼────────┼──┼───────┤│9月│021222│3││0│2,160│├──┼────────┼──┼────────┼──┼───────┤│10月│12│1│1022│2│2,880│├──┼────────┼──┼────────┼──┼───────┤│11月│141521│3││0│2,160│├──┼────────┼──┼────────┼──┼───────┤│12月│0121│2│1131│2│3,60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30,96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020│2│30│1│2,520│├──┼────────┼──┼────────┼──┼───────┤│2月│09│1│19│1│1,800│├──┼────────┼──┼────────┼──┼───────┤│3月│012127│3│18│1│3,240│├──┼────────┼──┼────────┼──┼───────┤│4月│1021│2││0│1,440│├──┼────────┼──┼────────┼──┼───────┤│5月│1030│2│1420│2│3,600│├──┼────────┼──┼────────┼──┼───────┤│6月│091927│3││0│2,160│├──┼────────┼──┼────────┼──┼───────┤│7月│14│1│0929│2│2,880│├──┼────────┼──┼────────┼──┼───────┤│8月│0818│2│27│1│2,520│├──┼────────┼──┼────────┼──┼───────┤│9月│0514│2││0│1,440│├──┼────────┼──┼────────┼──┼───────┤│10月│021124│3│29│1│3,240│├──┼────────┼──┼────────┼──┼───────┤│11月│0716│2│25│1│2,520│├──┼────────┼──┼────────┼──┼───────┤│12月│041322│3│31│1│3,24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30,60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922│2│27│1│2,520│├──┼────────┼──┼────────┼──┼───────┤│2月│051423│3│28│1│3,240│├──┼────────┼──┼────────┼──┼───────┤│3月│1322│2│31│1│2,520│├──┼────────┼──┼────────┼──┼───────┤│4月│102030│2│01│1│3,240│├──┼────────┼──┼────────┼──┼───────┤│5月│1030│2││0│1,440│├──┼────────┼──┼────────┼──┼───────┤│6月│29│1│0919│2│2,880│├──┼────────┼──┼────────┼──┼───────┤│7月│11│1│21│1│1,800│├──┼────────┼──┼────────┼──┼───────┤│8月│0113│2│18│1│2,520│├──┼────────┼──┼────────┼──┼───────┤│9月│0618│2│30│1│2,520│├──┼────────┼──┼────────┼──┼───────┤│10月│1224│2││0│1,440│├──┼────────┼──┼────────┼──┼───────┤│11月│0529│2│17│1│2,520│├──┼────────┼──┼────────┼──┼───────┤│12月│14│1│30│1│1,80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8,44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1628│3│20│1│3,240│├──┼────────┼──┼────────┼──┼───────┤│2月│21│1│0209│2│2,880│├──┼────────┼──┼────────┼──┼───────┤│3月│0428│2│16│1│2,520│├──┼────────┼──┼────────┼──┼───────┤│4月│0925│2││0│1,440│├──┼────────┼──┼────────┼──┼───────┤│5月│1527│2│03│1│2,520│├──┼────────┼──┼────────┼──┼───────┤│6月│20│1││0│720│├──┼────────┼──┼────────┼──┼───────┤│7月│0214│2│26│1│2,520│├──┼────────┼──┼────────┼──┼───────┤│8月│0719│2│31│1│2,520│├──┼────────┼──┼────────┼──┼───────┤│9月│1524│2││0│1,440│├──┼────────┼──┼────────┼──┼───────┤│10月│0622│2│18│1│2,520│├──┼────────┼──┼────────┼──┼───┬───┤│11月│21│1│22│1│1,800││├──┼────────┼──┼────────┼──┼───┤3,960││12月│051729│3││0│2,16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6,28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22│1│10│1│1,800│├──┼────────┼──┼────────┼──┼───────┤│2月│0327│2│15│1│2,520│├──┼────────┼──┼────────┼──┼───────┤│3月│1123│2││0│1,440│├──┼────────┼──┼────────┼──┼───────┤│4月│1728│2│04│1│2,520│├──┼────────┼──┼────────┼──┼───────┤│5月│22│1│10│1│1,800│├──┼────────┼──┼────────┼──┼───────┤│6月│0315│2│27│1│2,520│├──┼────────┼──┼────────┼──┼───────┤│7月│0222│2│19│1│2,520│├──┼────────┼──┼────────┼──┼───────┤│8月│142127│3││0│2,160│├──┼────────┼──┼────────┼──┼───────┤│9月│23│1│12│1│1,800│├──┼────────┼──┼────────┼──┼───────┤│10月│1526│2│04│1│2,52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1,600│└───────────┴──┴────────┴──┴───┴───┘附表二之八:
姓名:金文*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1022│2││0│1,440│├──┼────────┼──┼────────┼──┼───────┤│12月│082030│3││0│2,16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0│合計│3,60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9│1│0929│2│2,880│├──┼────────┼──┼────────┼──┼───────┤│2月│18│1│1028│2│2,880│├──┼────────┼──┼────────┼──┼───────┤│3月│0930│2│0626│2│3,600│├──┼────────┼──┼────────┼──┼───────┤│4月│1928│2│09│1│2,520│├──┼────────┼──┼────────┼──┼───────┤│5月│09│1│2129│2│2,880│├──┼────────┼──┼────────┼──┼───────┤│6月│14│1││0│720│├──┼────────┼──┼────────┼──┼───────┤│7月│010822│3│1824│2│4,320│├──┼────────┼──┼────────┼──┼───────┤│8月│0817│2││0│1,440│├──┼────────┼──┼────────┼──┼───────┤│9月│061626│3││0│2,160│├──┼────────┼──┼────────┼──┼───────┤│10月│0626│2│02│1│2,520│├──┼────────┼──┼────────┼──┼───────┤│11月│0104│2│05│1│2,520│├──┼────────┼──┼────────┼──┼───────┤│12月│0515│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2│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29,88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24│2│0107│2│3,600│├──┼────────┼──┼────────┼──┼───────┤│2月│031323│3││0│2,160│├──┼────────┼──┼────────┼──┼───────┤│3月│1628│2│0525│2│3,600│├──┼────────┼──┼────────┼──┼───────┤│4月│1424│2│30│1│2,520│├──┼────────┼──┼────────┼──┼───────┤│5月│0424│2│27│1│2,520│├──┼────────┼──┼────────┼──┼───────┤│6月│1523│2││0│1,440│├──┼────────┼──┼────────┼──┼───────┤│7月│0413│2││0│1,440│├──┼────────┼──┼────────┼──┼───────┤│8月│0222│2│12│1│2,520│├──┼────────┼──┼────────┼──┼───────┤│9月│010826│3│0323│2│4,320│├──┼────────┼──┼────────┼──┼───────┤│10月│0523│2│15│1│2,520│├──┼────────┼──┼────────┼──┼───────┤│11月│011028│3│19│1│3,240│├──┼────────┼──┼────────┼──┼───────┤│12月│0727│2│17│1│2,52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32,40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31226│3│20│1│3,240│├──┼────────┼──┼────────┼──┼───────┤│2月│0826│2│19│1│2,520│├──┼────────┼──┼────────┼──┼───────┤│3月│0716│2││0│1,440│├──┼────────┼──┼────────┼──┼───────┤│4月│031323│2│29│1│3,240│├──┼────────┼──┼────────┼──┼───────┤│5月│0323│2││0│1,440│├──┼────────┼──┼────────┼──┼───────┤│6月│011222│3││0│2,160│├──┼────────┼──┼────────┼──┼───────┤│7月│021324│3││0│2,160│├──┼────────┼──┼────────┼──┼───────┤│8月│031628│3││0│2,160│├──┼────────┼──┼────────┼──┼───────┤│9月│21│1│09│1│1,800│├──┼────────┼──┼────────┼──┼───────┤│10月│031526│3││0│2,160│├──┼────────┼──┼────────┼──┼───────┤│11月│0820│2│25│1│2,520│├──┼────────┼──┼────────┼──┼───────┤│12月│1127│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9│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26,28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824│2││0│1,440│├──┼────────┼──┼────────┼──┼───────┤│2月│12│1│24│1│1,800│├──┼────────┼──┼────────┼──┼───────┤│3月│071931│3││0│2,160│├──┼────────┼──┼────────┼──┼───────┤│4月│24│1│12│1│1,800│├──┼────────┼──┼────────┼──┼───────┤│5月│0630│2│04│1│2,520│├──┼────────┼──┼────────┼──┼───────┤│6月│1123│2│08│0│2,520│├──┼────────┼──┼────────┼──┼───────┤│7月│1729│2│05│1│2,520│├──┼────────┼──┼────────┼──┼───────┤│8月│22│1│10│1│1,800│├──┼────────┼──┼────────┼──┼───────┤│9月│0315│2│13│1│2,520│├──┼────────┼──┼────────┼──┼───────┤│10月│0921│2││0│1,440│├──┼────────┼──┼────────┼──┼───┬───┤│11月│1420│2│02│1│2,520││├──┼────────┼──┼────────┼──┼───┤4,320││12月│08│1│06│1│1,80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4,84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3│1│0125│2│2,880│├──┼────────┼──┼────────┼──┼───────┤│2月│0618│2││0│1,440│├──┼────────┼──┼────────┼──┼───────┤│3月│0226│2│14│1│2,520│├──┼────────┼──┼────────┼──┼───────┤│4月│07│1││0│720│├──┼────────┼──┼────────┼──┼───────┤│5月│011325│3││0│2,160│├──┼────────┼──┼────────┼──┼───────┤│6月│1829│2││0│1,440│├──┼────────┼──┼────────┼──┼───────┤│7月│20│1│11│1│1,800│├──┼────────┼──┼────────┼──┼───────┤│8月│1024│2│02│1│2,520│├──┼────────┼──┼────────┼──┼───────┤│9月│041530│3││0│2,160│├──┼────────┼──┼────────┼──┼───────┤│10月│30│1│18│1│1,80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6│合計│19,440│└───────────┴──┴────────┴──┴───┴───┘附表二之九:
姓名:劉湘江*96年8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8月│23│1│11│1│1,800│├──┼────────┼──┼────────┼──┼───────┤│9月│0428│2│16│1│2,520│├──┼────────┼──┼────────┼──┼───────┤│10月│25│1│10│1│1,800│├──┼────────┼──┼────────┼──┼───────┤│11月│1527│2│03│1│2,520│├──┼────────┼──┼────────┼──┼───────┤│12月│21│1│19│1│1,800│├──┴────────┼──┼────────┼──┼───┬───┤│合計加班日數│6│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10,44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4│2│26│1│2,520│├──┼────────┼──┼────────┼──┼───────┤│2月│19│1│07│1│1,800│├──┼────────┼──┼────────┼──┼───────┤│3月│14│1│02│1│1,800│├──┼────────┼──┼────────┼──┼───────┤│4月│0107│2│19│1│2,520│├──┼────────┼──┼────────┼──┼───────┤│5月│0113│2│18│1│2,520│├──┼────────┼──┼────────┼──┼───────┤│6月│061830│3││0│2,160│├──┼────────┼──┼────────┼──┼───────┤│7月│24│1│12│1│1,800│├──┼────────┼──┼────────┼──┼───────┤│8月│0529│2│17│1│2,520│├──┼────────┼──┼────────┼──┼───────┤│9月│1022│2││0│1,440│├──┼────────┼──┼────────┼──┼───────┤│10月│2830│2│04│1│2,520│├──┼────────┼──┼────────┼──┼───┬───┤│11月│11│1│08│1│1,800││├──┼────────┼──┼────────┼──┼───┤4,320││12月│0315│2│21│1│2,52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92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820│2││0│1,440│├──┼────────┼──┼────────┼──┼───────┤│2月│1325│2│01│1│2,520│├──┼────────┼──┼────────┼──┼───────┤│3月│09│1│21│1│1,800│├──┼────────┼──┼────────┼──┼───────┤│4月│0214│2││0│1,440│├──┼────────┼──┼────────┼──┼───────┤│5月│0508│2│17│1│2,520│├──┼────────┼──┼────────┼──┼───────┤│6月│0125│2│13│1│2,520│├──┼────────┼──┼────────┼──┼───────┤│7月│011728│3││0│2,160│├──┼────────┼──┼────────┼──┼───────┤│8月│18│1│0830│2│2,880│├──┼────────┼──┼────────┼──┼───────┤│9月│1621│2││0│1,440│├──┼────────┼──┼────────┼──┼───────┤│10月│0222│2│24│1│2,52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7│合計│21,240│└───────────┴──┴────────┴──┴───┴───┘附表二之十:
姓名:林柏齡*96年7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7月│1930│2│15│1│2,520│├──┼────────┼──┼────────┼──┼───────┤│8月│1731│2││0│1,440│├──┼────────┼──┼────────┼──┼───────┤│9月│0327│2│15│1│2,520│├──┼────────┼──┼────────┼──┼───────┤│10月│09│1│21│1│1,800│├──┼────────┼──┼────────┼──┼───────┤│11月│0214│2││0│1,440│├──┼────────┼──┼────────┼──┼───────┤│12月│0320│2│08│1│2,520│├──┴────────┼──┼────────┼──┼───┬───┤│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12,24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125│2│13│1│2,520│├──┼────────┼──┼────────┼──┼───────┤│2月│18│1│06│1│1,800│├──┼────────┼──┼────────┼──┼───────┤│3月│1325│2│0130│2│3,600│├──┼────────┼──┼────────┼──┼───────┤│4月│1830│2││0│1,440│├──┼────────┼──┼────────┼──┼───────┤│5月│12│1│24│1│1,800│├──┼────────┼──┼────────┼──┼───────┤│6月│0519│2│22│1│2,520│├──┼────────┼──┼────────┼──┼───────┤│7月│23│1│18│1│1,800│├──┼────────┼──┼────────┼──┼───────┤│8月│0426│2│16│1│2,520│├──┼────────┼──┼────────┼──┼───────┤│9月│16│1│21│1│1,800│├──┼────────┼──┼────────┼──┼───────┤│10月│151727│3││0│2,160│├──┼────────┼──┼────────┼──┼───┬───┤│11月│26│1│09│1│1,800││├──┼────────┼──┼────────┼──┼───┤4,320││12月│0226│2│14│1│2,52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6,28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719│2│31│1│2,520│├──┼────────┼──┼────────┼──┼───────┤│2月│1224│2││0│1,440│├──┼────────┼──┼────────┼──┼───────┤│3月│20│1│08│1│1,800│├──┼────────┼──┼────────┼──┼───────┤│4月│0113│2││0│1,440│├──┼────────┼──┼────────┼──┼───────┤│5月│0719│2│0931│2│3,600│├──┼────────┼──┼────────┼──┼───────┤│6月│1224│2││0│1,440│├──┼────────┼──┼────────┼──┼───────┤│7月│162731│3│05│1│3,240│├──┼────────┼──┼────────┼──┼───────┤│8月│19│1│29│1│1,800│├──┼────────┼──┼────────┼──┼───────┤│9月│09│1│20│1│1,800│├──┼────────┼──┼────────┼──┼───────┤│10月│011423│3││0│2,16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7│合計│21,240│└───────────┴──┴────────┴──┴───┴───┘附表二之十一:
姓名:朱德生*96年4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4月│18│1│0822│2│2,880│├──┼────────┼──┼────────┼──┼───────┤│5月│081828│3││0│2,160│├──┼────────┼──┼────────┼──┼───────┤│6月│0727│2│16│1│2,520│├──┼────────┼──┼────────┼──┼───────┤│7月│18│1│0729│2│2,880│├──┼────────┼──┼────────┼──┼───────┤│8月│0921│2││0│1,440│├──┼────────┼──┼────────┼──┼───────┤│9月│1426│2│02│1│2,520│├──┼────────┼──┼────────┼──┼───────┤│10月│08│1│14│1│1,800│├──┼────────┼──┼────────┼──┼───────┤│11月│0113│2│18│1│2,520│├──┼────────┼──┼────────┼──┼───────┤│12月│041931│3││0│2,160│├──┴────────┼──┼────────┼──┼───┬───┤│合計加班日數│17│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0,88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31│1│12│1│1,800│├──┼────────┼──┼────────┼──┼───────┤│2月│0529│2│17│1│2,520│├──┼────────┼──┼────────┼──┼───────┤│3月│1224│2││0│1,440│├──┼────────┼──┼────────┼──┼───────┤│4月│1729│2│05│1│2,520│├──┼────────┼──┼────────┼──┼───────┤│5月│23│1│11│1│1,800│├──┼────────┼──┼────────┼──┼───────┤│6月│0416│2│28│1│2,520│├──┼────────┼──┼────────┼──┼───────┤│7月│1022│2││0│1,440│├──┼────────┼──┼────────┼──┼───────┤│8月│1527│2│03│1│2,520│├──┼────────┼──┼────────┼──┼───────┤│9月│08│1│20│1│1,800│├──┼────────┼──┼────────┼──┼───────┤│10月│0214│2│26│1│2,520│├──┼────────┼──┼────────┼──┼───┬───┤│11月│0719│2││0│1,440││├──┼────────┼──┼────────┼──┼───┤3,960││12月│0125│2│13│1│2,52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4,84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630│2│18│1│2,520│├──┼────────┼──┼────────┼──┼───────┤│2月│1123│2││0│1,440│├──┼────────┼──┼────────┼──┼───────┤│3月│1931│2│07│1│2,520│├──┼────────┼──┼────────┼──┼───────┤│4月│24│1│12│1│1,800│├──┼────────┼──┼────────┼──┼───────┤│5月│0618│2│30│1│2,520│├──┼────────┼──┼────────┼──┼───────┤│6月│1123│2││0│1,440│├──┼────────┼──┼────────┼──┼───────┤│7月│15│1│0426│2│2,880│├──┼────────┼──┼────────┼──┼───────┤│8月│031728│3││0│2,160│├──┼────────┼──┼────────┼──┼───────┤│9月│08│1│19│1│1,800│├──┼────────┼──┼────────┼──┼───────┤│10月│0513│2│17│1│2,52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1,600│└───────────┴──┴────────┴──┴───┴───┘附表二之十二:
姓名:詹金樹*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59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1929│2│06│1│2,520│├──┼────────┼──┼────────┼──┼───────┤│12月│092429│3│19│1│3,42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2│合計│5,76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828│2│08│1│2,520│├──┼────────┼──┼────────┼──┼───────┤│2月│17│1│0727│2│2,880│├──┼────────┼──┼────────┼──┼───────┤│3月│1029│2│19│1│2,520│├──┼────────┼──┼────────┼──┼───────┤│4月│082029│3││0│2,160│├──┼────────┼──┼────────┼──┼───────┤│5月│131823│3│0828│2│4,320│├──┼────────┼──┼────────┼──┼───────┤│6月│071727│3││0│2,160│├──┼────────┼──┼────────┼──┼───────┤│7月│0729│2│17│1│2,520│├──┼────────┼──┼────────┼──┼───────┤│8月│1626│2│06│1│2,520│├──┼────────┼──┼────────┼──┼───────┤│9月│0515│2│25│1│2,520│├──┼────────┼──┼────────┼──┼───────┤│10月│0725│2│0115│2│3,600│├──┼────────┼──┼────────┼──┼───────┤│11月│00000000│4││0│2,880│├──┼────────┼──┼────────┼──┼───────┤│12月│14│1│0424│2│2,88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3,480│└───────────┴──┴────────┴──┴───┴───┘*95年1月至8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
每小時加班費163元┌──┬────────┬──┬────────┬──┬───────┐│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31823│3││0│2,160│├──┼────────┼──┼────────┼──┼───────┤│2月│22│1│0212│2│2,880│├──┼────────┼──┼────────┼──┼───────┤│3月│1424│2││0│1,440│├──┼────────┼──┼────────┼──┼───────┤│4月│0313│2│23│1│2,520│├──┼────────┼──┼────────┼──┼───────┤│5月│0523│2│13│1│2,520│├──┼────────┼──┼────────┼──┼───────┤│6月│021222│3││0│2,160│├──┼────────┼──┼────────┼──┼───────┤│7月│12│1│0222│2│2,880│├──┼────────┼──┼────────┼──┼───────┤│8月│0311│2││0│1,440│├──┴────────┼──┼────────┼──┼───┬───┤│合計加班日數│16│合計加班日數│6│合計│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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