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勞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勞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勞上字第20號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李三剛訴訟代理人 李慶松 律師複代理人 賴思達 律師
蔡瑞麒 律師被上訴人 郝大翔
汪慶霖 黃亮鐘 周振中 徐傳智 戴偉明 董立德 金文 劉湘江 林柏齡 朱德生 詹金樹 共同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審(關於廢棄部分)、及第二審(除減縮部分外)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分別按如附表三所示各該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原為 雷永耀 ,嗣於繫屬本院時變更為李三剛,此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01年7月6日輔人字第0000000000號令附卷可稽(見本院卷二第90、91頁),其並於101年7月30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與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第1項及第176條之規定並無不合,自為法之所許。
(二)被上訴人於原審起訴原聲明求為:上訴人應分別給付各個被上訴人如附表一編號㈡欄所示各該金額,並均加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9年5月6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按:被上訴人於原審100年4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始於100年5月19日減縮聲明請求上訴人應分別給付如附表一編號㈢欄所示各該金額。原法院依法本不得審酌,惟卻誤而逕以被上訴人該減縮訴之聲明為其所聲明請求之金額而為判決】。經原審判命上訴人應分別給付如附表一編號㈣欄所示各該金額後,上訴人就原審判命其給付部分不服,提起本件上訴。嗣被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於101年7月30日具狀 陳明 如附表一編號㈡所示各該請求之金額,其中關於被上訴人汪慶霖96年1月至12月應補發之加班費金額,原計算為116,135.86元,現更正為111,914.16,故原請求上訴人給付汪慶霖之金額546,400元,減縮為如附表一編號㈢所示之542,178元(按即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汪慶霖之金額);又被上訴人劉湘江96年8月至12月應補發之加班費金額部分,原計算為35,917.20元,現更正為31,695.50元,故原請求上訴人給付劉湘江之金額212,848元,減縮為如附表一編號㈢所示之208,626元(按即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劉湘江之金額)(以上均4捨5入)。另被上訴人郝大翔部分,有關原判決認定之94年1月10日、6月21日及8月28日加班日期,因郝大翔94年1月領取之加班費為2,160元,以被上訴人平日加班每日以16小時計算,而假日則每天以24小時計算,每小時45元,則郝大翔1月份之加班時數應為48小時(2160元÷45元=48小時),故郝大翔94年1月份之加班之日期應為1月2日及22日,而未於94年1月10日加班,該日之加班費3,492元部分應予扣除,是郝大翔原請求上訴人給付之金額543,050元減縮為539,558元(計算方式;543,050-3,492=539,558)。玆因被上訴人所為前揭聲明之變更,核屬減縮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部分,是揆之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但書及第25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不須上訴人之同意即可為之,而為法之所許,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一、被上訴人主張:
(一)被上訴人郝大翔等12人均為受僱於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下稱台中榮總)工務室之技工,負責醫院所有電器設備、醫療氣體及水電之維護、修理工作。為配合醫院每日24小時醫療工作之順利運行,而奉命在正常工時之外,另行輪值,延長工作時間,在平日及例假日中之輪值加班期間,仍需擔負如平常上班之工作內容(如緊急修護故障機具、電器、維護相關設備之運轉……等),而須隨時檢視或維護醫院醫療器材之正常運作,並須具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之證照,以便維護醫院氧氣間、空氣、真空及笑氣之安全操作。
被上訴人值班時,不分時段,均須擔負醫療器材之故障排除及維修,其工作量不亞於正常時間內之工作量。惟被上訴人於平日星期一至五,除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外,每次輪值加班16小時,該16小時係以每小時新台幣(下同)45元計算加班費;另被上訴人於例、休假日每次輪值加班24小時,除得於隔日補休8小時,其餘16小時之加班亦均以每小時45元計算加班費。醫療保健服務業者(醫師除外)已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已公告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惟上訴人竟未經勞資會議同意,率以台中榮總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下稱加(值)班管制要點」)之規定,逕將勞工工作時間延長,且未按每小時工資額(即93年以前為每小時159元,自94年起至98年10月則為每小時163元)計給核發加班費,而僅以每小時45元計算發給值班費,顯已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且上訴人訂定之勞工工作規則第25條亦規定,勞工因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薪資,比照本院『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支給,但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之標準。亦即勞工延長工時,仍應給付工資,而工資給付之標準不得低於勞基法之規定,揆之勞基法第24條規定,被上訴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約159~163元,乃上訴人每小時竟僅給付45元,顯亦違反上訴人自定之工作規則。是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乃於98年10月22日以勞中檢綜字第000000
0000號書函(下稱中區勞檢所98年書函)通知限期改善。被上訴人確有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各該日期加班之事實,故被上訴人自得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請求上訴人補足93年11月至98年10月所短少之如附表一編號㈤欄所示各該加班費。
(二)被上訴人延長工時之工作內容與平日上班之工作內容無異,其延長工作時數,即為勞基法所指之延長工時,上訴人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1)依內政部74年12月4日(74)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所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其所稱「值日(夜)」,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而被上訴人平日主要工作即包含醫療器材、機體之維修保養、部分冷凍維修、醫療氣體一次出口之巡檢及二次出口之維修等。其他諸如緊急門鎖問題、公共設備系統(氣送、電梯、電動門、蒸氣、消防等)故障處理、其他事故(水災、火災)之第一時間緊急處理、臨時交辦有關工務事項(含總值日)、閃電或停電(巡視各醫療氣體機房)、醫療氣體警報(氧氣、壓縮空氣、抽吸氣、笑氣、氮氣等作業規定處理)、醫療氣體二次出口(漏氣、有異聲、無功能、面板震動、出水)、電視(單機無視訊、部分區域或全院無視訊、閃爍、不清楚)、電動床,製冰機、溫箱過熱、漏水、不製冰、有焦味,播音系統有雜音、便盆消毒器(故障、漏水、漏氣)、冰箱、恆溫冰箱(故障)、手術燈(不亮、閃爍)、洗碗機(故障)、護士呼叫系統及各式醫療設備等之維護及修理。此均在被上訴人延長工時之期間內,隨時應予執行之工作內容,此等應執行之工作,並無一項得予免除。質言之,醫院工務室技工之工作即在維護醫療器材及機體之正常使用,平日上班如此,延長工作時亦復如此。且被上訴人加班時,除不得擅離崗位、應隨時待命外,尚應於使用單位出狀況時前往檢修,與伊等平日工作內容並無二致,核與上開內政部函所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所指之「值日(夜)」,即有不符;又被上訴人值日(夜)時,既不得擅離崗位,顯已受上訴人之監督拘束,自應認被上訴人值班確係為上訴人之營運目的,提供勞務給付,尚不得以上訴人是否備有休息場所,作為論斷被上訴人是否超時加班之依據。從而,被上訴人工作時數超過每2週84小時部分,即應屬勞基法第24條所指之延長工作時間,上訴人自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之規定,給付被上訴人加班費。
(2)如應給付加班費,則平日及假日延長之工時應如何計算?揆之「臺中榮總工務室技工同仁值班表(93年11月至98年10月)」所載,上訴人於平日及假日延長之工時均為16小時:
⒈平日:被上訴人平日之值班時間為中午12時至13時30分(
計1小時30分),此一期間,未值班之人員得以離開工作崗位,外出用餐,而值班之技工,則不得離開工務室,並不因「用餐」時間而免除正常上班時應執行之工作。另自下午5時30分至翌日上午8時(計14小時30分),前後合計16小時。且上訴人原核發之值班時數,亦以16小時計算(平日之值班,翌日並無補休)。
⒉假日:假日值班時數24小時,扣除補休8小時,為16小時
。值班期間並未減縮應執行之工作內容。假日值班人員,除檢修醫療器材,處理院區電器(氣)突發狀況外,不得擅離工務室。因此,假日期間值班人員仍得面對醫院龐大醫療器材、電器(氣)用品可能發生之狀況,並為緊急處理,是被上訴人假日值班之工作時數為16小時。
⒊又由98年工務室值班記錄簿之記載,可見被上訴人值班時
,不分時段,均必須擔負醫療器材之故障排除及維修。被上訴人加班時,仍應在「工務室」監視各個醫療處所之警報系統,一有警報訊號或電話通知,即應至現場排除故障,故輪到加班之技工,即便用餐時亦不得離開滿佈警報系統之工務室,而只能在值班室內用餐,故平、例假日各該16小時延長工時不應再扣除早、晚餐共2小時之用餐時間。從而,上訴人謂上開16小時應再扣除中午用餐休息時間1小時30分及早、午餐各1小時,加班時數為12.5小時云云,即有未合。是本件被上訴人平日及例假日之加班時數應均為16小時。
(三)上訴人工務室之技工與工務室之工程師、榮電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桃隆公司,下仍稱榮電公司)及樺星水電工程行所職掌之工作內容並不相同:
(1)上訴人在中午休息時及夜間(含平、例假日),其醫療器材及其他機體之障礙排除,均由被上訴人負責處理;被上訴人無法排除或維修時,再商請廠商處理。因此,被上訴人為第一線之維修人員,並無疑義。又被上訴人均備有空壓機、真空機、氧氣間各機房安全門之鑰匙,且在工務室位於地下二樓之值班房,亦有備份鑰匙,供緊急時使用(如技工遺失或漏帶鑰匙),而工程師並無鑰匙。倘上開工作均由工程師及廠商處理,則上訴人成立「醫工組」、「設備組」、「保養組」,並僱用10餘名技工,即毫無意義。再者,被上訴人不論其他之專長為何,每人均有「高壓氣體操作人員」之證照,惟絕大部分之工程師均未有「高壓氣體操作人員」之證照(工程員 章有成 除外,因其原與上訴人同為技工,嗣經考試取得「工程員」資格)。故縱使係在中午休息時間,被上訴人確實仍為上訴人醫療器材及其他機體之第一線維修人員,此由95年至98年之值班紀錄所記載被上訴人於加班期間所作之維修工作,亦可證明被上訴人確為上訴人醫療器材及其他機體之第一線維修及排除故障之人員。而上訴人工務室之「工程師」,為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並非擔任第一線醫療器材及其他機體之維修工作。
(2)又上訴人工務室之工程師,其辦公室在行政大樓8樓,中午值班自12時至下午1時30分,在星期一至五上班之午休時間,均排有輪值表,午休值班工程師之職責只要接電話而不執行機體、器材之維修工作,即指揮、監督「工務室技工」查驗或修護故障之醫療器材、電器用品及其他亟須檢修之設備,如機具、設備故障超出第一線技工之修護能力,值班工程師即須聯絡廠商派員維修。而值班工程師在值班當天下午可提前1.5小時即於下午4時下班(正常下班時間為下午5時30分),以補休值班時間。而被上訴人輪到中午加班者,即在第一醫療大樓地下室2樓之工務室,守候電話及警報器,一有警示或電話通知,即應前往排除機體及器材之障礙。其他未輪加班之技工,可以在電子修復廠午休。是工務室工程師所職掌之工作內容與被上訴人等技工迥然不同。
(3)榮電公司承攬上訴人之配電及部分消防設備(部分消防設備由醫院之總務室負責),依上訴人與榮電公司所簽訂之配電系統操作維護保護契約第7條「服務範圍」,包括:
1.各大樓、停車場、污水廠之總變電室及各變電室之高低壓線路設備。2.全部低壓電源電路、照明設備(手術燈除外,該部分較具醫療之專業性,因此,由醫院編制內之技工負責)及所有電子、電器、醫療儀器設備之電源供應。
3.不斷電系統之發動機例行測試操作與維護。4.各區水場、淨水場、大樓泵浦系統之維護。另上訴人與樺星水電工程行所簽訂之「勞務採購契約」第3條則約定其範圍為:
1.各大樓及四周環境之給排水衛生設備及消防給水設施維修保養工作。2.南、北區淨水處理場之操作及維修保養。
3.上列區域假日及非正常上班時間之值班處理給排水衛生設備。又第6條契約條款第2項(二),就其工作範圍更細分為8款。綜合其操作、保養或維修之工作內容,實包含兩大項,即1.給、排水衛生設備系統。2.部分之消防設備。
(4)又依臺中榮總業務手冊,工務室分為:1.設計施工組、2.公用設備組、3.醫學工程組、4.修護保養組。被上訴人之編制或有不同,但均擔任醫學工程組之技工,執掌全院醫療器材設備之維修保養。然榮電公司及樺星水電工程行所承攬之工作,則屬公用設備組之職掌範圍。由此可知,各單位所職掌之工作內容不同,各技工(榮電、樺星、醫院工務室)之專長及專業證照更是不同。榮電公司或樺星水電工程行之技工,並無「高壓氣體技師」之證照,故無法且不能處理醫療器材(氧、氮、笑氣、壓縮機、抽痰機等)之故障。同理,被上訴人並不具備配電、給、排、淨水及消防之專業,因此,對榮電公司或樺星水電工程行所屬技工應有之專業工作,被上訴人亦難以勝任。職是之故,上訴人自71年間即將被上訴人技工所職掌以外之衛生給、排水、配電、電壓、動力……等委外維護、保養、修復。
而醫院內之醫療器材、機體、電氣(器)則均由工務室之技工負責。且被上訴人等技工不論工作職掌為何,上訴人均要求應取得「高壓氣體技師」之證照,且應加入平日及假日對醫療器材之維修輪班工作。因此,被上訴人在平日對醫療器材及相關設備之維修或保養,均填載「維修工單」(由醫院留存)。而中午休息時間及假日之輪班工作,則記載於「值班紀錄簿」。亦即醫療器材或相關設備,不論平日或假日,均有障礙發生之可能,被上訴人於輪班期間應即時排除障礙。且因被上訴人對醫療器材、空壓醫療機體之維護及故障排除均具有專業能力,故上訴人始責由被上訴人在正常上班及加班時,負責處理上開器材、機體之保養及維修(加班時間不作固定保養)。是上訴人指稱榮電公司或樺星水電工程行之工作範圍均涵蓋被上訴人之工作範圍,並非事實。
(四)被上訴人無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適用:上訴人所訂定之加(值)班管制要點,並未依勞基法第70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是該工作規則不生法律效力。又被上訴人非屬勞基法第84條之1所列之勞工,退步而言,即使被上訴人應受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惟上訴人並未與被上訴人就勞動條件有特別之約定,亦未依該條第2項規定,與被上訴人訂定任何書面約定,更未曾報請台中市政府就書面契約為核備。是上訴人主張兩造間有勞基法第84條之1之適用,顯非有理。
(五)上訴人固指稱被上訴人董立德為勞資會議代表,從未於勞資會議中提案修正工作規則或加(值)班管制要點有關值班之規定云云。惟查,董立德為上訴人醫院勞資會議之代表,其在98年6月11日之台中榮總第二屆勞資會議中,曾提案要求追認補發加班費案,然經決議「另擇適當時機討論」,之後就此議案即未再開會討論。又上訴人內部之簽呈亦認同加班係工作之延續,宜參考北、高榮之作法,依法行事...等情。而在此之前,就工級人員(即被上訴人等)之加班費問題,從未討論。因此,98年10月14日中區勞檢所檢查時才將「使工務室勞工(技工)輪派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夜間)工作,雇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即以加(值)班管制要點之規定,逕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列為「重點違法事實」。是上訴人以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定,主張勞資雙方就延長工作時間及工資給付已有約定云云,顯有未合。
(六)綜上,被上訴人確有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各該日期加班情事,惟上訴人僅給付每小時45元計算之加班費,未依被上訢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付,爰依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請求上訴人補足如附表一編號㈤欄所示各該加班費。因求為命上訴應分別給付被上訴人如附表一所示編號㈤所示各該加班費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9年5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之判決【被上訴人於原審起訴請求上訴人應分別給付被上訴人如附表一編號㈡欄所示各該金額,並均應加給自99年5月6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經原審判命上訴人應分別給付如附表一編號㈣欄所示各該加班費本息,而駁回其餘之請求。上訴人就原審判決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惟被上訴人郝大翔、汪慶霖及劉湘江3人嗣於第二審程序陳明減縮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如附表一編號㈤欄所示各該金額。至被上訴人董立德就其敗訴部分,則未據上訴聲明不服,已告確定】。
二、上訴人則以:
(一)被上訴人郝大翔等12人均係台中榮總工務室之技工,伊等於93年至98年間之工作職掌如下:
(1)金文、戴偉明、周振中、朱德生、黃亮鐘、 林柏霖 、劉湘江、徐傳智等8人屬醫工組,負責醫療儀器及醫療氣體設備之維護保養。
(2)郝大翔:屬設計施工組,負責房舍及家具保養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
(3)汪慶霖:屬修護保養組,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維修。
(4)詹金樹:屬公用設備組(93~95年),負責電力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
(5)董立德:屬公用設備組,負責空調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
(6)基上,可見被上訴人平日工作內容各有執掌,並非如其所主張負責「所有電器設備、醫療氣體及水電之維護修理工作」云云。由於上訴人之電力設備、空調設備、給排水設備、電梯設備均有外包專業廠商樺星水電工程行及榮電公司24小時駐院維護,故被上訴人在夜間及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之工作為:①非屬上述外包廠商工作範圍內之醫療儀器、醫療氣體、房舍五金等設施故障時緊急處理;②院區發生火災、水災、地震等意外事故時,第一時間內協調各外包廠商駐院人員協助處理事故。
(二)被上訴人值班時之工作與平日工作內容並不相同:
(1)上訴人對於員工加班及值班有不同之規定及給付方式。依加(值)班管制要點第4條之規定,「加班」之定義係下班後有相當工作待辦,或臨時交辦,或因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等,必須立即辦理之工作。而「值班」之定義乃係下班後或各種假日,為防範突發事件等,依規定設置各種值班,處理非必定為本職內之工作。故所謂「加班」必須從事與原有勞動之工作內容相同之工作,即勞工依其專長延長工作時數,工作內容為臨時突發交辦無法事先預測者,且工作完畢後應立即下班,加班過程中即使短暫休息,亦不可睡眠或從事與原工作不相關之事務;至於「值班」,勞工工作內容為固定執掌以外之工作,甚至值班期間係處於休息狀態。
(2)值班人員係於工務室留守,遇有狀況,則通報、聯絡責任單位(合約廠商)處理,並視狀況前往了解、協助。此觀諸上訴人與樺星水電工程行、榮電公司簽訂之合約書內容,均要求不論假日或正常上班時間,每日24小時須派遣相關人員駐院處理合約所約定應處理之事項,而其合約內容所約定合約廠商之工程範圍、項目及服務範圍已涵蓋被上訴人所主張之工作項目,且依合約應負責設施故障時一切之維修及保養工作。被上訴人值班時,其用餐係以購買便當或於院內餐廳用餐,斯時上訴人係委請委外之水電班代為處理被上訴人值班所應處理之事宜。又上訴人自98年11月取消被上訴人值班後,上訴人與廠商所訂之合約書,其服務內容與之前合約書所載工程範圍、項目及服務範圍均相同,益證被上訴人在98年11月之前僅係負責「聯絡」樺星水電工程行、榮電公司之人員處理上訴人所有之各項水電、消防、機電之保養維修等工作,並非由被上訴人所親自維修。被上訴人值班之內容,主要負責醫療單位緊急故障叫修(如電動門、門鎖、護士呼叫、醫療氣體等故障),若值班人員無法處理,則電話聯絡設備責任工程師或組長來院處理。平日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如有狀況發生,則由工務室工程師負責值班,處理維修事宜。因此,被上訴人主張平日工作與值班時之工作相同云云,顯與事實不符。是被上訴人值班應非屬工作之延長,不合給付加班費之規定。
(三)被上訴人於值班時之工作性質應屬「待命戒備留意」之「監護性」、「間歇性」工作,「並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工作:
1.按勞基法第24條所稱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係指勞工受雇主之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勞工在實際延長工作時間中提出勞務,勞基法為保障勞工之勞動力維持與存續,方促使雇主負擔較高額之工資,藉以回復勞工在體力上與精神上之耗損,但在特殊性工作,如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工作,在法律上即未受正常工作時間之限制,此乃該工作無須長時間付出高度之專注力或體力,而法律上特為之容許。亦即,勞基法所強調之8小時工作制,應係以一般人無法長期處於精神上或體力上之緊張狀態,為保護勞動者免於雇主以經濟上之優勢力量所為之不當剝削,而特加保護者,如工作之性質並無經常之危險性,且不致勞動者之精神或體力持續地處於緊張狀態之工作者,其工作性質自屬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範範疇,不得主張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2.又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第2款所謂監視性、斷續性工作係指依其工作內容係屬待命戒備留意,而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故判斷工作內容是否屬監視性、斷續性工作應依其工作性質是否係「待命戒備留意」「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標準判斷之,亦即若工作屬上開性質者,即非加班而應屬值班之性質。本件被上訴人於值夜班時,幾乎無工作,大部分時間在睡眠或休息,且上訴人亦於值班室提供休憩場所、盥洗室及睡眠設備,故被上訴人值班期間與其平時工作內容不同,伊等值班時之工作性質應屬「待命戒備留意」之「監護性」、「間歇性」工作,並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其勞務密集程度遠低於正常工作時間所提供之勞務內容,屬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範疇,自難認被上訴人值班時間屬正常工作之延伸,顯非被上訴人所主張原勞務提供之延長(加班),故被上訴人自不得請求延長時間之工資即加班費。
(四)被上訴人正常標準工作時間為自早上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伊等在上開正常工時以外之工作時間係屬「值班」,而非加班:
每日值班人數為1人,平日值班無補休,假日值班則補休1天。平、假日值班總日數及其值班費係於值班後次月審核,再次月併薪資發給(例如:1月份值班者,3月份發給值班費),玆將被上訴人自93年11月至98年10月間值班情形及平時、假日值班費之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平日值班係由17時30分至翌日8時,計14小時30分鐘,並無補休。惟上訴人發放值班費時,誤將平日上班之中午12時至1時30分之休息時間算入值班給付,故此溢發部分應予扣除。
(2)假日值班補休1日,故扣除補休8小時外,計16小時。惟上訴人發放假日值班費時,誤將被上訴人補休之8小時亦算入假日之值班費,即假日值班費以24小時計算,故此溢發部分亦應予扣除。
(3)上揭溢發之值班費部分,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係不當得利,被上訴人應予返還,倘法院認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應給付加班費為有理由時,上訴人爰主張前開被上訴人應返還之不當得利部分應予抵銷。
(4)又郝大翔94年1月份值班係平日1天、假日2天,值班費應為2,880元,卻誤值為2,160元,按其薪俸單之「值班費」匯入金額係2,880元。另郝大翔主張98年3月份值班費僅發給900元,經查其當月值班費為2,520元,並無誤值情事,故其於98年已領取值班費金額應為24,480元,非原判決所載22,860元。
(五)退步言之,縱認為本件係加班,有關被上訴人在正常工作以外之工作時數,平常日及例假日應均為12.5小時,而非被上訴人所主張平常日及例假日均為16小時:
(1)倘認被上訴人主張加班為有理由,亦應扣除早、午餐各1小時之用餐時間及中午1.5小時之用餐休息時間。且被上訴人於假日值班時,上訴人之管理單位並未指定需於值班室內用餐,均由值班技工自行選定用餐地點,因此被上訴人之用餐時間,自應於被上訴人主張之加班(值班)之鐘點數內扣除。故被上訴人平日及假日之值班時間應均為
12.5小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1.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時間自下午5時30分至隔日上午8時,惟實際值班時數為12.5小時(即全日24小時-上班8小時-早餐1小時-午餐1.5小時-晚餐1小時=12.5小時)。
2.例假日(星期六、日):值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隔日上午8時,惟實際值班時數亦為
12.5小時(即全日24小時-補休8小時-早餐1小時-午餐
1.5小時-晚餐1小時=12.5小時)。
(2)原判決無視於上訴人確僱有具各項電器專長之工程師負責中午休息時間有關電器等設備故障之排除,遽為引用值班記錄簿之內容,認定被上訴人於中午休息時間亦有值班云云。然值班紀錄之內容僅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有為通報處理,並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於中午12時到下午1時30分之時段均有值班。原判決將每日正常上班時間外之中午休息時間(即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均認為係被上訴人值班時間,而計入延長工時,此項認定與事實不符,且原審不論平常日或例假日,對於被上訴人均不扣除三餐之用餐時間,即被上訴人之值班(加班)每日均為16小時,此亦與一般社會經驗法則有違。果爾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以此等方式值班,被上訴人亦依此方式值班,伊等歷經6年(即93年至98年)均毫無異議,是否伊等之體力、耐力均異於常人,而無須休息?尤其被上訴人無論平常日或例假日如果值班,隔日還需上班,則倘依原審所述連正常三餐時間都不能休息,那被上訴人可能需連續上班達32小時以上,比值班醫師工作時間還要久及勞累?一般值班醫師晚上若無勤務仍可於值勤室休息,甚至睡覺。乃原判決竟認被上訴人連晚上都不必休息,仍處於加班狀態,此實已嚴重背離社會一般經驗法則。是原審就此部分未予以詳查,即遽以不利於上訴人之認定,實有違誤。
(3)又被上訴人主張伊等工作範圍中之醫療器材、氣體之維修保養、部分冷凍維修等部分,事實上在平常日中午12時至1時30分之休息時間,均由上訴人之工程師負責,如屬精密醫療器材,無論是否上班或休息時間均需找尋醫療器材之廠商維修,被上訴人及上訴人之工程師均無法維修;至於氣體維修部分,無論是氧氣、空氣、抽吸氣等,中午休息時間上訴人醫院之工程師可以排除問題的部分即自行排除,無法排除的部分即找廠商派人處理。另醫療氣體一次出口(例如固定在病房牆壁上之氣體出口)或二次出口(即銜接一次出口之部分稱作為二次出口),中午休息時間若發生問題(如漏氣現象),上訴人醫院之工程師可以排除問題的部分即自行排除,無法排除的部分即找廠商派人處理,上訴人醫院亦有維修廠商聯絡資料可資佐證。再如緊急門鎖發生問題,白天(含中午休息時間),則找外包五金工處理(外包五金工於白天係全天在院待命);公共設備系統如氣送及電動門,於中午休息時間亦均找外包廠商負責排除故障;又蒸汽部分若發生問題均找鍋爐房技工處理,並非被上訴人所能處理,中午休息時間亦然。其他事故如發生水災、火災(事實上,上訴人醫院並未發生火災或水災),中午休息時間,亦由值班工程師負責指揮處理。另中午休息時間如有臨時交辦有關工務事項,亦由值班之工程師處理臨時交辦事項(總值日在中午休息時間亦找值班之工程師處理)。而中午休息時間若發生閃電或停電時亦由值班之工程師負責巡視各醫療氣體之機房。又被上訴人主張醫療氣體二次出口漏氣、有異聲、無功能、面版震動、出水,電視閃爍不清,電動床、製冰機溫度過熱、漏水、不製冰,有焦味等,播音系統有雜音,便盆消毒器故障、漏水、漏氣,冰箱、恆溫冰箱故障,手術燈不亮、閃爍等,洗碗機故障,護士呼叫系統及各式醫療設備等之維護及修理等等,實則中午休息時間係由上訴人醫院之工程師負責處理,如無法處理再通知廠商前來排除故障,且上開故障情形,事涉各項專業,被上訴人亦無可能全部排除,如有無法排除情形均通知廠商前來處理。
(4)被上訴人固另主張伊等於中午休息時間必須在值班室監看各項警報系統,無法離開云云。惟事實上,被上訴人所稱之警報系統如醫療氣體警報系統是裝在各病房或護理站,中午休息時間如果有聽到警報響,護理站之護士即馬上通知上訴人之「工程師」前往處理,而被上訴人所主張設在地下室之警報系統並非一開始即裝設,而是事後與病房、護理站連線裝設,方便上班時間如病房與護理站之警報響起時,連接於地下室之警報器隨之響起,被上訴人即可前往排除故障,並非如被上訴人所主張地下室設有警報系統,故伊等於中午休息時間不可能離開云云。況被上訴人郝大翔屬設計施工組,負責房舍及家具保養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及油漆五金泥做等之維修,而且僅是找廠商前來維修,並非親自維修處理,此等工作在中午休息時間,自無須在醫院待命之理。而被上訴人汪慶霖屬修護保養組,負責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維修,並不在伊等所謂之「地下室監看儀器」。另被上訴人詹金樹屬公用設備組(93~95年),負責電力設備請修案件之追蹤管理及水電外包廠商施工之監督;又被上訴人董立德則係負責監督空調外包廠商之施工,甚少參與實際施作,故伊等並無在中午休息時間需在地下室監看警報儀器之理。
(5)至被上訴人雖主張伊等有高壓氣體技師證照,榮電公司與樺星水電工程行之人員均無云云。然事實上,被上訴人必須領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方可操作,並非高壓氣體技師。而因上訴人之工程師章有成亦有前揭證書,故中午休息時間上訴人本可處理排除有關高壓氣體之故障事宜。
(六)勞工即使在例休假日及平時逾8小時工作,法院實務允許在不違反基本工資之情況下,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數額:
勞雇雙方約定之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及以基本工資為基準計算出之例休假工資及延長工時工資等之總合,則該工資之約定,自不違反勞基法之規定,雙方均應受其拘束,勞方不得更行請求例休假工資及延長工時工資。又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或是否予以同意,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當然成為僱傭契約內容之一部。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成立之時,係基於平等之地位,勞工得依雇主所提出之勞動條件決定是否成立契約,則為顧及勞雇雙方整體利益及契約自由原則,如勞工自始對於勞動條件表示同意而受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成立時即約定例假及國定假日之工資給付方式,且所約定工資又未低於基本工資加計假日工資之總額時,即不應認為違反勞基法之規定,勞雇雙方自應受其拘束。本件上訴人為醫療機構,正常工作以外之夜間或例假日值班乃屬必要,甚且上訴人之工作規則亦有約定,被上訴人郝大翔等12人任職時早已知悉,並無異議。亦即兩造訂立契約時,即約定值班期間為雇用契約範圍內,且於值班期間「無論」有無勤務,均給予值班費,則其值班時間即為兩造勞動契約雙方於正常工作時間外所附帶約定,被上訴人即應受該約定之約束,不得任意翻異。況本件被上訴人之值班工作情形,僅屬監視性,與必須持續密集付出勞力之生產線上勞工,二者工作性質有別。尤其本件被上訴人之工作輕鬆,顯與上訴人醫院內之醫師、護士等,無論上班或值班時間必須全程貫注,隨時注意病患病況之變化大不相同,為顧及勞雇雙方整體利益及契約自由原則,並落實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2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被上訴人如已同意例休假日及平時之工作時間逾8小時所約定之工資,又未低於基本工資加計延時工資、假日工資之總額時,即不違反勞基法之規定,兩造即應受其拘束,被上訴人不得更行請求例休假日及逾時之加班工資。且郝大翔等12人平、假日值班,上訴人除給予薪給外,並按實際值日次數發給值日費及補休,上訴人就郝大翔等12人之全部工作時間(含值日時間在內)給予相對之薪給,其金額經依「當月法定基本工資」+「當月法定基本工資×1/240×1.33×2」+「當月法定基本工資×1/240×1.66×14」×當月值日次數之計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與郝大翔等12人當月所領之薪給總額比較,並無違當時之基本工資,並加計以基本工資為標準,據以計算值班費之數額,是被上訴人郝大翔等12人自不得再請求上訴人給付本件加班費。
(七)上訴人之加(值)班管制要點係於78年2月18日(78)中榮人字第0791號函頒開始實施,為因應上訴人醫院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配合勞工工作規則重新修訂實施【87年修頒加(值)班管制要點】。該要點規定工級人員值班費每小時45元,平日值班發給16小時720元,假日值班發給24小時值班費1,080元及補休1日,嗣並先後於91年、95年修訂該要點。本件被上訴人從未值班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並按月領取經約定之值班費,此一事實不容狡辯。另上訴人之勞工工作規則係於87年7月1日適用勞基法前經多次討論,而於88年間訂頒,並報經台中市政府核備後,依規定公告並行文各一級單位轉知編制內工級人員知照,該規則已明確規範適用之對象(含技工)、值班事宜及勞基法第84條之1各款工作者之約定。上訴人醫院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一技工即被上訴人董立德於93年7月至96年6月間從未於勞資會議提案修正工作規則或加(值)班管制要點有關值班之規定,且按月領取值班費補休,足以認定被上訴人郝大翔等12人已同意依排定之值班表提供勞務可得之對價,仍繼續為上訴人提供勞務,而未為任何異議,即應認默示承諾該工作條件內容,依民法第153條規定意旨,堪認郝大翔等12人已同意領取值班費及補休為報酬,是郝大翔等12人自應受其意思表示之拘束,不得主張延長工時工資及假日工資。
(八)被上訴人有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適用:依勞委會87年9月15日勞動二字第040777號公告(下稱勞委會87年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人員包括技術員,被上訴人既擔任上訴人醫院之技術人員,足認屬勞基法84條之1第1項所列之工作者,伊等因工作之特殊及服務對象、時間不可預測,緊急而及時出勤在所難免,值班亦屬兩造所預料,且郝大翔等12人就排班輪值、支領值班費及補休等事項,多年來均無異議,亦有勞方代表參與勞資會議,未見郝大翔等12人反對,應認被上訴人對工作內容、性質、時間、工資、補休等均已熟悉,並實行多年,應認雙方已有默示同意,而前揭工作規則當屬書面(該工作規則就僱用關係、工作時間、請假與休假、工資……均已約定,並經台中市政府核備),且該工作規則復未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故被上訴人自應受其拘束。
(九)依上訴人所提出被上訴人自95年至98年每月值班紀錄統計表(見原審卷二第173至176頁),其中「巡查案件數」係指每日值班時一定要巡查之案件數,巡查案件內容包含氧氣間、第一醫療大樓空壓機房、第二醫療大樓空壓機房及氮氣機房、門診大樓空壓機房等設備運作之巡查,以確保設備運作正常及各單位來電的一般故障排除。另「公務修護及現場處理案件數」,則係包含各單位送修儀器修護及到各單位搶修故障設備等。故由各該巡查案件數及公務、修護及現場處理案件數量以觀,本件被上訴人於值班時之工作性質應屬「待命戒備留意」之「監護性」、「間歇性」工作,「並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工作。再依卷附98年間之工務室值班紀錄簿所載之工作總件數345件可知,被上訴人全年約有一半之值班日完全沒有任何勞務,晚上10時至翌日6時約13個值班日才碰到一件事故,甚至一個值班日處理1.13件突發事件或聯繫或通知或紀錄等事故,足證該工作無須持續密集付出勞力,並可休息或睡眠補充體力,應比工廠守衛輕鬆,確為非必要持續密集付出勞務之斷續性工作。
(十)又依郝大翔等12人所提出之「值班記事明細表」,並查核被上訴人所提出95年至98年間值班記錄簿記綠,可知其中汪慶霖於95.01.11、95.02.10、95.02.24、95.03.02、95.03.22、95.04.11、95.05.01、95.05.11、95.05.21、
95.05.31、95.06.10、95.06.20、95.06.27、95.07.20、
95.08.19、95.09.06、95.09.15、95.10.01(沒有簽名)、95.10.12、95.11.08、95.12.05、95.12.14等日期;董立德於95.06.09,另詹金樹於95.01.03、95.08.03等日期,均未在上訴人醫院,故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應給付上揭日期之加班費(上訴人主張係值班費),應無理由。且觀諸「值班記事明細表」內容,可知值班記事內容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正常」,第二類則記載當日值班之各項「工作內容」。其第一類記載「正常」者,表示當日被上訴人「根本未為」任何工作(勞務付出),益徵被上訴人值班期間與其平時工作內容不同,即其工作性質是屬「待命戒備留意」、「並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其勞務密集程度遠低於正常工作時間所提供之勞務內容,屬勞基法第84條之1之適用範圍。故依前開說明,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本件加班費,自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一)被上訴人均受僱於上訴人醫院,擔任上訴人醫院工務室之技工職務。
(二)醫療保健服務業者(醫師除外)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三)被上訴人平日之正常工作時間係自早上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其間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為中午用餐時間,每日正常上班工作時數為8小時。
(四)被上訴人於值班期間內,其值班人員僅有一人。
(五)上訴人依加(值)班管制要點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編制內工級人員之值班費為每小時45元,據以給付被上訴人值班費。被上訴人前已領取之值班費,其時數於平常日係以16小時,例假日則係以24小時計算。
(六)上訴人醫院工務室技工93年至94年之值班紀錄已遺失,目前僅有95年1月至98年10月之值班紀錄。
(七)被上訴人任職上訴人之時薪金額,於93年12月底以前每小時為159元,自94年起至98年10月每小時則為163元。
四、被上訴人主張伊等除正常工作時間外,另行輪值,而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各該日期延長工作時間,每次輪值加班16小時。惟上訴人僅以每小時45元計給加班費,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補足被上訴人如附表一編號㈤欄所示各該短少之加班費云云。惟上訴人拒絕給付,並以前揭情詞置辯。
是本件兩造爭執之重點,顯在於:被上訴人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另行值班,是否屬於勞基法第24條所指延長工作時間?而應依該條規定及同法第39條規定,補足如附表一編號㈤欄所示各該加班費予被上訴人?經查:
(一)被上訴人郝大翔等12人均受僱於上訴人,擔任工務室之技工職務,屬從事醫療保健服務業之人員,並經勞委會公告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被上訴人平日之正常工作時間係自早上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其間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為中午休息時間,每日正常工作時數為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於93年12月底以前為每小時159元,自94年起至98年10月則為每小時163元。又被上訴人於另排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僅有一人,上訴人係依據加(值)班管制要點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編制內工級人員值班費每小時45元,發給被上訴人值班費,其時數計付標準平常日係以16小時計算,例休假日則係以24小時計算等情,已為兩造不爭執之事實,並有台中榮總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台中榮總工務室自93年11月至98年10月止之技工同仁值班表、95及96年工務室值班日誌、97及98年工務室值班記錄簿、被上訴人之薪俸單、台中榮總業務手冊及台中榮總勞工工作規則附卷可稽(見原審卷一第186、187頁,原卷二第5至79頁、86至109頁,原卷三第178至181頁,原卷四第17至26頁、第39至116頁、第208至213頁),自堪信為真實。
(二)被上訴人值班時之工作內容與平日之工作內容尚有差異:
(1)查內政部於74年12月5日以(74)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頒佈「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明定:「1.本注意事項所稱值日(夜),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2.事業單位為因應其業務需要,經徵求勞工之同意,得要求勞工值日(夜)。
……」。此注意事項所舉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例示之工作,雖無法涵蓋當今所有值日夜之工作範圍及種類,然均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而屬待命戒備留意性質。是依上開注意事項之規定,可知「值班」係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從事與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性質與內容尚有所差異之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而屬待命戒備留意性質之工作。再稽諸本件上訴人制定之工作規則(見本院卷第208至
213頁),就其所僱用勞工之差勤、退休、資遣、工作時間、內容、方式、工資及加、值班等各種勞動條件均有所規範,其第31條明定:勞工加班、值日(夜)之報酬及補休與相關管制事項,依本院加(值)班管制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而上訴人之加(值)班管制要點復已明確將「加班」與「值班」之定義加以區分,所謂加班係指:下班後有相當工作待辦,或臨時交辦,或因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等,必須立即辦理之工作;而值班則指:下班後或各種假日,為防範突發事件等,依規定設置各種值班,處理非必定為本職內之工作,此觀諸該要點第4條第1、2款之規定即明(見原審卷一第186頁)。由此益徵本件上訴人之員工加班係延長工作時間,從事勞動契約所約定相同工作內容之工作;而值班則係為防範突發狀況,處理非必定為本職內,且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而屬待命戒備留意性質之工作,至為灼然。
(2)經查,觀諸卷存95、96年工務室值班日誌及97、98年間工務室值班記錄簿之記載,並參酌被上訴人所提出卷存值班記事明細表(見本院卷二第69至123頁),可見被上訴人所主張如附表二所示各該值班日期,與上開值班日誌及值班記錄簿所載之日期尚存有部分歧異(例如:95年9月20日值班日誌簽名值班者為徐傳智,惟郝大翔卻主張該日由其值班;又95年9月22日值班日誌並未填載該日值班情形,而徐傳智卻主張該日為其值班等)。且互核前揭值班日誌、值班記錄簿及被上訴人所製作之值班記事明細表所載,可知被上訴人之值班工作情形有甚多值班日期係記載「正常」情狀。而所謂「正常」,係指值班該日並無任何突發事務狀況須行處理,業據被上訴人自承在卷(見本院卷二第125頁),足見被上訴人於各該記載「正常」之值班日期並無何事務須為處理,而無工作可言。至於其餘記載值班時所處理之事項內容,諸如:w92點滴開門鎖壞,已拆除,待修。w9528床頭櫃門壞,待修。北區眷舍警衛來電,128號2F警報動作,要值班派員處理,電請郝大翔協助處理OK。第二醫療大樓空壓機跳機,電話聯絡黃亮鐘前來支援,查係前端配電盤跳電,將總電源打開,正常。3F開刀房第20室消毒鍋管路漏水,去將電源線拔掉及水開關關掉,待修。值星官來電行政大樓一F自動門電力施工後故障前往開其電源待周一上班時聯絡 劉煥中 前往處理。
行政大樓14#15#電梯電力施工後無法啟動百朝電梯人員前往查看,乃電力施工電梯電源開關未啟動,請施工包商注意開關電源。燒傷中心值班護理人員來電告知電動門被撞脫軌無法關電,請劉煥中先生處理OK。天氣變冷通知空調啟動暖氣設備。急診二樓空調機房冒煙警衛已通知空調,榮電人員前往查看,經實地瞭解為施工人遺留火花在通風管上之防火棉產生煙霧,已由空調人員處理滅火抽風。開刀房笑氣警報器響起,電請金文、 小董 如何處理(金文、小董親自來院處理)OK。ER2F便盆消毒器故障,先將插頭拔掉、蒸汽關掉,待修。W102負壓病房自動門卡住,已前往暫行處理,但動作不順暢,待明日通知2398派員檢修。W95-28室TV無法收視,已處理OK。
第二醫療大樓空壓供應系統Alarm,經電請金文同仁協助處理,發現NO:5號"電氣故障"當機,手動開啟NO:6號主機供應TestOK(擬明日派員檢修,為何不會自動切換運作)。W76病房通知護士呼叫系統當機,去現場將主機電源關閉後,復歸故障仍無法排除,聯絡開大公司電話無回應,於01:30聯絡戴偉明來現場排除故障。W106-05病房浴廁護士呼叫器誤動作,去現場查修為機座故障,已暫將線路拔掉,待週一處理。W102負壓病房第二道電動門故障至現場無法排除W已請 劉煥鐘 盡快處理等情。是依此情形而論,可見被上訴人於值班時,須將該日所發生之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形記載於值班日誌或值班記錄簿上。
而由各該記載之內容,亦足見被上訴人於值班時,並非頻繁發生水電、醫療器材或電器等設備之故障須待排除及維修事件,而係偶而始零星發生有設備故障須待排除維修情形,且遇有非屬被上訴人專業範圍內得處理之設備報修狀況,最後均僅註記「待修」,或係通知、聯繫具有該項設備專業之技工同仁或負責廠商到場處理,僅於發生符合其專業或其能力可以當場修復完成之報修情況,始於值班當日逕行進行檢修,惟此種由被上訴人於值班時自行維修之比例並不多。足見被上訴人在例休假日及平日正常工作時間逾8小時以外輪值排班所從事之工作,較諸被上訴人所自承伊等平日主要工作包含醫療器材、機體之維修保養、部分冷凍維修、醫療氣體一次出口之巡檢及二次出口之維修、緊急修護故障機具、電器、維護相關設備之運轉等內容而言,其質量顯然有所差異。被上訴人不僅勞務給付之程度顯非密集,甚至大部分時間均在備勤休息狀態,有時甚且全無工作。而上訴人於值班室並備有休憩場所、盥洗室及睡眠設備,此亦為被上訴人所不爭,顯見被上訴人於值班時,雖不得擅離崗位,若無勤務須為處理,即可於值班室任為休息或睡眠,與其在平日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時須受上訴人監督拘束,不得於中午12時至1時30分休息以外時間任意休憩、睡眠可堪比擬,足認被上訴人於值班時之工作內容與平日工作內容尚有差異。被上訴人謂伊等因擔負上訴人醫療器材故障之排除及維修,故於值班及延長工時工作時所為工作內容並無二致云云,要非可採。
(三)按勞基法第30條有關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出8小時之規範,係著重於勞工身心健康之保護,故其保護之客體在於勞工本身。因之,勞基法第24條所稱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乃係指勞工受雇主之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勞工在實際延長工作時間中提出勞務,勞基法為保障及蓄積勞工之勞動力,方促使雇主負擔較高額之工資,藉以回復勞工在體力上與精神上之耗損。但在特殊性工作,如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工作,即可不受勞基法中有關工作時間各相關規範之限制,此乃該工作無須長時間付出高度之專注力或體力,而法律上特為之容許。換言之,即勞基法所強調之8小時工作制,應係以一般人無法長期處於精神上或體力上之緊張狀態,為保護勞動者免於雇主以經濟上之優勢力量所為之不當剝削而特加保護者,如工作之性質並無經常之危險性,且不致勞動者之精神或體力持續地處於緊張狀態之工作者,其工作性質自屬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規範範疇,而不得主張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又所謂監視性、斷續性工作,係指依其工作內容係屬待命戒備留意,而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故判斷工作內容是否屬監視性、斷續性工作,應依其工作性質是否係「待命戒備留意」、「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之標準判斷之。
倘工作屬上開性質者即非加班,而應屬值班之性質。本件上訴人因屬醫療機構,業務特殊,故被上訴人於假日及平日正常工作時間逾8小時以外時間須排班輪流值班,已如前述。惟由附件被上訴人值班記事明細表之記載以觀,可知被上訴人值班時,白天所發生應處理之勤務工作並不多,夜間更幾乎無工作,有時甚至全日均無工作,故被上訴人於值班期間如無勤務須處理,應可自由休息或睡覺;加以上訴人於值班室亦備有休憩場所、盥洗室及睡眠設備,以供被上訴人值班時休憩之用,顯見被上訴人值班時之工作內容與平時工作內容尚有所差距,其值班之工作性質應屬「待命戒備留意」之「監護性」、「間歇性」工作,並非必要持續密集提出勞務,其備勤休息時間較諸實際處理勤務工作之時間為長,其勞務密集程度遠低於正常工作時間所提供之勞務內容,純為斷續性之值班工作,而屬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範疇,自難認被上訴人值班時間屬正常工作之延伸,與加班情形有別,並非被上訴人所主張原勞務提供之延長(加班)。是被上訴人主張伊等值班之工作內容與平日上班者無異,且於輪值待命期間仍受雇主指揮監督,其延長之工作時數即為勞基法第24條所指之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云云,尚難憑採。
(四)按勞工法上之勞動契約,雖以勞工生存權作為其基礎理念,然並非完全摒除契約自由原則之適用(諸如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之類),勞雇雙方仍得藉由私法自治以達符合其共同之利益。因此,勞雇雙方對正常工作以外之時間,約定由勞工於該時間從事與其正常工作不同,且屬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第2款所稱監視性、間歇性,或其他非屬該條項所定而性質相類之工作時,就勞工於該段時間(值班時間)工資之議定,如已依正義公平之方法,確定並實現權利之內容,以勞雇之利益衡平為依歸,斟酌各該勞動契約之種類、內容及性質,盱衡經濟社會狀況、時空背景及其他主、客觀等因素,兼顧避免勞雇間犧牲他方利益以圖利自己,並考量該約定工資是否合乎一般社會之通念並具合理性,而與民法第148條所揭「權利濫用禁止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無悖者,即非法所不許,勞雇雙方自應同受其拘束。查本件上訴人為醫療機構,不分日夜均有病患在醫院受診療,為使其醫療系統持續運作無礙,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夜間及例假日值班實屬必要。且上訴人之工作規則第2條已明定:「本規則所稱勞工,係指本院組織規程編制內技工、工友及駕駛」,同規則第3條亦規定該等勞工均應遵守該工作規則之規定。又該工作規則第27條規定:「各單位應本公平輪替原則,按下列注意事項排班。一、應於每月22日至該月月終前,排定各班制次月輪班表輸入電腦。……。四、輪班制人員,其工作班次,每週應更換一次。但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31條復明定:「勞工加班、值日(夜)之報酬及補休與相關管制事項,依本院『員工實施加(值)班管制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加以上訴人之加(值)班管制要點亦已明文規範工級人員值班費每小時45元,平日值班發給16小時值班費720元,假日值班則發給24小時值班費1,080元,並補休1日。且勞工若加班時,應事先填具加班申請表由單位主管核章,送會人事室登記後,經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定之,此觀諸卷存該管制要點第5條第2項第2款、第6條第2項之規定甚明。而上訴人於正常工作時間外亦確有排定值班表(見原卷四第17至26頁),以為其所屬勞工按時值班之依據。由此顯見上訴人就其所僱用勞工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加值班及差勤等勞動條件已於工作規則加以規範,且該工作規則亦已報請台中市政府核備,並依法公告及行文予上訴人各一級單位轉知編制內人員知照,此有各該工作規則、台中市政府備查函及上訴人內部函文附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06至214頁)。玆因勞工與雇主間之勞動條件依工作規則之內容而定,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不論勞工是否知悉工作規則之存在及其內容,或是否予以同意,除該工作規則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商外,當然成為僱傭契約內容之一部(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判決要旨參照),故堪認兩造就被上訴人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夜間及例假日須輪流值班,已於上開工作規則有所約定,且被上訴人於任職時亦應已知悉。再者,上訴人之工作規則係於88年制定,而其加(值)班管制要點亦曾先後於91年、95年修正,此有上訴人91年11月5日中榮人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95年5月16日中榮人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各該修正之加(值)班管制要點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203至205頁、第215至217頁),被上訴人就排班輪值、支領值班費及假日值班另再予補休1日作為值班之對價,行之多年尚無異議,且其中董立德更於93年7月至96年月間擔任勞方代表,並參與勞資會議,然其未曾提案修正各該工作規則及加(值)班管制要點。且董立德雖曾於98年6月11日第2屆勞資會議中提案追認補發加班費事宜,並經決議另擇適當時機討會。然被上訴人仍然按月領取值班費並補休,並未就值班一事改填具加班申請表,亦有薪俸單、上訴人第一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台中市政府同意備查函、員工加班申請表、支班費支領憑證制式表格及上訴人第2屆勞資會議紀錄在卷可憑(見原卷二第86至109頁,本院卷一第218、219頁,本院卷二第9頁)。則應認被上訴人對伊等於值班期間所為係屬斷續性工作,屬勞基法第84條之1第1項之工作,與平日之工作內容、勞力密集程度並非相同、非正常工作之延伸,且對其工作內容及性質、工作時間、排班輪值班、工資及補休等勞動條件均已有默示同意,而應受其拘束,且前開工作規則不失為勞基法第84條之1第2項所稱之書面。
是被上訴人指稱上訴人之工作規則並未核備及公開揭示,不生效力,且本件亦無勞基法第84條之1之適用,更未依該條第2項規定為書面之約定云云,要屬無據,而難憑信。至中區勞檢所於98年10月14日檢查時,誤認上訴人逕將工作時間延長,違反勞動法令一節,自亦難執為被上訴人有利之認定。
(五)復按,從事監視性、斷續性工作之勞工,與必須持續密集付出勞力之生產線上勞工,二者工作性質有別,為顧及勞雇雙方整體利益及契約自由原則,並落實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2條第4項但書之規定,則上開從事監視性、斷續性工作之勞工如已同意例休假日及平時之工作時間逾8小時所約定之工資,又未低於基本工資加計延時工資、假日工資之總額時,並不違反勞基法之規定,勞雇雙方自應受其拘束。勞方事後即不得任意翻異,更行請求例休日及逾時之加班工資。故該從事監視性、斷續性工作之勞工,能否再請求例休假日及延長工時之工資,自應以其約定工資是否低於基本工資及以基本工資加計例休假日及延時工資之總額為斷。查本件被上訴人任職上訴人之時薪金額,於93年12月底以前每小時為159元,自94年起至98年10月每小時則為163元,已為兩造不爭執之事實,並有薪俸單附卷可憑(見原卷二第86至109頁)。而由被上訴人所主張如附表二所示於93年11月至98年10月間之各該值班日期而論,被上訴人每月平日值班之日數為1至4日不等,每月假日值班之日數則為1至3日不等,則以93年至98年間我國勞工每月基本薪資為15,840元,時薪應為66元計算輪值一日16小時(假日值班雖為24小時,但須扣除其中8小時係以隔日補休1日為據)可獲得之延時工資為1,361元【計算方式:(66×8)+(66×1.33×2)+(66×1.66×6)=1,361】,再加計基本工資528元,合計為1,889元。但因被上訴人若逢平日值班,其一日原來可領得之工資額為【計算方式:163×8=1,304(正常每日工資額),1,304+720(值班費)=2,024】,倘逢例假日輪值則可領得工資額2,384元【計算方式:1,304+1,080(假日值班費)=2,384】,顯見被上訴人與上訴人所約定之薪資額顯然不低於基本工資、延長工時及例假日工資之總合,加以被上訴人於假日值班復補休1日,亦為兩造所是認。從而,兩造所約定依排定之輪值表值班提供勞務所得之前開對價,應屬合法有效,應認被上訴人已同意領取值班費及假日值班另補休1日作為平、假日值班之報酬,則被上訴人自應受其拘束,不得事後任意翻異,再行請求上訴人給付平日及例假日值班之延時加班工資。
五、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如附表一編號㈤欄所示之各該加班費及加給自99年5月6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並無理由,不應准許;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原審判命上訴人為給付,並為假執行之宣告,自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蘇宗
法官黃峻隆法官吳美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
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具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為訴訟代理人者,另應附具律師及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該條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高麗玲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附表一:
┌──┬───┬──────┬──────┬─────┬───────┐│編號│㈠被上│㈡被上訴人於│㈢被上訴人於│㈣原判決判│㈤上訴人就原審│││訴人姓│原審原聲明請│原審100年4月│命上訴人給│判決其敗訴部分│││名│求上訴人給付│13日言詞辯│付被上訴人│提起上訴,經被││││之各該金額(│論終結後,復│之各該金額│上訴人於第二審││││新台幣)│於100年5月19│(新台幣)│程序減縮其應受│││││日具狀減縮其││判決事項之聲明│││││聲明請求之金││後,繫屬本院部│││││額(新台幣)││分之被上訴人所│││││││請求之各該金額│├──┼───┼──────┼──────┼─────┼───────┤│1│郝大翔│543,050│543,050│543,050│539,558(減縮│││││││3,492元)│├──┼───┼──────┼──────┼─────┼───────┤│2│汪慶霖│546,400│542,178│542,178│542,178│├──┼───┼──────┼──────┼─────┼───────┤│3│黃亮鐘│538,097│538,097│538,097│538,097│├──┼───┼──────┼──────┼─────┼───────┤│4│周振中│533,856│533,856│533,856│533,856│├──┼───┼──────┼──────┼─────┼───────┤│5│徐傳智│538,541│538,541│538,541│538,541│├──┼───┼──────┼──────┼─────┼───────┤│6│戴偉明│538,076│538,076│538,076│538,076│├──┼───┼──────┼──────┼─────┼───────┤│7│董立德│539,042│539,042│534,821│534,821(按:│││││││董立德就原審判│││││││決其敗訴部分,│││││││未提起上訴,已│││││││告確定)│├──┼───┼──────┼──────┼─────┼───────┤│8│金文│529,337│529,337│529,337│529,337│├──┼───┼──────┼──────┼─────┼───────┤│9│劉湘江│212,848│208,626│208,626│208,626│├──┼───┼──────┼──────┼─────┼───────┤│10│林柏齡│225,268│225,268│225,268│225,268│├──┼───┼──────┼──────┼─────┼───────┤│11│朱德生│253,122│253,122│253,122│253,122│├──┼───┼──────┼──────┼─────┼───────┤│12│詹金樹│212,022│212,022│212,022│212,022│││(於95│││││││年8月│││││││退休)│││││├──┴───┼──────┼──────┼─────┼───────┤│總計│5,209,659│5,201,215│5,196,994│5,193,502│└──────┴──────┴──────┴─────┴───────┘附表二之一:
姓名:郝大翔*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423│2│07│1│2,520│├──┼────────┼──┼────────┼──┼───────┤│12月│031323│3││0│2,16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1│合計│4,68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0222│2│2,160│├──┼────────┼──┼────────┼──┼───────┤│2月│0122│2│11│1│2,520│├──┼────────┼──┼────────┼──┼───────┤│3月│0123│2│13│1│2,520│├──┼────────┼──┼────────┼──┼───────┤│4月│1322│2│02│1│2,520│├──┼────────┼──┼────────┼──┼───────┤│5月│0212│2│22│1│2,520│├──┼────────┼──┼────────┼──┼───────┤│6月│010821(原審卷│3│11│1│3,240│││三第15頁誤載為08│││││││)│││││├──┼────────┼──┼────────┼──┼───────┤│7月│1120│2│31│1│2,520│├──┼────────┼──┼────────┼──┼───────┤│8月│30│1│1428│2│2,880│├──┼────────┼──┼────────┼──┼───────┤│9月│091930│3││0│2,160│├──┼────────┼──┼────────┼──┼───────┤│10月│17│1│0930│2│2,880│├──┼────────┼──┼────────┼──┼───────┤│11月│081828│3││0│2,160│├──┼────────┼──┼────────┼──┼───────┤│12月│0929│2│25│1│2,52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0,60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627│2│14│1│2,520│├──┼────────┼──┼────────┼──┼───────┤│2月│0615│2│25│1│2,520│├──┼────────┼──┼────────┼──┼───────┤│3月│08│1│0411│2│2,880│├──┼────────┼──┼────────┼──┼───────┤│4月│00000000│││0│2,880││││23││││├──┼────────┼──┼────────┼──┼───────┤│5月│17│1│07│1│1,800│├──┼────────┼──┼────────┼──┼───────┤│6月│061626│3│03│1│3,240│├──┼────────┼──┼────────┼──┼───────┤│7月│0624│2│1623│2│3,600│├──┼────────┼──┼────────┼──┼───────┤│8月│1524│2│06│1│2,520│├──┼────────┼──┼────────┼──┼───────┤│9月│1120│2│02│1│2,520│├──┼────────┼─────────┼──┼───────┤│10月│2026│2│08│1│2,520│├──┼────────┼──┼────────┼──┼───────┤│11月│1322│2│05│1│2,520│├──┼────────┼──┼────────┼──┼───────┤│12月│011928│3│10│1│3,24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2,76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524│2│06│1│2,520│├──┼────────┼──┼────────┼──┼───────┤│2月│0227│2│1120│2│3,600│├──┼────────┼──┼────────┼──┼───────┤│3月│091928│3│1825│2│4,320│├──┼────────┼──┼────────┼──┼───────┤│4月│061624│3││0│2,160│├──┼────────┼──┼────────┼──┼───────┤│5月│16│1│0626│2│2,880│├──┼────────┼──┼────────┼──┼───────┤│6月│0525│2││0│1,440│├──┼────────┼──┼────────┼──┼───────┤│7月│051627│3││0│2,160│├──┼────────┼──┼────────┼──┼───────┤│8月│0729│2│19│1│2,520│├──┼────────┼──┼────────┼──┼───────┤│9月│1224│2││0│1,440│├──┼────────┼──┼────────┼──┼───────┤│10月│1830│2│06│1│2,520│├──┼────────┼──┼────────┼──┼───────┤│11月│23│1│11│1│1,800│├──┼────────┼──┼────────┼──┼───────┤│12月│0617│2│23│1│2,52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9,88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022│2││0│1,440│├──┼────────┼──┼────────┼──┼───────┤│2月│1527│2│03│1│2,520│├──┼────────┼──┼────────┼──┼───────┤│3月│10│1│22│1│1,800│├──┼────────┼──┼────────┼──┼───────┤│4月│0315│2│27│1│2,520│├──┼────────┼──┼────────┼──┼───────┤│5月│0921│2││0│1,440│├──┼────────┼──┼────────┼──┼───────┤│6月│0226│2│14│1│2,520│├──┼────────┼──┼────────┼──┼───────┤│7月│08│1│20│1│1,800│├──┼────────┼──┼────────┼──┼───────┤│8月│011325│3││0│2,160│├──┼────────┼──┼────────┼──┼───────┤│9月│1930│2│0627│2│3,600│├──┼────────┼──┼────────┼──┼───────┤│10月│24│1││0│720│├──┼────────┼──┼────────┼──┼───┬───┤│11月│0517│2│15│1│2,520││├──┼────────┼──┼────────┼──┼───┤3,960││12月│1123│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2│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4,48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6│1│0428│2│2,880│├──┼────────┼──┼────────┼──┼───────┤│2月│09│1│21│1│1,800│├──┼────────┼──┼────────┼──┼───────┤│3月│0517│2│29│1│2,520│├──┼────────┼──┼────────┼──┼───────┤│4月│1022│2│19│1│2,520│├──┼────────┼──┼────────┼──┼───────┤│5月│04│1│1628│2│2,880│├──┼────────┼──┼────────┼──┼───────┤│6月│09│1│0621│2│2,880│├──┼────────┼──┼────────┼──┼───────┤│7月│0314│2│25│1│2,520│├──┼────────┼──┼────────┼──┼───────┤│8月│05│1│15│1│1,800│├──┼────────┼──┼────────┼──┼───────┤│9月│00000000│4││0│2,880│├──┼────────┼──┼────────┼──┼───────┤│10月│21│1│10│1│1,800│├──┴────────┼──┼────────┼──┼───┬───┤│合計加班日數│16│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24,480│└───────────┴──┴────────┴──┴───┴───┘附表二之二:
姓名:汪慶霖*93年1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1月│17│1│1427│2│2,880│├──┼────────┼──┼────────┼──┼───────┤│12月│071727│3││0│2,160│├──┴────────┼──┼────────┼──┼───┬───┤│合計值班日數│4│合計值班日數│2│合計│5,04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0626│2│16│1│2,520│├──┼────────┼──┼────────┼──┼───────┤│2月│051525│3││0│2,160│├──┼────────┼──┼────────┼──┼───────┤│3月│0717│2│27│1│2,520│├──┼────────┼──┼────────┼──┼───────┤│4月│0626│2│16│1│2,520│├──┼────────┼──┼────────┼──┼───────┤│5月│062026│3││0│2,160│├──┼────────┼──┼────────┼──┼───────┤│6月│15│1│1925│2│2,880│├──┼────────┼──┼────────┼──┼───────┤│7月│051525│3││0│2,160│├──┼────────┼──┼────────┼──┼───────┤│8月│0424│2│13│1│2,520│├──┼────────┼──┼────────┼──┼───────┤│9月│1323│2│03│1│2,520│├──┼────────┼──┼────────┼──┼───────┤│10月│0313│2│23│1│2,520│├──┼────────┼──┼────────┼──┼───────┤│11月│0222│2│12│1│2,520│├──┼────────┼──┼────────┼──┼───────┤│12月│021222│3│18│1│3,240│├──┴────────┼──┼────────┼──┼───┬───┤│合計值班日數│27│合計值班日數│10│合計│30,240│└───────────┴──┴────────┴──┴───┴───┘*95年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11│1│2131(初三)│2│2,880│├──┼────────┼──┼────────┼──┼───────┤│2月│1024│2││0│1,440│├──┼────────┼──┼────────┼──┼───────┤│3月│0222│2│19│1│2,520│├──┼────────┼──┼────────┼──┼───────┤│4月│1125│2│01│1│2,520│├──┼────────┼──┼────────┼──┼───────┤│5月│0111│2│2131(端午節)│2│3,600│├──┼────────┼──┼────────┼──┼───────┤│6月│2029│2│10│1│2,520│├──┼────────┼──┼────────┼──┼───────┤│7月│1020│2│30│1│2,520│├──┼────────┼──┼────────┼──┼───────┤│8月│0931│2│19│1│2,520│├──┼────────┼──┼────────┼──┼───────┤│9月│061527│3│24│1│3,240│├──┼────────┼──┼────────┼──┼───────┤│10月│0312│2│0121│2│3,600│├──┼────────┼──┼────────┼──┼───────┤│11月│0817│2│26│1│2,520│├──┼────────┼──┼────────┼──┼───────┤│12月│0514│2│23│1│2,520│├──┴────────┼──┼────────┼──┼───┬───┤│合計值班日數│24│合計值班日數│14│合計│32,400│└───────────┴──┴────────┴──┴───┴───┘*96年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1019│2│0128│2│3,600│├──┼────────┼──┼────────┼──┼───────┤│2月│0615│2│24│1│2,520│├──┼────────┼──┼────────┼──┼───────┤│3月│051423│3││0│2,160│├──┼────────┼──┼────────┼──┼───────┤│4月│11│1│0721│2│2,880│├──┼────────┼──┼────────┼──┼───────┤│5月│00000000│4││0│3,600│├──┼────────┼──┼────────┼──┼───────┤│6月│1520│2│1030│2│3,600│├──┼────────┼──┼────────┼──┼───────┤│7月│10│1│22│1│1,800│├──┼────────┼──┼────────┼──┼───────┤│8月│0214│2│26│1│2,520│├──┼────────┼──┼────────┼──┼───────┤│9月│0719│2││0│1,440│├──┼────────┼──┼────────┼──┼───────┤│10月│0123│2│13│1│2,520│├──┼────────┼──┼────────┼──┼───────┤│11月│0630│2││0│1,440│├──┼────────┼──┼────────┼──┼───────┤│12月│1224│2│02│1│2,520│├──┴────────┼──┼────────┼──┼───┬───┤│合計值班日數│25│合計值班日數│11│合計│30,600│└───────────┴──┴────────┴──┴───┴───┘*97年1月至12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1729│2│05│1│2,520│├──┼────────┼──┼────────┼──┼───────┤│2月│22│1│10│1│1,800│├──┼────────┼──┼────────┼──┼───────┤│3月│0517│2│29│1│2,520│├──┼────────┼──┼────────┼──┼───────┤│4月│1022│2││0│1,440│├──┼────────┼──┼────────┼──┼───────┤│5月│1628│2│25│1│2,520│├──┼────────┼──┼────────┼──┼───────┤│6月│09│1│21│1│1,800│├──┼────────┼──┼────────┼──┼───────┤│7月│0315│2│27│1│2,520│├──┼────────┼──┼────────┼──┼───────┤│8月│0820│2││0│1,440│├──┼────────┼──┼────────┼──┼───────┤│9月│0125│2│28│1│2,520│├──┼────────┼──┼────────┼──┼───────┤│10月│0731│1│19│1│2,520│├──┼────────┼──┼────────┼──┼───┬───┤│11月│1227│2││0│1,440││├──┼────────┼──┼────────┼──┼───┤3,960││12月│1830│2│20│1│2,520││├──┴────────┼──┼────────┼──┼───┼───┤│合計值班日數│22│合計值班日數│9│合計│25,560│└───────────┴──┴────────┴──┴───┴───┘*98年1月至10月值班日期及已領值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值班費│││日期││日期│││├──┼────────┼──┼────────┼──┼───────┤│1月│23│1│11│1│1,800│├──┼────────┼──┼────────┼──┼───────┤│2月│0416│2│28│1│2,520│├──┼────────┼──┼────────┼──┼───────┤│3月│1224│2││0│1,440│├──┼────────┼──┼────────┼──┼───────┤│4月│1629│2│05│1│2,520│├──┼────────┼──┼────────┼──┼───────┤│5月│14│1│23│1│1,800│├──┼────────┼──┼────────┼──┼───────┤│6月│0416│2│28│1│2,520│├──┼────────┼──┼────────┼──┼───────┤│7月│0930│2││0│1,440│├──┼────────┼──┼────────┼──┼───────┤│8月│11│1│0722│2│2,880│├──┼────────┼──┼────────┼──┼───────┤│9月│0124│2│13│1│2,520│├──┼────────┼──┼────────┼──┼───────┤│10月│071627│3││0│2,160│├──┴────────┼──┼────────┼──┼───┬───┤│合計值班日數│18│合計值班日數│8│合計│21,600│└───────────┴──┴────────┴──┴───┴───┘附表二之三:
姓名:黃亮鐘*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818│2│2128│2│3,600│├──┼────────┼──┼────────┼──┼───────┤│12月│1028│2│18│1│2,520│├──┴────────┼──┼────────┼──┼───┬───┤│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加班日數│3│合計│6,12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71727│3││0│2,160│├──┼────────┼──┼────────┼──┼───────┤│2月│16│1│0626│2│2,880│├──┼────────┼──┼────────┼──┼───────┤│3月│081828│3││0│2,160│├──┼────────┼──┼────────┼──┼───────┤│4月│0727│2│17│1│2,520│├──┼────────┼──┼────────┼──┼───────┤│5月│1727│2│07│1│2,520│├──┼────────┼──┼────────┼──┼───────┤│6月│0616│2│26│1│2,520│├──┼────────┼──┼────────┼──┼───────┤│7月│0626│2│16│1│2,520│├──┼────────┼──┼────────┼──┼───────┤│8月│051525│3││0│2,160│├──┼────────┼──┼────────┼──┼───────┤│9月│14│1│0424│2│2,880│├──┼────────┼──┼────────┼──┼───────┤│10月│041424│3││0│2,160│├──┼────────┼──┼────────┼──┼───────┤│11月│0323│2│13│1│2,520│├──┼────────┼──┼────────┼──┼───────┤│12月│1323│2│03│1│2,52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9,52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2│2│22│1│2,520│├──┼────────┼──┼────────┼──┼───────┤│2月│21│1│0111│2│2,880│├──┼────────┼──┼────────┼──┼───────┤│3月│031323│3││0│2,160│├──┼────────┼──┼────────┼──┼───────┤│4月│12│1│0222│2│2,880│├──┼────────┼──┼────────┼──┼───────┤│5月│021222│3││0│2,160│├──┼────────┼──┼────────┼──┼───────┤│6月│0121│2│11│1│2,520│├──┼────────┼──┼────────┼──┼───────┤│7月│112131│3│01│1│3,240│├──┼────────┼──┼────────┼──┼───────┤│8月│1029│2│20│1│2,520│├──┼────────┼──┼────────┼──┼───────┤│9月│0725│2│16│1│2,520│├──┼────────┼──┼────────┼──┼───────┤│10月│041331│2│22│1│3,240│├──┼────────┼──┼────────┼──┼───────┤│11月│0927│2│18│1│2,520│├──┼────────┼──┼────────┼──┼───────┤│12月│0615│2│24│1│2,52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31,68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129│3│21│1│3,240│├──┼────────┼──┼────────┼──┼───────┤│2月│0716│2││0│1,440│├──┼────────┼──┼────────┼──┼───────┤│3月│0615│2│0424│2│3,600│├──┼────────┼──┼────────┼──┼───────┤│4月│0212│2│28│1│2,520│├──┼────────┼──┼────────┼──┼───────┤│5月│0222│2│12│1│2,520│├──┼────────┼──┼────────┼──┼───────┤│6月│1121│2│02│1│2,520│├──┼────────┼──┼────────┼──┼───────┤│7月│1223│2│14│1│2,520│├──┼────────┼──┼────────┼──┼───────┤│8月│1527│2│04│1│2,520│├──┼────────┼──┼────────┼──┼───────┤│9月│20│1│08│1│1,800│├──┼────────┼──┼────────┼──┼───────┤│10月│04│1│2027│2│2,880│├──┼────────┼──┼────────┼──┼───────┤│11月│0721│2│24│1│2,520│├──┼────────┼──┼────────┼──┼───────┤│12月│1325│2│29│1│2,52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0,60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830│2││0│1,440│├──┼────────┼──┼────────┼──┼───────┤│2月│││1123│2│2,060│├──┼────────┼──┼────────┼──┼───────┤│3月│0618│2││0│1,440│├──┼────────┼──┼────────┼──┼───────┤│4月│1124│2│06│1│2,520│├──┼────────┼──┼────────┼──┼───────┤│5月│0529│2│17│1│2,520│├──┼────────┼──┼────────┼──┼───────┤│6月│12│1│15│1│1,800│├──┼────────┼──┼────────┼──┼───────┤│7月│0416│2│28│1│2,520│├──┼────────┼──┼────────┼──┼───────┤│8月│21│1│09│1│1,800│├──┼────────┼──┼────────┼──┼───────┤│9月│0426│2│14│1│2,520│├──┼────────┼──┼────────┼──┼───────┤│10月│0820│2││0│1,440│├──┼────────┼──┼────────┼──┼───┬───┤│11月│1325│2│01│1│2,520││├──┼────────┼──┼────────┼──┼───┤5,040││12月│1631│2│07│1│2,52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10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2│1│24│1│1,800│├──┼────────┼──┼────────┼──┼───────┤│2月│0517│2││0│1,440│├──┼────────┼──┼────────┼──┼───────┤│3月│1325│2│01│1│2,520│├──┼────────┼──┼────────┼──┼───────┤│4月│0830│2│18│1│2,520│├──┼────────┼──┼────────┼──┼───────┤│5月│12│1│24│1│1,800│├──┼────────┼──┼────────┼──┼───────┤│6月│051730│3││0│2,160│├──┼────────┼──┼────────┼──┼───────┤│7月│1021│2││0│1,440│├──┼────────┼──┼────────┼──┼───────┤│8月│12│1│0123│2│2,880│├──┼────────┼──┼────────┼──┼───────┤│9月│031425│3││0│2,160│├──┼────────┼──┼────────┼──┼───────┤│10月│0629│2│11│1│2,52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7│合計│21,240│└───────────┴──┴────────┴──┴───┴───┘附表二之四:
姓名:周振中*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21230│3││0│2,160│├──┼────────┼──┼────────┼──┼───────┤│12月│0221│2│12│1│2,52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1│合計│4,68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12131│3│01│1│3,240│├──┼────────┼──┼────────┼──┼───────┤│2月│││0820│2│2,160│├──┼────────┼──┼────────┼──┼───────┤│3月│0222│2│12│1│2,520│├──┼────────┼──┼────────┼──┼───────┤│4月│011121│3││0│2,160│├──┼────────┼──┼────────┼──┼───────┤│5月│111931│3│01│1│3,240│├──┼────────┼──┼────────┼──┼───────┤│6月│102030│3││0│2,160│├──┼────────┼──┼────────┼──┼───────┤│7月│19│1│1030│2│2,880│├──┼────────┼──┼────────┼──┼───────┤│8月│091929│3││0│2,160│├──┼────────┼──┼────────┼──┼───────┤│9月│0828│2│18│1│2,520│├──┼────────┼──┼────────┼──┼───────┤│10月│1828│2│08│1│2,520│├──┼────────┼──┼────────┼──┼───────┤│11月│0717│2│27│1│2,520│├──┼────────┼──┼────────┼──┼───────┤│12月│0626│2│17│1│2,52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30,60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61726│3││0│2,160│├──┼────────┼──┼────────┼──┼───────┤│2月│16│1│0526│2│2,880│├──┼────────┼──┼────────┼──┼───────┤│3月│071731│3││0│2,160│├──┼────────┼──┼────────┼──┼───────┤│4月│0626│2│16│1│2,520│├──┼────────┼──┼────────┼──┼───────┤│5月│1626│2│06│1│2,520│├──┼────────┼──┼────────┼──┼───────┤│6月│0513│2│25│1│2,520│├──┼────────┼──┼────────┼──┼───────┤│7月│0525│2│15│1│2,520│├──┼────────┼──┼────────┼──┼───────┤│8月│00000000│4││0│2,880│├──┼────────┼──┼────────┼──┼───────┤│9月│1828│2│24│1│2,520│├──┼────────┼──┼────────┼──┼───────┤│10月│1625│2│07│1│2,520│├──┼────────┼──┼────────┼──┼───────┤│11月│032130│3│12│1│3,420│├──┼────────┼──┼────────┼──┼───────┤│12月│1825│2│09│1│2,520│├──┴────────┼──┼────────┼──┼───┬───┤│合計加班日數│28│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30,96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23│2│14│1│2,520│├──┼────────┼──┼────────┼──┼───────┤│2月│01│1│101725│3│3,960│├──┼────────┼──┼────────┼──┼───────┤│3月│27│1│10│1│1,800│├──┼────────┼──┼────────┼──┼───────┤│4月│25│1│0515│2│2,880│├──┼────────┼──┼────────┼──┼───────┤│5月│1525│2│05│1│2,520│├──┼────────┼──┼────────┼──┼───────┤│6月│0414│2│24│1│2,520│├──┼────────┼──┼────────┼──┼───────┤│7月│0426│2│08│1│2,520│├──┼────────┼──┼────────┼──┼───────┤│8月│0630│2│25│1│2,520│├──┼────────┼──┼────────┼──┼───────┤│9月│11│1│23│1│1,800│├──┼────────┼──┼────────┼──┼───────┤│10月│0517│2││0│1,440│├──┼────────┼──┼────────┼──┼───────┤│11月│1622│2│10│1│2,520│├──┼────────┼──┼────────┼──┼───────┤│12月│0726│2│16│1│2,52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4│合計│29,52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121│2││0│1,440│├──┼────────┼──┼────────┼──┼───────┤│2月│1426│2││0│1,440│├──┼────────┼──┼────────┼──┼───────┤│3月│21│1│09│1│1,800│├──┼────────┼──┼────────┼──┼───────┤│4月│0214│2│26│1│2,520│├──┼────────┼──┼────────┼──┼───────┤│5月│0820│2││0│1,440│├──┼────────┼──┼────────┼──┼───────┤│6月│1324│2│01│1│2,520│├──┼────────┼──┼────────┼──┼───────┤│7月│0731│2│19│1│2,520│├──┼────────┼──┼────────┼──┼───────┤│8月│14│1│24│1│1,800│├──┼────────┼──┼────────┼──┼───────┤│9月│0517│2│29│1│2,520│├──┼────────┼──┼────────┼──┼───────┤│10月│23│1│11│1│1,800│├──┼────────┼──┼────────┼──┼───┬───┤│11月│0328│2│16│1│2,520││├──┼────────┼──┼────────┼──┼───┤3,960││12月│1023│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3,76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5│1│1025│2│2,880│├──┼────────┼──┼────────┼──┼───────┤│2月│20│1│08│1│1,800│├──┼────────┼──┼────────┼──┼───────┤│3月│0416│2│28│1│2,520│├──┼────────┼──┼────────┼──┼───────┤│4月│0921│2││0│1,440│├──┼────────┼──┼────────┼──┼───────┤│5月│1527│2│03│1│2,520│├──┼────────┼──┼────────┼──┼───────┤│6月│08│1│20│1│1,800│├──┼────────┼──┼────────┼──┼───────┤│7月│081324│3││0│2,160│├──┼────────┼──┼────────┼──┼───────┤│8月│0626│2│16│1│2,520│├──┼────────┼──┼────────┼──┼───────┤│9月│1728│2│06│1│2,520│├──┼────────┼──┼────────┼──┼───────┤│10月│0920│2│31│1│2,16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2,320│└───────────┴──┴────────┴──┴───┴───┘附表二之五:
姓名:徐傳智*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51525│3││0│2,160│├──┼────────┼──┼────────┼──┼───────┤│12月│15│1│0525│2│2,880│├──┴────────┼──┼────────┼──┼───┬───┤│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加班日數│2│合計│5,04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1424│3││0│2,160│├──┼────────┼──┼────────┼──┼───────┤│2月│0323│2│13│1│2,520│├──┼────────┼──┼────────┼──┼───────┤│3月│1525│2│05│1│2,520│├──┼────────┼──┼────────┼──┼───────┤│4月│0414│2│24│1│2,520│├──┼────────┼──┼────────┼──┼───────┤│5月│0424│2│14│1│2,520│├──┼────────┼──┼────────┼──┼───────┤│6月│031323│3││0│2,160│├──┼────────┼──┼────────┼──┼───────┤│7月│13│1│0323│2│2,880│├──┼────────┼──┼────────┼──┼───────┤│8月│021222│3││0│2,160│├──┼────────┼──┼────────┼──┼───────┤│9月│0121│2│10│1│2,520│├──┼────────┼──┼────────┼──┼───────┤│10月│112131│3││0│2,160│├──┼────────┼──┼────────┼──┼───────┤│11月│1030│2│20│1│2,520│├──┼────────┼──┼────────┼──┼───────┤│12月│2030│2│10│1│2,52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9,16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919│2│29│1│2,520│├──┼────────┼──┼────────┼──┼───────┤│2月│08│1│1828│2│2,880│├──┼────────┼──┼────────┼──┼───────┤│3月│102030│3││0│2,160│├──┼────────┼──┼────────┼──┼───────┤│4月│19│1│0829│2│2,880│├──┼────────┼──┼────────┼──┼───────┤│5月│091929│3││0│2,160│├──┼────────┼──┼────────┼──┼───────┤│6月│0827│2│18│1│2,520│├──┼────────┼──┼────────┼──┼───────┤│7月│1828│2│08│1│2,520│├──┼────────┼──┼────────┼──┼───────┤│8月│0717│2│26│1│2,520│├──┼────────┼──┼────────┼──┼───────┤│9月│041322│3││0│2,160│├──┼────────┼──┼────────┼──┼───────┤│10月│101930│3│28│1│3,240│├──┼────────┼──┼────────┼──┼───────┤│11月│061523│3││0│2,160│├──┼────────┼──┼────────┼──┼───────┤│12月│1221│2│0330│2│3,60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31,32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81730│3││0│2,160│├──┼────────┼──┼────────┼──┼───────┤│2月│13│1│0422│2│2,880│├──┼────────┼──┼────────┼──┼───────┤│3月│00000000│4││0│2,880│├──┼────────┼──┼────────┼──┼───────┤│4月│0919│2││0│1,440│├──┼────────┼──┼────────┼──┼───────┤│5月│0929│2│1319│2│3,600│├──┼────────┼──┼────────┼──┼───────┤│6月│081828│3││0│2,160│├──┼────────┼──┼────────┼──┼───────┤│7月│092031│3││0│2,160│├──┼────────┼──┼────────┼──┼───────┤│8月│24│1│12│1│1,800│├──┼────────┼──┼────────┼──┼───────┤│9月│0517│2│29│1│2,520│├──┼────────┼──┼────────┼──┼───────┤│10月│112229│3││0│2,160│├──┼────────┼──┼────────┼──┼───────┤│11月│28│1│04│1│1,800│├──┼────────┼──┼────────┼──┼───────┤│12月│10│1│22│1│1,80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7,36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315│2│27│1│2,520│├──┼────────┼──┼────────┼──┼───────┤│2月│20│1│08│1│1,800│├──┼────────┼──┼────────┼──┼───────┤│3月│0327│2│15│1│2,520│├──┼────────┼──┼────────┼──┼───────┤│4月│08│1│20│1│1,800│├──┼────────┼──┼────────┼──┼───────┤│5月│021426│3││0│2,160│├──┼────────┼──┼────────┼──┼───────┤│6月│17│1│07│1│1,800│├──┼────────┼──┼────────┼──┼───────┤│7月│0125│2│13│1│2,520│├──┼────────┼──┼────────┼──┼───────┤│8月│0618│2│30│1│2,520│├──┼────────┼──┼────────┼──┼───────┤│9月│1123│2││0│1,440│├──┼────────┼──┼────────┼──┼───────┤│10月│0329│2│05│1│2,520│├──┼────────┼──┼────────┼──┼───┬───┤│11月│10│1│30│1│1,800││├──┼────────┼──┼────────┼──┼───┤4,320││12月│0419│2│28│1│2,52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92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921│2││0│1,440│├──┼────────┼──┼────────┼──┼───────┤│2月│0226│2│14│1│2,520│├──┼────────┼──┼────────┼──┼───────┤│3月│10│1│22│1│1,800│├──┼────────┼──┼────────┼──┼───────┤│4月│032027│3│25│1│3,240│├──┼────────┼──┼────────┼──┼───────┤│5月│21│1││0│720│├──┼────────┼──┼────────┼──┼───────┤│6月│0226│2│14│1│2,520│├──┼────────┼──┼────────┼──┼───────┤│7月│0629│2│12│1│2,520│├──┼────────┼──┼────────┼──┼───────┤│8月│2031│2│09│1│2,520│├──┼────────┼──┼────────┼──┼───────┤│9月│1122│2│26│1│2,520│├──┼────────┼──┼────────┼──┼───────┤│10月│12│1│0325│2│2,88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2,680│└───────────┴──┴────────┴──┴───┴───┘附表二之六:
姓名:戴偉明*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0111│2│20│1│2,520│├──┼────────┼──┼────────┼──┼───────┤│12月│011622│3│11│1│3,24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2│合計│5,76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220│2│30│1│2,520│├──┼────────┼──┼────────┼──┼───────┤│2月││0│0919│2│2,160│├──┼────────┼──┼────────┼──┼───────┤│3月│00000000│4││0│2,880│├──┼────────┼──┼────────┼──┼───────┤│4月│18│1│1030│2│2,880│├──┼────────┼──┼────────┼──┼───────┤│5月│101630│3││0│2,160│├──┼────────┼──┼────────┼──┼───────┤│6月│0929│2│05│1│2,520│├──┼────────┼──┼────────┼──┼───────┤│7月│2127│2│02│1│2,520│├──┼────────┼──┼────────┼──┼───────┤│8月│1018│2│20│1│2,520│├──┼────────┼──┼────────┼──┼───────┤│9月│0727│2│17│1│2,520│├──┼────────┼──┼────────┼──┼───────┤│10月│051924│3││0│2,160│├──┼────────┼──┼────────┼──┼───────┤│11月│16│1│0619│2│2,880│├──┼────────┼──┼────────┼──┼───────┤│12月│071627│3││0│2,16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9,88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25│2│15│1│2,520│├──┼────────┼──┼────────┼──┼───────┤│2月│1420│2│04│1│2,520│├──┼────────┼──┼────────┼──┼───────┤│3月│0615│2│26│1│2,520│├──┼────────┼──┼────────┼──┼───────┤│4月│20│1│0515│2│2,880│├──┼────────┼──┼────────┼──┼───────┤│5月│031825│3││0│2,160│├──┼────────┼──┼────────┼──┼───────┤│6月│14│1│0424│2│2,880│├──┼────────┼──┼────────┼──┼───────┤│7月│031926│3││0│2,160│├──┼────────┼──┼────────┼──┼───────┤│8月│012128│3│13│1│3,240│├──┼────────┼──┼────────┼──┼───────┤│9月│1929│2│09│1│2,520│├──┼────────┼──┼────────┼──┼───────┤│10月│17│1│0614│2│2,880│├──┼────────┼──┼────────┼──┼───────┤│11月│022029│3│11│1│3,240│├──┼────────┼──┼────────┼──┼───────┤│12月│0820│2│16│1│2,52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2,04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1831│3│13│1│3,240│├──┼────────┼──┼────────┼──┼───────┤│2月│09│1│18│1│1,800│├──┼────────┼──┼────────┼──┼───────┤│3月│010830│3│17│1│3,240│├──┼────────┼──┼────────┼──┼───────┤│4月│0426│2│14│1│2,520│├──┼────────┼──┼────────┼──┼───────┤│5月│041424│3││0│2,160│├──┼────────┼──┼────────┼──┼───────┤│6月│13│1│0323│2│2,880│├──┼────────┼──┼────────┼──┼───────┤│7月│0325│2│01│1│2,520│├──┼────────┼──┼────────┼──┼───────┤│8月│1022│2│05│1│2,520│├──┼────────┼──┼────────┼──┼───────┤│9月│10│1│22│1│1,800│├──┼────────┼──┼────────┼──┼───────┤│10月│0216│2│28│1│2,520│├──┼────────┼──┼────────┼──┼───────┤│11月│091926│3││0│2,160│├──┼────────┼──┼────────┼──┼───────┤│12月│28│1│15│1│1,800│├──┴────────┼──┼────────┼──┼───┬───┤│合計加班日數│24│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9,16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7│1│19│1│1,800│├──┼────────┼──┼────────┼──┼───────┤│2月│011325│3││0│2,060│├──┼────────┼──┼────────┼──┼───────┤│3月│2026│2│08│1│2,520│├──┼────────┼──┼────────┼──┼───────┤│4月│23│1│05│1│1,800│├──┼────────┼──┼────────┼──┼───────┤│5月│0719│2│31│1│2,520│├──┼────────┼──┼────────┼──┼───────┤│6月│1025│2││0│1,440│├──┼────────┼──┼────────┼──┼───────┤│7月│1130│2│06│1│2,520│├──┼────────┼──┼────────┼──┼───────┤│8月│11│1│23│1│1,800│├──┼────────┼──┼────────┼──┼───────┤│9月│0209│2││0│1,440│├──┼────────┼──┼────────┼──┼───────┤│10月│16│1│1012│2│2,880│├──┼────────┼──┼────────┼──┼───┬───┤│11月│0424│2│29│1│2,520││├──┼────────┼──┼────────┼──┼───┤4,320││12月│09│1│27│1│1,80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10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4│2│26│1│2,520│├──┼────────┼──┼────────┼──┼───────┤│2月│19│1│07│1│1,800│├──┼────────┼──┼────────┼──┼───────┤│3月│0327│2│15│1│2,520│├──┼────────┼──┼────────┼──┼───────┤│4月│0615│2││0│1,440│├──┼────────┼──┼────────┼──┼───────┤│5月│1126│2│02│1│2,520│├──┼────────┼──┼────────┼──┼───────┤│6月│19│1│07│1│1,800│├──┼────────┼──┼────────┼──┼───────┤│7月│0723│2│18│1│2,520│├──┼────────┼──┼────────┼──┼───────┤│8月│041325│3││0│2,160│├──┼────────┼──┼────────┼──┼───────┤│9月│10│1│0527│2│2,880│├──┼────────┼──┼────────┼──┼───────┤│10月│081928│3││0│2,16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2,320│└───────────┴──┴────────┴──┴───┴───┘附表二之七:
姓名:董立德*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1626│2││0│1,440│├──┼────────┼──┼────────┼──┼───────┤│12月│0631│2│26│1│2,520│├──┴────────┼──┼────────┼──┼───┬───┤│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加班日數│1│合計│3,96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525│2│15│1│2,520│├──┼────────┼──┼────────┼──┼───────┤│2月│041424│3││0│2,160│├──┼────────┼──┼────────┼──┼───────┤│3月│16│1│20│1│1,800│├──┼────────┼──┼────────┼──┼───────┤│4月│1525│2│05│1│2,520│├──┼────────┼──┼────────┼──┼───────┤│5月│0525│2│15│1│2,520│├──┼────────┼──┼────────┼──┼───────┤│6月│2421│2│1218│2│3,600│├──┼────────┼──┼────────┼──┼───────┤│7月│0414│2││0│1,440│├──┼────────┼──┼────────┼──┼───────┤│8月│0323│2│0727│2│3,600│├──┼────────┼──┼────────┼──┼───────┤│9月│021222│3││0│2,160│├──┼────────┼──┼────────┼──┼───────┤│10月│12│1│1022│2│2,880│├──┼────────┼──┼────────┼──┼───────┤│11月│141521│3││0│2,160│├──┼────────┼──┼────────┼──┼───────┤│12月│0121│2│1131│2│3,600│├──┴────────┼──┼────────┼──┼───┬───┤│合計加班日數│25│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30,96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020│2│30│1│2,520│├──┼────────┼──┼────────┼──┼───────┤│2月│09│1│19│1│1,800│├──┼────────┼──┼────────┼──┼───────┤│3月│012127│3│18│1│3,240│├──┼────────┼──┼────────┼──┼───────┤│4月│1021│2││0│1,440│├──┼────────┼──┼────────┼──┼───────┤│5月│1030│2│1420│2│3,600│├──┼────────┼──┼────────┼──┼───────┤│6月│091927│3││0│2,160│├──┼────────┼──┼────────┼──┼───────┤│7月│14│1│0929│2│2,880│├──┼────────┼──┼────────┼──┼───────┤│8月│0818│2│27│1│2,520│├──┼────────┼──┼────────┼──┼───────┤│9月│0514│2││0│1,440│├──┼────────┼──┼────────┼──┼───────┤│10月│021124│3│29│1│3,240│├──┼────────┼──┼────────┼──┼───────┤│11月│0716│2│25│1│2,520│├──┼────────┼──┼────────┼──┼───────┤│12月│041322│3│31│1│3,240│├──┴────────┼──┼────────┼──┼───┬───┤│合計加班日數│26│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30,60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922│2│27│1│2,520│├──┼────────┼──┼────────┼──┼───────┤│2月│051423│3│28│1│3,240│├──┼────────┼──┼────────┼──┼───────┤│3月│1322│2│31│1│2,520│├──┼────────┼──┼────────┼──┼───────┤│4月│102030│2│01│1│3,240│├──┼────────┼──┼────────┼──┼───────┤│5月│1030│2││0│1,440│├──┼────────┼──┼────────┼──┼───────┤│6月│29│1│0919│2│2,880│├──┼────────┼──┼────────┼──┼───────┤│7月│11│1│21│1│1,800│├──┼────────┼──┼────────┼──┼───────┤│8月│0113│2│18│1│2,520│├──┼────────┼──┼────────┼──┼───────┤│9月│0618│2│30│1│2,520│├──┼────────┼──┼────────┼──┼───────┤│10月│1224│2││0│1,440│├──┼────────┼──┼────────┼──┼───────┤│11月│0529│2│17│1│2,520│├──┼────────┼──┼────────┼──┼───────┤│12月│14│1│30│1│1,80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8,44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1628│3│20│1│3,240│├──┼────────┼──┼────────┼──┼───────┤│2月│21│1│0209│2│2,880│├──┼────────┼──┼────────┼──┼───────┤│3月│0428│2│16│1│2,520│├──┼────────┼──┼────────┼──┼───────┤│4月│0925│2││0│1,440│├──┼────────┼──┼────────┼──┼───────┤│5月│1527│2│03│1│2,520│├──┼────────┼──┼────────┼──┼───────┤│6月│20│1││0│720│├──┼────────┼──┼────────┼──┼───────┤│7月│0214│2│26│1│2,520│├──┼────────┼──┼────────┼──┼───────┤│8月│0719│2│31│1│2,520│├──┼────────┼──┼────────┼──┼───────┤│9月│1524│2││0│1,440│├──┼────────┼──┼────────┼──┼───────┤│10月│0622│2│18│1│2,520│├──┼────────┼──┼────────┼──┼───┬───┤│11月│21│1│22│1│1,800││├──┼────────┼──┼────────┼──┼───┤3,960││12月│051729│3││0│2,160││├──┴────────┼──┼────────┼──┼───┼───┤│合計加班日數│23│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6,28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22│1│10│1│1,800│├──┼────────┼──┼────────┼──┼───────┤│2月│0327│2│15│1│2,520│├──┼────────┼──┼────────┼──┼───────┤│3月│1123│2││0│1,440│├──┼────────┼──┼────────┼──┼───────┤│4月│1728│2│04│1│2,520│├──┼────────┼──┼────────┼──┼───────┤│5月│22│1│10│1│1,800│├──┼────────┼──┼────────┼──┼───────┤│6月│0315│2│27│1│2,520│├──┼────────┼──┼────────┼──┼───────┤│7月│0222│2│19│1│2,520│├──┼────────┼──┼────────┼──┼───────┤│8月│142127│3││0│2,160│├──┼────────┼──┼────────┼──┼───────┤│9月│23│1│12│1│1,800│├──┼────────┼──┼────────┼──┼───────┤│10月│1526│2│04│1│2,52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1,600│└───────────┴──┴────────┴──┴───┴───┘附表二之八:
姓名:金文*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1022│2││0│1,440│├──┼────────┼──┼────────┼──┼───────┤│12月│082030│3││0│2,16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0│合計│3,60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9│1│0929│2│2,880│├──┼────────┼──┼────────┼──┼───────┤│2月│18│1│1028│2│2,880│├──┼────────┼──┼────────┼──┼───────┤│3月│0930│2│0626│2│3,600│├──┼────────┼──┼────────┼──┼───────┤│4月│1928│2│09│1│2,520│├──┼────────┼──┼────────┼──┼───────┤│5月│09│1│2129│2│2,880│├──┼────────┼──┼────────┼──┼───────┤│6月│14│1││0│720│├──┼────────┼──┼────────┼──┼───────┤│7月│010822│3│1824│2│4,320│├──┼────────┼──┼────────┼──┼───────┤│8月│0817│2││0│1,440│├──┼────────┼──┼────────┼──┼───────┤│9月│061626│3││0│2,160│├──┼────────┼──┼────────┼──┼───────┤│10月│0626│2│02│1│2,520│├──┼────────┼──┼────────┼──┼───────┤│11月│0104│2│05│1│2,520│├──┼────────┼──┼────────┼──┼───────┤│12月│0515│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2│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29,880│└───────────┴──┴────────┴──┴───┴───┘*95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424│2│0107│2│3,600│├──┼────────┼──┼────────┼──┼───────┤│2月│031323│3││0│2,160│├──┼────────┼──┼────────┼──┼───────┤│3月│1628│2│0525│2│3,600│├──┼────────┼──┼────────┼──┼───────┤│4月│1424│2│30│1│2,520│├──┼────────┼──┼────────┼──┼───────┤│5月│0424│2│27│1│2,520│├──┼────────┼──┼────────┼──┼───────┤│6月│1523│2││0│1,440│├──┼────────┼──┼────────┼──┼───────┤│7月│0413│2││0│1,440│├──┼────────┼──┼────────┼──┼───────┤│8月│0222│2│12│1│2,520│├──┼────────┼──┼────────┼──┼───────┤│9月│010826│3│0323│2│4,320│├──┼────────┼──┼────────┼──┼───────┤│10月│0523│2│15│1│2,520│├──┼────────┼──┼────────┼──┼───────┤│11月│011028│3│19│1│3,240│├──┼────────┼──┼────────┼──┼───────┤│12月│0727│2│17│1│2,52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12│合計│32,400│└───────────┴──┴────────┴──┴───┴───┘*96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31226│3│20│1│3,240│├──┼────────┼──┼────────┼──┼───────┤│2月│0826│2│19│1│2,520│├──┼────────┼──┼────────┼──┼───────┤│3月│0716│2││0│1,440│├──┼────────┼──┼────────┼──┼───────┤│4月│031323│2│29│1│3,240│├──┼────────┼──┼────────┼──┼───────┤│5月│0323│2││0│1,440│├──┼────────┼──┼────────┼──┼───────┤│6月│011222│3││0│2,160│├──┼────────┼──┼────────┼──┼───────┤│7月│021324│3││0│2,160│├──┼────────┼──┼────────┼──┼───────┤│8月│031628│3││0│2,160│├──┼────────┼──┼────────┼──┼───────┤│9月│21│1│09│1│1,800│├──┼────────┼──┼────────┼──┼───────┤│10月│031526│3││0│2,160│├──┼────────┼──┼────────┼──┼───────┤│11月│0820│2│25│1│2,520│├──┼────────┼──┼────────┼──┼───────┤│12月│1127│2││0│1,440│├──┴────────┼──┼────────┼──┼───┬───┤│合計加班日數│29│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26,28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824│2││0│1,440│├──┼────────┼──┼────────┼──┼───────┤│2月│12│1│24│1│1,800│├──┼────────┼──┼────────┼──┼───────┤│3月│071931│3││0│2,160│├──┼────────┼──┼────────┼──┼───────┤│4月│24│1│12│1│1,800│├──┼────────┼──┼────────┼──┼───────┤│5月│0630│2│04│1│2,520│├──┼────────┼──┼────────┼──┼───────┤│6月│1123│2│08│0│2,520│├──┼────────┼──┼────────┼──┼───────┤│7月│1729│2│05│1│2,520│├──┼────────┼──┼────────┼──┼───────┤│8月│22│1│10│1│1,800│├──┼────────┼──┼────────┼──┼───────┤│9月│0315│2│13│1│2,520│├──┼────────┼──┼────────┼──┼───────┤│10月│0921│2││0│1,440│├──┼────────┼──┼────────┼──┼───┬───┤│11月│1420│2│02│1│2,520││├──┼────────┼──┼────────┼──┼───┤4,320││12月│08│1│06│1│1,80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4,84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3│1│0125│2│2,880│├──┼────────┼──┼────────┼──┼───────┤│2月│0618│2││0│1,440│├──┼────────┼──┼────────┼──┼───────┤│3月│0226│2│14│1│2,520│├──┼────────┼──┼────────┼──┼───────┤│4月│07│1││0│720│├──┼────────┼──┼────────┼──┼───────┤│5月│011325│3││0│2,160│├──┼────────┼──┼────────┼──┼───────┤│6月│1829│2││0│1,440│├──┼────────┼──┼────────┼──┼───────┤│7月│20│1│11│1│1,800│├──┼────────┼──┼────────┼──┼───────┤│8月│1024│2│02│1│2,520│├──┼────────┼──┼────────┼──┼───────┤│9月│041530│3││0│2,160│├──┼────────┼──┼────────┼──┼───────┤│10月│30│1│18│1│1,80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6│合計│19,440│└───────────┴──┴────────┴──┴───┴───┘附表二之九:
姓名:劉湘江*96年8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8月│23│1│11│1│1,800│├──┼────────┼──┼────────┼──┼───────┤│9月│0428│2│16│1│2,520│├──┼────────┼──┼────────┼──┼───────┤│10月│25│1│10│1│1,800│├──┼────────┼──┼────────┼──┼───────┤│11月│1527│2│03│1│2,520│├──┼────────┼──┼────────┼──┼───────┤│12月│21│1│19│1│1,800│├──┴────────┼──┼────────┼──┼───┬───┤│合計加班日數│6│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10,44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214│2│26│1│2,520│├──┼────────┼──┼────────┼──┼───────┤│2月│19│1│07│1│1,800│├──┼────────┼──┼────────┼──┼───────┤│3月│14│1│02│1│1,800│├──┼────────┼──┼────────┼──┼───────┤│4月│0107│2│19│1│2,520│├──┼────────┼──┼────────┼──┼───────┤│5月│0113│2│18│1│2,520│├──┼────────┼──┼────────┼──┼───────┤│6月│061830│3││0│2,160│├──┼────────┼──┼────────┼──┼───────┤│7月│24│1│12│1│1,800│├──┼────────┼──┼────────┼──┼───────┤│8月│0529│2│17│1│2,520│├──┼────────┼──┼────────┼──┼───────┤│9月│1022│2││0│1,440│├──┼────────┼──┼────────┼──┼───────┤│10月│2830│2│04│1│2,520│├──┼────────┼──┼────────┼──┼───┬───┤│11月│11│1│08│1│1,800││├──┼────────┼──┼────────┼──┼───┤4,320││12月│0315│2│21│1│2,52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10│合計│25,92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820│2││0│1,440│├──┼────────┼──┼────────┼──┼───────┤│2月│1325│2│01│1│2,520│├──┼────────┼──┼────────┼──┼───────┤│3月│09│1│21│1│1,800│├──┼────────┼──┼────────┼──┼───────┤│4月│0214│2││0│1,440│├──┼────────┼──┼────────┼──┼───────┤│5月│0508│2│17│1│2,520│├──┼────────┼──┼────────┼──┼───────┤│6月│0125│2│13│1│2,520│├──┼────────┼──┼────────┼──┼───────┤│7月│011728│3││0│2,160│├──┼────────┼──┼────────┼──┼───────┤│8月│18│1│0830│2│2,880│├──┼────────┼──┼────────┼──┼───────┤│9月│1621│2││0│1,440│├──┼────────┼──┼────────┼──┼───────┤│10月│0222│2│24│1│2,52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7│合計│21,240│└───────────┴──┴────────┴──┴───┴───┘附表二之十:
姓名:林柏齡*96年7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7月│1930│2│15│1│2,520│├──┼────────┼──┼────────┼──┼───────┤│8月│1731│2││0│1,440│├──┼────────┼──┼────────┼──┼───────┤│9月│0327│2│15│1│2,520│├──┼────────┼──┼────────┼──┼───────┤│10月│09│1│21│1│1,800│├──┼────────┼──┼────────┼──┼───────┤│11月│0214│2││0│1,440│├──┼────────┼──┼────────┼──┼───────┤│12月│0320│2│08│1│2,520│├──┴────────┼──┼────────┼──┼───┬───┤│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加班日數│4│合計│12,24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125│2│13│1│2,520│├──┼────────┼──┼────────┼──┼───────┤│2月│18│1│06│1│1,800│├──┼────────┼──┼────────┼──┼───────┤│3月│1325│2│0130│2│3,600│├──┼────────┼──┼────────┼──┼───────┤│4月│1830│2││0│1,440│├──┼────────┼──┼────────┼──┼───────┤│5月│12│1│24│1│1,800│├──┼────────┼──┼────────┼──┼───────┤│6月│0519│2│22│1│2,520│├──┼────────┼──┼────────┼──┼───────┤│7月│23│1│18│1│1,800│├──┼────────┼──┼────────┼──┼───────┤│8月│0426│2│16│1│2,520│├──┼────────┼──┼────────┼──┼───────┤│9月│16│1│21│1│1,800│├──┼────────┼──┼────────┼──┼───────┤│10月│151727│3││0│2,160│├──┼────────┼──┼────────┼──┼───┬───┤│11月│26│1│09│1│1,800││├──┼────────┼──┼────────┼──┼───┤4,320││12月│0226│2│14│1│2,520││├──┴────────┼──┼────────┼──┼───┼───┤│合計加班日數│20│合計加班日數│11│合計│26,28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719│2│31│1│2,520│├──┼────────┼──┼────────┼──┼───────┤│2月│1224│2││0│1,440│├──┼────────┼──┼────────┼──┼───────┤│3月│20│1│08│1│1,800│├──┼────────┼──┼────────┼──┼───────┤│4月│0113│2││0│1,440│├──┼────────┼──┼────────┼──┼───────┤│5月│0719│2│0931│2│3,600│├──┼────────┼──┼────────┼──┼───────┤│6月│1224│2││0│1,440│├──┼────────┼──┼────────┼──┼───────┤│7月│162731│3│05│1│3,240│├──┼────────┼──┼────────┼──┼───────┤│8月│19│1│29│1│1,800│├──┼────────┼──┼────────┼──┼───────┤│9月│09│1│20│1│1,800│├──┼────────┼──┼────────┼──┼───────┤│10月│011423│3││0│2,160│├──┴────────┼──┼────────┼──┼───┬───┤│合計加班日數│19│合計加班日數│7│合計│21,240│└───────────┴──┴────────┴──┴───┴───┘附表二之十一:
姓名:朱德生*96年4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4月│18│1│0822│2│2,880│├──┼────────┼──┼────────┼──┼───────┤│5月│081828│3││0│2,160│├──┼────────┼──┼────────┼──┼───────┤│6月│0727│2│16│1│2,520│├──┼────────┼──┼────────┼──┼───────┤│7月│18│1│0729│2│2,880│├──┼────────┼──┼────────┼──┼───────┤│8月│0921│2││0│1,440│├──┼────────┼──┼────────┼──┼───────┤│9月│1426│2│02│1│2,520│├──┼────────┼──┼────────┼──┼───────┤│10月│08│1│14│1│1,800│├──┼────────┼──┼────────┼──┼───────┤│11月│0113│2│18│1│2,520│├──┼────────┼──┼────────┼──┼───────┤│12月│041931│3││0│2,160│├──┴────────┼──┼────────┼──┼───┬───┤│合計加班日數│17│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0,880│└───────────┴──┴────────┴──┴───┴───┘*97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31│1│12│1│1,800│├──┼────────┼──┼────────┼──┼───────┤│2月│0529│2│17│1│2,520│├──┼────────┼──┼────────┼──┼───────┤│3月│1224│2││0│1,440│├──┼────────┼──┼────────┼──┼───────┤│4月│1729│2│05│1│2,520│├──┼────────┼──┼────────┼──┼───────┤│5月│23│1│11│1│1,800│├──┼────────┼──┼────────┼──┼───────┤│6月│0416│2│28│1│2,520│├──┼────────┼──┼────────┼──┼───────┤│7月│1022│2││0│1,440│├──┼────────┼──┼────────┼──┼───────┤│8月│1527│2│03│1│2,520│├──┼────────┼──┼────────┼──┼───────┤│9月│08│1│20│1│1,800│├──┼────────┼──┼────────┼──┼───────┤│10月│0214│2│26│1│2,520│├──┼────────┼──┼────────┼──┼───┬───┤│11月│0719│2││0│1,440││├──┼────────┼──┼────────┼──┼───┤3,960││12月│0125│2│13│1│2,520││├──┴────────┼──┼────────┼──┼───┼───┤│合計加班日數│21│合計加班日數│9│合計│24,840│└───────────┴──┴────────┴──┴───┴───┘*98年1月至10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630│2│18│1│2,520│├──┼────────┼──┼────────┼──┼───────┤│2月│1123│2││0│1,440│├──┼────────┼──┼────────┼──┼───────┤│3月│1931│2│07│1│2,520│├──┼────────┼──┼────────┼──┼───────┤│4月│24│1│12│1│1,800│├──┼────────┼──┼────────┼──┼───────┤│5月│0618│2│30│1│2,520│├──┼────────┼──┼────────┼──┼───────┤│6月│1123│2││0│1,440│├──┼────────┼──┼────────┼──┼───────┤│7月│15│1│0426│2│2,880│├──┼────────┼──┼────────┼──┼───────┤│8月│031728│3││0│2,160│├──┼────────┼──┼────────┼──┼───────┤│9月│08│1│19│1│1,800│├──┼────────┼──┼────────┼──┼───────┤│10月│0513│2│17│1│2,520│├──┴────────┼──┼────────┼──┼───┬───┤│合計加班日數│18│合計加班日數│8│合計│21,600│└───────────┴──┴────────┴──┴───┴───┘附表二之十二:
姓名:詹金樹*93年1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1月│1929│2│06│1│2,520│├──┼────────┼──┼────────┼──┼───────┤│12月│092429│3│19│1│3,420│├──┴────────┼──┼────────┼──┼───┬───┤│合計加班日數│5│合計加班日數│2│合計│5,760│└───────────┴──┴────────┴──┴───┴───┘*94年1月至12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1828│2│08│1│2,520│├──┼────────┼──┼────────┼──┼───────┤│2月│17│1│0727│2│2,880│├──┼────────┼──┼────────┼──┼───────┤│3月│1029│2│19│1│2,520│├──┼────────┼──┼────────┼──┼───────┤│4月│082029│3││0│2,160│├──┼────────┼──┼────────┼──┼───────┤│5月│131823│3│0828│2│4,320│├──┼────────┼──┼────────┼──┼───────┤│6月│071727│3││0│2,160│├──┼────────┼──┼────────┼──┼───────┤│7月│0729│2│17│1│2,520│├──┼────────┼──┼────────┼──┼───────┤│8月│1626│2│06│1│2,520│├──┼────────┼──┼────────┼──┼───────┤│9月│0515│2│25│1│2,520│├──┼────────┼──┼────────┼──┼───────┤│10月│0725│2│0115│2│3,600│├──┼────────┼──┼────────┼──┼───────┤│11月│00000000│4││0│2,880│├──┼────────┼──┼────────┼──┼───────┤│12月│14│1│0424│2│2,880│├──┴────────┼──┼────────┼──┼───┬───┤│合計加班日數│27│合計加班日數│13│合計│33,480│└───────────┴──┴────────┴──┴───┴───┘*95年1月至8月加班日期及已領加班費明細┌──┬────────┬──┬────────┬──┬───────┐│月份│平常日(16小時)││例假日(16時)││││├────────┤天數├────────┤天數│當月已領加班費│││日期││日期│││├──┼────────┼──┼────────┼──┼───────┤│1月│031823│3││0│2,160│├──┼────────┼──┼────────┼──┼───────┤│2月│22│1│0212│2│2,880│├──┼────────┼──┼────────┼──┼───────┤│3月│1424│2││0│1,440│├──┼────────┼──┼────────┼──┼───────┤│4月│0313│2│23│1│2,520│├──┼────────┼──┼────────┼──┼───────┤│5月│0523│2│13│1│2,520│├──┼────────┼──┼────────┼──┼───────┤│6月│021222│3││0│2,160│├──┼────────┼──┼────────┼──┼───────┤│7月│12│1│0222│2│2,880│├──┼────────┼──┼────────┼──┼───────┤│8月│0311│2││0│1,440│├──┴────────┼──┼────────┼──┼───┬───┤│合計加班日數│16│合計加班日數│6│合計│18,000│└───────────┴──┴────────┴──┴───┴───┘附表三:被上訴人應負擔之各該訴訟費用比例┌──┬────┬──────┬──────────┐│編號│被上訴人│應負擔之訴訟│備註│││姓名│費用比例│(計算方式)│├──┼────┼──────┼──────────┤│1│郝大翔│千分之104│539558/0000000│├──┼────┼──────┼──────────┤│2│汪慶霖│千分之104│542178/0000000│├──┼────┼──────┼──────────┤│3│黃亮鐘│千分之104│538097/0000000│├──┼────┼──────┼──────────┤│4│周振中│千分之103│533856/0000000│├──┼────┼──────┼──────────┤│5│徐傳智│千分之104│538541/0000000│├──┼────┼──────┼──────────┤│6│戴偉明│千分之104│538076/0000000│├──┼────┼──────┼──────────┤│7│董立德│千分之103│534821/0000000│├──┼────┼──────┼──────────┤│8│金文│千分之102│529337/0000000│├──┼────┼──────┼──────────┤│9│劉湘江│千分之40│208626/0000000│├──┼────┼──────┼──────────┤│10│林柏齡│千分之43│225268/0000000│├──┼────┼──────┼──────────┤│11│朱德生│千分之49│253122/0000000│├──┼────┼──────┼──────────┤│12│詹金樹│千分之4│212022/0000000│├──┴────┼──────┼──────────┤│合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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