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民專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8號上訴人 楊朝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