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蒼燕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依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