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7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715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法第867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 黃國洲 即 黃華宗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3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2年12月2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又黃國洲於95年8月18日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亦經登記完畢。
三、嗣相對人黃國洲即黃華宗於民國82年12月16日向聲請人借用52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102年12月1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5年3月16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286,94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中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5年12月19日
書記官尹之玲┌─────────────────────────────────────────────────────────┐│附表:95年度拍字第171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1665│建│││3032.54│10000分之8││└──┴───┴────┴────┴────┴───────┴─┴──┴──┴──────┴─────────┴──┘┌──────────────────────────────────────────────────────────────┐│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71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十│││││││││││││││積││備考││││││材料及│三││││││││││││建築││││││││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材料│台│遮│位│││││││││││││││││││││││││││││││││││││││││││││││││││├──┼─┼──────┼────┼────┼─┼─┼─┼─┼─┼─┼─┼─┼─┼─┼─┼─┼──┼─┼─┼─┼───┼───┤│001│13│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15層樓房│16│││││││││││16│鋼筋│3.││平│全部││││43│鹽行里新行街│康市鹽東│住家用鋼│.8│││││││││││.8│混凝│39││方││││││133號13樓之6│段1665地│筋混凝土│4│││││││││││4│土造│││公│││││││號│造││││││││││││││││尺│││├──┴─┴──────┴────┴────┴─┴─┴─┴─┴─┴─┴─┴─┴─┴─┴─┴─┴──┴─┴─┴─┴───┴───┤│含共同使用部分鹽東段1421、1423建號,權利範圍各為10000分之34、10000分之10│└──────────────────────────────────────────────────────────────┘┌──────────────────────────────────────────────────────────────┐│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71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地│││││││││││││││積││備考││││││材料及│下││││││││││││建築││││││││號││││二│││││││││││││││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材料│台│遮│位│││││││││││││││││││││││││││││││││││││││││││││││││││││││││││││││││││││││││││├──┼─┼──────┼────┼────┼─┼─┼─┼─┼─┼─┼─┼─┼─┼─┼─┼─┼──┼─┼─┼─┼───┼───┤│002│14│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16層樓房│23│││││││││││23│││││全部││││20│鹽行里新行街│康市鹽東│停車場用│08│││││││││││08││││││││││111號底二層│段1665地│鋼筋混凝│.3│││││││││││.3││││││││││之1│號│土造│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