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36號上訴人 陳錫明 即祐泰醫院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 律師
江雍正 律師 黃慧婷 律師被上訴人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書記官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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