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67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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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67號
聲請人 李瑞良
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
相對人 李峻傑
代理人 陳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6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4月20日下午3時1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蔡長佑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美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
拾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蔡長佑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陳美玲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