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67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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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67號
  聲請人  李瑞良
  代理人  蔡長佑 律師
  相對人  李峻傑
  代理人  陳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6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4月20日下午3時1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蔡長佑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美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
  拾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蔡長佑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陳美玲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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