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00年度虎簡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虎簡字第135號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黃敬弼
      孫永州
被   告  蔡秉翰
被   告  吳麗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
虎尾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月日
書記官蘇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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