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20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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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告 甲○○
  被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202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9月20日下午4時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  告 甲○○ 到
被  告 乙○○ 到
調解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
  調解成立請求退還裁判費二分之一。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
  元。
二、被告給付上開金額予原告時,原告應當場返還被告於民國八
  十四年八月二十日開立之面額壹拾萬元、編號080516號之本
  票壹紙予被告。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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