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13年度橋小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小字第244號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陳靜怡

被告 吳宗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前於民國113年5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3年5月23日12時宣判,惟因有事實尚待釐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橋頭簡易庭法 官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郭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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