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四0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銘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雲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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