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原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告訴代理人 陳榮昌 被告 黃勝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年度訴緝字第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蕭淳元法官許博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婉萍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