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03年度東小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東小字第87號上 訴 人 王建亭 被上訴人 林玉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陳世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