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3年度鳳簡字第392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鳳簡字第392號
原   告  陳國福
被   告  楊素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陸佰參拾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共43紙(
下稱系爭本票),詎原告屆期提示,竟未獲付款,為此,爰
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30,0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持有被告簽署之系爭本票發票日係空白未填
,依票據法第11條及第120條規定,該票據為無效票據。兩
造間從未有債權債務關係,原告也從未告知持有被告簽署之
本票,原告逕持系爭本票向被告聲請支付命令,使被告相當
錯愕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
利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免予假執行。
三、按本票應記載發票年、月、日,由發票人簽名;欠缺票據法
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6款、第11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系爭本票發票人欄係由被告本人簽
名乙節,固為被告所不爭執,然系爭本票均未填載發票日,
此有本票影本共43紙在卷可稽,依前開說明,此等未記載票
據必要記載事項之本票應屬無效票據,故被告辯稱系爭本票
發票日空白未填而為無效票據等語,自屬可採,原告即不得
持系爭本票向被告主張票據上之權利。
四、綜上所述,系爭本票因未記載發票日而為無效票據,從而,
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30,000元及自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
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均毋庸再予論述,附此
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職權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謝琬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書記官吳慕瑩
附表:
┌─┬─────┬─────┬────┬──────┐
│編│票面金額│票號│發票日│到期日│
│號│(新臺幣)││(民國)│(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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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元│CH613283│未填│9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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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元│CH613284│未填│9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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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元│CH613285│未填│9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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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0元│CH613286│未填│9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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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0元│CH613287│未填│9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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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0元│CH613288│未填│9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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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00元│CH613289│未填│9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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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00元│CH613290│未填│9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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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000元│CH613291│未填│9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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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0元│CH613292│未填│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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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0元│CH613293│未填│9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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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00元│CH613294│未填│9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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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00元│CH613295│未填│9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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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00元│CH613296│未填│9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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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000元│CH613297│未填│9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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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000元│CH613298│未填│9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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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00元│CH613299│未填│9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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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000元│CH613300│未填│9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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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000元│CH613226│未填│9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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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00元│CH613227│未填│9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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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00元│CH613228│未填│99年10月15日│
├─┼─────┼─────┼────┼──────┤
│22│10,000元│CH613229│未填│99年11月15日│
├─┼─────┼─────┼────┼──────┤
│23│10,000元│CH613230│未填│9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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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00元│CH613231│未填│10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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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00元│CH613232│未填│10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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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000元│CH613233│未填│10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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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000元│CH613234│未填│10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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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00元│CH613235│未填│10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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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000元│CH613236│未填│1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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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00元│CH613237│未填│10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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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00元│CH613238│未填│10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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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000元│CH613239│未填│100年9月15日│
├─┼─────┼─────┼────┼──────┤
│33│10,000元│CH613240│未填│100年10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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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000元│CH613241│未填│100年1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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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000元│CH613242│未填│100年12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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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00元│CH613243│未填│10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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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000元│CH613244│未填│1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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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000元│CH613245│未填│1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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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000元│CH613246│未填│10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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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000元│CH613247│未填│1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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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000元│CH613248│未填│10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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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000元│CH613249│未填│10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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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000元│CH613250│未填│10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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