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六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謝佩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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