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消債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更生抗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抗字第5號抗告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對本院98年12月9日所為之98年度消債更字第121號裁定提出抗告,另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一)抗告人就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二)如附表二所示及其他債權人,於本件更生之抗告程序為裁定前,就附表二所示及其他債權不得對抗告人行使,抗告人亦不得對該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對抗告人之財產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三)本院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五六二四號、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七七九四號、九十九年度司執字第三三一八號、九十九年度司執字第三八八八號強制執行事件就債務人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但如該不動產之抵押權人提出執行名義,就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聲請併案強制執行,則不在此限。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
二、本件抗告人甲○○已向本院提出抗告,為防杜債務人財產減少並維持債權人公平受償及使債務人得以更生重建,爰斟酌實際需要,並參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之規定意旨,於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林淑鳳法官王翠芬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
書記官李一農附表一: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基隆市│仁愛區│ 德厚 ││663│建│250.00│10000分之962│├─┼───┼────┴───┴───┴──────┴─┴─────┴──────┤││備考││└─┴───┴──────────────────────────────────┘┌─┬──┬───────┬───┬─────────────────┬────┐│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建物門牌│料及房││要建築材料│││號│││屋層數│合計│及用途│範圍│├─┼──┼───────┼───┼───────────┼─────┼────┤│1│2189│基隆市仁愛區德│5層樓│三層:67.64│陽台8.43│全部││││厚段663地號│鋼筋混│合計:67.64││││││--------------│凝土造│││││││基隆仁愛區龍安││││││││街196巷19號3樓││││││├──┼───────┴───┴───────────┴─────┴────┤││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1942建號之持分10分之1│└─┴──┴──────────────────────────────────┘附表二:
┌──┬────────────┬─────────┐│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新台幣)│├──┼────────────┼─────────┤│01│僑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0,000元│├──┼────────────┼─────────┤│02│華南銀行│82,028元│├──┼────────────┼─────────┤│03│乙○銀行│279,000元│├──┼────────────┼─────────┤│0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201,358元│├──┼────────────┼─────────┤│05│聯邦商業銀行│128,306元│├──┼────────────┼─────────┤│06│匯豐商業銀行│119,000元│├──┼────────────┼─────────┤│07│萬泰商業銀行│54,000元│├──┼────────────┼─────────┤│08│大眾商業銀行│67,000元│├──┼────────────┼─────────┤│09│中國信託商業銀行│73,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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